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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小官巨贪”新纪录

2019-04-17魏山浙江上虞

清风 2019年7期
关键词:挪用公款利息街道

文_魏山(浙江上虞)

2018 年3 月15 日,江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对泰州高港区刁铺街道原农经站站长、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荣富挪用公款上诉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杨荣富有期徒刑十一年。作为一名基层股级干部,杨荣富心术不正,私欲膨胀,利用担任街道农经站站长的职务便利,竟擅自将5.99 亿公款借给别人,并从中赚取利息40 余万元,时间跨度长达6年,让办案人员瞠目结舌!杨荣富制造的惊天大案,刷新了“小官巨贪”的纪录!

“双代管”制度被钻空子

“党组织是一座教育人、锻炼人的大学校,我认为加入到该组织中去,是为了更好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服务于人民。”杨荣富24岁时加入中国共产党,翻开他的入党志愿书不难发现,年轻时的杨荣富也是一个积极上进的有志青年,心中充满着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奉献一切的热情。

履历显示,杨荣富出生于1963 年,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1980 年10 月,杨荣富参加工作后便一直在高港区刁铺镇(后改为刁铺街道)薛李村担任会计。经过长期的工作历练,因熟悉会计业务,办事沉稳老练,杨荣富于2007 年走上了街道农经站站长的岗位,掌握着刁铺街道下辖各村居经费使用审核大权。2010 年,刁铺街道进行机构改革,农经站被划归至农业服务中心,杨荣富被任命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仍然负责原农经站的相关工作。从村会计一步步成长为街道中层干部,杨荣富用了“三个九年”。然而,由于抑制不住贪婪,当上农经站站长的他心态发生了变化,人生由此变味。

就在杨荣富担任农经站站长时,泰州全市推出的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已经在刁铺街道全面铺开,这是江苏全省一项新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所谓“双代管”,是指村级账目(账簿、凭证)和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村级管理改为乡镇(街道)代记、代管,账目资金监管等方面由上一级农委统一实施行政指导。在这一制度下,村集体经济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村,管理权和审批权归乡镇,从而实现专款专用,使用权与审批权相分离。村集体收入全部上交乡镇,村级支出按季度向乡镇报账。按照泰州当时的规定,乡镇(街道)农经站设立代管账户,农经站站长成为“双代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然而,这项旨在强化群众“参与、知情、决策、监督”权力的农村财务制度改革,在某些人眼中,却成为一块令人垂涎欲滴的“肥肉”。2009 年6 月,杨荣富的老朋友曹某找到他,一番寒暄后,开门见山地提出想从“双代管”中心借款100 万用于验资。碍于朋友情面,又觉得曹某一向办事比较稳重,杨荣富犹豫片刻便点头答应。办好手续后,杨荣富叮嘱曹某:“这是单位账上的钱,不能用于其他地方,要确保用于验资。”曹某满口答应。曹某在验完资后,将100 万元钱如期转入“双代管”中心账户。第一次挪用公款,一切都人不知鬼不觉。

但是垂涎代管资金的人还多得很。2009 年12 月底,泰州医药高新区某社区党支部书记陈铭(已另案处理)在外帮一些企业验资、过桥(归还到期贷款,然后再抽回资金)需要一些资金,他知道杨荣富所管的农经站有钱,于是拿着两条软中华烟找到杨荣富,向他提出借钱用于企业增资。见杨没有吱声,陈铭当场承诺愿意支付月息1 分。听说陈铭愿付利息,杨荣富动了心。但他口中仍表示:“如果能确保万无一失,做到资金绝对安全,钱可以考虑借给你使用。”陈铭当场拍着胸脯,信誓旦旦保证安全。

就这样,陈铭在杨荣富的“双代管”处第一次借得公款630 万。出于谨慎,杨荣富将陈铭的增资企业财务章“扣”在了农经站。通过几次接触,杨荣富发现陈铭办事牢靠,借款本息能及时到位,渐渐放下心来。加上逢年过节陈铭给杨荣富送点烟酒礼品,两人“合作”得非常愉快。其实,从陈铭向他主管的农经站第一次借款开始,杨荣富就开始觉得有利可图,个人贪欲由此萌发,他将陈铭支付的利息一部分入账,一部分落入自己的腰包。2009 至2015 年,陈铭先后向杨荣富借用公款8000 余万元,帮助他人注册公司验资等,从中赚取手续费,杨荣富也从中“吃”到了好处。两人你情我愿,心照不宣。

最多借给一人公款5.04 亿

因泰州行政村一级集体经济发达,街道农经站代管的资金十分庞大,因此,作为农经站“一把手”的杨荣富成了各个村居眼中的“香饽饽”,有时甚至比街道书记、主任还吃香。村居负责人看到他都会当面恭维几句,有的逢年过节还会带上烟酒登门拜访。案发后杨荣富在忏悔书中写道:“我这几年来,理想追求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贪’字当头,一切向“钱”看,一切为了钱而干,见‘代管资金’有利可图,我就动起了歪脑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滑向了犯罪泥潭……”

2012 年年初,从事民间借贷生意的吉某(另案处理)经人介绍找上了杨荣富,想从农经站管理的集体资金账户上借钱,并允诺还款时会附上利息。此时的杨荣富在出借公款谋取利益中已尝到甜头,他正在进一步物色合适对象,寻找“可靠”的发财门路。几经磋商,杨荣富一口答应下来。当年4 月,吉某第一次向杨荣富借钱,双方约定按1%的月息支付利息。第一笔借出的80 万元,吉某很快就连本带息打回了集体资金账户上。杨荣富见吉某为人可靠、守信用,从此开始了和他的“长期合作”。借了几次钱后,杨荣富暗示自己有一些费用要处理,要求吉某将利息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他,吉某连声说“好”。杨荣富拿到利息后,一部分交给会计入账,一部分就留在自己身边使用。

2013 年年底,杨荣富看到社会上拆借资金的利息提高,为了能多得好处,便要求吉某从2014 年开始按照1.2%的月息支付利息,其中0.6%打到集体资金账上,剩下的0.6%以现金的形式直接交给他本人。金钱使人堕落,贪念让人疯狂,一心想着收受利息“吃好处”的杨荣富胆子越来越大。为一己私利,杨荣富罔顾相关规定,省去了镇(街)分管领导审批这一关口,在借与不借、借多借少等关键事项上都是他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单笔借出的资金从几十万元逐步发展到几百万元、上千万元。截至2015年9 月,杨荣富累计“借”给吉某一人的公款就高达5.04 亿元,他个人从中获利近40 万元。

合作“天衣无缝”仍东窗事发

为了尽可能地杜绝问题暴露的可能性,“老到”的杨荣富早在第一次借款给吉某时,就交代他不要对别人透露半点向街道农经站借款的事。“毕竟是集体的钱,万一出了问题是要丢‘饭碗’的。”吉某点头称是。在和吉某交易的过程中,杨荣富也没有将所有的利息都放进自己的口袋,而是将部分利息交到了单位账户。从2014 年开始,他让吉某把给农经站的利息直接打到单位账上,自己根本不经手,摆出一副公事公办、自己没有谋利的假象。

此外,杨荣富还从吉某交给自己的“利息”中凑了20 万元,长期放到吉某那儿吃高利息。考虑到政府工作人员不能放高利贷,杨荣富还将借条上的出借人写成自己妻妹的名字。经过这些周密安排和伪装之后,杨荣富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可以坐享高收益了。然而,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15 年9 月,他先后借给吉某1150 万元,吉某用这些钱以更高的利息“放”给了“下家”,结果因“下家”资金链断裂“跑路”,连同吉某本身部分资金在内,都打了水漂。杨荣富知晓后吓得脸色惨白。虽然经他多次催要,归还了一部分,但最后还剩578 万元,吉某无力偿还。为此,杨荣富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2016 年3 月,杨荣富发现自己补不了如此大的“窟窿”,认为纸包不住火了,无奈之下他才找到街道主要负责人,大打“苦情牌”,声称自己多年来为了给集体增加收入煞费苦心,多次挪用公款完全是为了给集体资金保值,却绝口不提从吉某那里收受好处的事实。“事情真的是这样吗?你要实事求是向组织讲清楚。”街道负责人对杨荣富出借公款“吃好处”的事早已略知一二。“是的……是的!”杨荣富强装镇静,但他的额头冒出了汗珠。机关算尽太聪明,却逃不过组织的火眼金睛。2016 年3 月28 日,高港区纪委对杨荣富立案调查,将杨荣富挪用公款的事查了个一清二楚。

那么,如此巨额的公款,杨荣富是如何轻易挪用的呢?原来,在实际运行中,资金的支付流出必须经由现金、总账、站长以及镇街分管负责人逐级报批,这也形成了代管中心的运作规范。正常的村居资金拨付环节,杨荣富能按照惯例走完全部审批流程,但对于擅自决定出借资金的钱,杨却省去了镇街领导审批这一关口,借多借少完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令人意外的是,杨荣富任职6年间,在代管资金逐年递增、风险隐患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街道仅组织过1 次审计。并且,对于当时审计中发现的杨荣富挪用资金出借问题,街道时任相关领导仅仅简单地批评训斥了之,并未及时做出调离岗位、移送组织审查等严肃的组织和人事处理,致使杨荣富短暂惊恐后更加恣意妄为,将代管资金作为牟取不当得利的资本,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终审裁定判11 年

泰州市高港区纪委对杨荣富立案调查后,很快查清了他在6 年间挪用公款161 次、累计5.99 亿元、平均每次达370 余万,个人非法获利40 余万元的事实。并将杨荣富的相关涉案材料及时移送给了当地检察机关。杨荣富作为一个乡镇(街道)的小小农经站站长,竟犯下如此惊天大案,让区纪委及检察院办案工作人员都震惊不已!此案还引起了省纪委相关领导的重视。2016 年6 月15 日,高港 区 纪委给予杨荣富开除党籍处分,刁铺街道办事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017 年4 月15 日,泰 州 高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高港区刁铺街道农经站原站长杨荣富挪用代管村集体资金一案,根据指控,在6 年的时间里,杨荣富竟然挪用公款金额高达5.99 亿元。据悉,这也是泰州法院系统迄今为止审理数额最大的职务挪用公款案。杨荣富在最后陈述时泪流满面地说:“我一时糊涂,贪性发作,对上愧负组织,对下愧负家人,不仅毁了自己,也把家庭给毁了,我真是千不该万不该啊……”

2017 年8 月30 日,高 港 区人民法院对万众瞩目的杨荣富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荣富有期徒刑11 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 年6 月至2015 年9 月,被告人杨荣富利用其担任刁铺街道合作经济管理站(农经站)站长、刁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之便,与吉某、陈某等人共谋,先后从刁铺街道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账户上挪用公款161 次,累计人民币59923.4 万元。截至目前,尚有578 万元未归还,给集体资金造成重大损失。

杨荣富不服一审判决,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有自首坦白情节,被判11 年太重。泰州中院在二审前,合议庭经过商议,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妥。2018 年3 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杨荣富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指出,杨荣富堕落固然与其法治观念淡薄、人生观发生偏离有关,但也与单位内部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分不开。因此二审结束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相关单位下发了司法建议书:相关部门应建立网上审批平台,健全审批程序,做到有审核、有签批、有复核、有监管,全程流痕;资金和账目分离,分设现金会计和总账会计,互相监督;审批和支出分离,加强对“一把手”经手使用资金的制约,严格审批程序,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定期抽查相关财务账册和按时审计,对抽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及时报告,集中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全程留痕。要消除监管盲区,对“双代管”资金形成强大监督合力。杨荣富之所以沦为典型的“小官巨贪”,与其平时使用公款“太随便”有关。如果能建立随时监控其资金使用的网络“后台”,经常对其单位进行审计、督查,事情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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