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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万税”屋当先

2019-04-13李开周

特别文摘 2019年7期
关键词:上海

李开周

民国前期,很多城市里没有“房产证”一说,购房者缴了契税,官方就在购房合同上盖一个章,等于承认了交易的合法性,万一哪天发生买卖纠纷,政府必须受理。如果不缴契税,购房合同上按的手印儿再多,也是不合法的交易。

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古老术语,缴过契税的购房合同叫“红契”(也叫官契),没缴契税的购房合同叫“白契”(也叫草契)。为了规避风险,民国时期城里的购房者多数愿意出钱把“白契”变成“红契”。

到了民国后期,北京、广州、上海、郑州等地开始颁发房产证(时称“执业照”或者“执业证”),购房者到财政局(有时是公安局或者下设的巡警分所代理)缴上契税,才能领到房产证,而如果拒缴契税,很可能被政府重重地罚一笔,所以这时候缴纳契税的人就更多了。

今天中国各地的契税征收有地域差别,民国也是如此。在民国前期的北京,契税税率是3%,后来增加到5%。

而在同时期的河北省,买房要缴6%的契税。此外,上海、汉口、天津各大口岸城市的租界与华界,也各有各的税率,且经常变动,最低仅为2%,最高则能达到9%!

契税是正税,缴纳契税的时候还有很多附加税。以1930年北京为例:契税是房屋成交价的3%,此外还有2.2%的“附加税”、0.8%的“教育税”、1%的“地方教员费”、0.9%的“地方教育费”、0.5%的“参事会经费”、0.5%的“解厅自治费”、1.5%的“解厅中用费”,加起来占到房款的10%还要多。

换句话说,如果你买房花了100万块大洋,过户时又得缴给政府10多万。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常说“民国万税”,剥削严重,苛捐杂税很多,往往只拿农村举例子,说农业税如何如何厉害,却不知道城市里的房地产交易税费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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