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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堤坝 呵护幼儿成长

2019-04-10常丽

学周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安全工作幼儿教育解析

摘 要:“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安全是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障。《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章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关键词:幼儿教育;安全工作;解析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12-0172-01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12.158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两个必须

(一)教师必须有明确分工和规范流程

由于幼儿园工作的特殊性,同一时段班级教师分别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分工、规范的工作流程,才能保证班级一日活动有序和安全进行。某班幼儿午睡起床盥洗时段,班级内教师三人都在活动室,无人在盥洗室组织看护,导致幼儿之间拥挤推搡,一位幼儿被推倒在地骨折受伤。班级教师明确的分工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最大程度保证了班级一日活动的有序性和组织性,有效降低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园所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健全规范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便于幼兒园从集体教学活动、户外活动、区域活动、生活活动、大型集会等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安全工作的过程监控,制定精细全面的安全工作目标,使安全工作和幼儿园保教工作有机结合,使安全防范成为幼儿园组织实施保教活动的常规要求和长效机制。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健全的安全机制,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的监督落实缺一不可。否则,幼儿园安全工作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二、幼儿园安全教育的两个具备

(一)幼儿具备安全自护常识和常规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各年领班幼儿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行了如下表述:3-4岁,在提醒下能注意安全,不做危险的事;4-5岁,运动时能主动躲避危险;5-6岁,运动时能注意安全,不给他人造成危险。幼儿安全自护教育,应渗透和融合在幼儿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在五大领域集体教学活动中,可以渗透贯穿防溺水、防触电以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知识;在户外活动和体育游戏中可以实现防碰撞、防踩踏、主动避险等安全自护能力的训练;在喝水、进餐、如厕、排队、盥洗等生活活动中,可以结合习惯培养和常规养成,对幼儿进行有序排队、上下楼靠右行、安静进餐防呛咳等安全自护常识的培养。“授之以鱼,不若授之以渔”,加强幼儿安全自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是关注和保护幼儿安全最长远、最根本的教育途径和策略。

(二)教师具备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和能力

幼儿园是人群密集场所,一旦出现紧急事件,将会是群体伤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教师具备基本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教师安全教育培训,一要有培训计划,遵循“五定”原则,做到定时间、定主题、定内容、定人员,定目标,切实落实教师安全教育培训。二是要有实际操作。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和能力的训练,必须要有实际的操作和演练,教师才能真正掌握和具备安全应急能力,才不会在突发紧急事件时只能“纸上谈兵”却手足无措。如发生火灾等紧急事件时,如何有序快速组织疏散幼儿等。教师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是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的第一道救援防线,也是发生事故时最快速、最有效的救援条件。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的“三不”原则

(一)“不隐瞒”原则

有时发生幼儿安全事故时,教师会认为不严重,或事发当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选择向园所和家长隐瞒。曾有教师在幼儿摔倒磕破嘴巴后未告知家长,导致家长发现后遂立即带幼儿就医,却仍出现了影响幼儿今后嘴部肌肉张力的后果。家长因教师未及时告知而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教师并非专业医生,无法预知伤害的后续影响和伤害程度,向家长隐瞒事故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后果。如实告知家长,既可以使家长及时了解事故,继续观察孩子的伤情,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也有利于家长感受到教师在出现问题时的担当和责任,使教师更易取得家长的谅解和理解。教师和园所无论处于何种目的的隐瞒,都绝非处理面对安全事故的正确态度和方式。

(二)“不推诿”原则

3-6岁的幼儿,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时并不能准确和完整地讲述事发的时间、地点、时段,使得幼儿园落实责任教师时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往往发生这种情况时,缺乏责任和勇气的教师会相互推诿事故责任。推诿扯皮极其不利于解决和处理事故,更有可能加深家长的误解。面对幼儿安全事故,教师和幼儿园应坦率、诚实地认识到失误,正确面对事故并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顺利解决后续问题。

(三)“不逃避”原则

面对安全事故时不逃避。一是幼儿园和教师能积极、主动联系家长,跟进事件解决进程,避免家长对幼儿园产生“不闻不问、退避三舍”的误解;二是了解家长的诉求,积极制定和协商事故处理的方案,承担相应责任,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谅解,最大限度降低事故不良影响。只有这样,幼儿园和教师才能真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得到启发,改进工作,真正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参考文献:

[1]黄俊.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不容忽视[J].课程教育研究,2017(51).

[2]张舒.如何培养小班幼儿的安全意识[J].科技展望,2015(23).

[责任编辑 万淑蕊]

作者简介: 常丽(1979.2— ),女,汉族,甘肃张掖人,一级教师,研究方向:幼儿园教学活动与保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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