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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的“功利心”如何整治问题研究

2019-04-04张婷

青年时代 2019年6期
关键词:功利化志愿服务改进

张婷

摘 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数量庞大的大学生群体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他们的加入能使青年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但同时也滋生了一些负面情况,高校相关部门及学生为获得实践学分弄虚作假功利性较强,学生为了完成任务对于志愿活动参与热情很高,但服务质量却不高,活动形式空泛缺乏针对性等问题频生,引起了相关志愿者服务组织及笔者的思考。

关键词:志愿服务;功利化;改进

澳大利亚学者马克:“一个国家志愿服务行为的发展程度可以看出这个国家社会资本水平的高低”。志愿者活动启蒙于国外发达国家,自19世纪初诞生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和规范,在许多西方国家,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为促进社会的文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长达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国外的志愿者活动已经规范化、系统化和组织化,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一、现状分析

在我国,志愿者活动并非单纯的社会活动,一定要有政府的支持,才能不断的发展。先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国家大力支持有关组织、单位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提供便利条件,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可纳入高校实践学分管理。在2017年,《志愿服务条例》已经在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但仅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推行志愿者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志愿服务精神准则。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是最值得培养的对象,但因数量庞大,思想道德觉悟不够、专业知识储备不均衡,多数大学生积极性不高,进行志愿服务功利心很强,容易导致志愿活动难以长期开展,从而影响志愿服务的质量,若服务质量持续低下,长此以往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仅能增强大学生的博爱意识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还可多些社会实践的机会,提高他们独立解决问题、人际交往等诸方面的能力。可不知从何时起,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渐渐变了味,功利化、形式化的色彩越来越浓。一些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是为了真心实意地献爱心,而是为了完成学校交给的志愿服务必须达到40小时的任务,是为了应付学校的毕业综合测评,同时也是为了使自己的履历光鲜些,在评奖评优时能有据可依,拔得头筹。这样的问题在笔者走访询问各大高校负责志愿活动的部门时比比皆是,相关负责人早已经是见怪不怪,有这样一句十分嘲讽的话“现在的志愿者,要么是一个都不来,要来就来一大批”,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高校内组织志愿者活动的部门的内部管理也存在问题,在人员调度和时间分配上都不合理,只是单纯的为了完成任务,在吸引学生加入的宣传海报和文案方面倒是花样繁多,活动形式丰富,其中的水分不言则明,当志愿活动披上功利化外衣的时候,所有互助友爱奉献精神的倡导就失去它本身的意义。

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及发放问卷的方式对当下上海松江大学城几所高校的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情况进行探究,主要思路首先是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频度和类型选择。以探究大学生一般会利用哪些时间以哪种方式选择志愿服务。其次是大学生获取志愿服务的信息的途径。此项是探究大学生在当下网络信息发达的环境中采用哪些方式参与到志愿服务中去,是否还会存在信息闭塞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以及发布平台的规范性和信息的准确性,大学生在志愿服务中的得失,及后续参与志愿活动的频率和类型。最后是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由此可以探究学生参与志愿活动是处于何种目的,是否真实自愿,自愿背后的利益牵扯到什么。

通过对回访数据的整理笔者发现当下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途径70%来自网络宣传,而其中在高校中有三成左右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是被强行委派的任务,并非是自愿自觉的参加。而在被问到如果没有相应物质或学分奖励是否还会参加活动时,有四成的人表示不会继续参加,这就显示出一个问题,相当数量的人参与志愿活动的目的是不单纯的,甚至有相当数量的人明确表述,如果没有学分加成和其他奖励是不会考虑去做志愿者的。匿名的调研问卷就是会有这样一个好处,当你不暴露于人前时,反而什么话都敢说了。

二、对策建议

这样来看,若想打破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发展瓶颈,首先就要转变观念,从思想道德建设开始,一步一步规范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目的,从根本上消除功利思想,但这样说未免太理想化,在规范措施提出上过于空泛,缺乏切实可行的条例来改变表面化,功利化的现象。但如果换个角度看待志愿行为功利化,又似乎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从词义本身理解,志愿行为的无偿性和功利化确实是矛盾的,但从价值角度考虑,功利化的现象又是志愿活动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当出现外界条件来刺激活动积极性的时候,志愿活动本身的参与度就会随之提高,故而国外有文章是从研究志愿活动的激励机制出发的,所以其实功利化是很中性的,需要认真看待的是,这种现象能否产生正向激励,促进志愿活动的蓬勃发展。

对于强化管理,笔者有几点具体建议:从重视考核变为重视培训,从表面上大张旗鼓雷声大雨点小变为讲求实效讲求受众反馈,双向认可。这就需要在大学志愿者组织建立一个规范、专业的志愿者培训制度和机构,使我国志愿者服务工作在服务范围、内容及专业能力等各个方面都上一个新台阶,届时形式化、单一化的怪圈也就不攻自破。然而在过分强调规范的过程中,没有经验仅靠摸索是不够的,摸索也需要有效的指导以及合理完善的监督手段,否则,就容易走弯路甚至走偏了方向,尤其是当志愿服务的“荣誉”与个人素质评价挂钩时,更应该强化管理,保持公平公正健康发展。

首先要不看数量看质量的从事志愿活动。部分高校为激励吸引学生参与志愿活动规定了志愿服务时间,这就存在会有人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完成服务,眼见不断刷新增长的志愿服务时间,却不见真实的成效。其次是提高审核门槛,对于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员不能只从收录培训方向下功夫,更要從活动完成提交材料和认定方面严格把关,防止浑水摸鱼,敷衍凑数。最后一方面是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措施提出的建议,国外志愿者活动已经拥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其发展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国外的很多志愿组织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资源的相对有限,不同志愿组织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所以,参与其中的每一个志愿者往往都有很强的竞争意识,因此他们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志愿者活动当中去。意思是在志愿行为本身引入竞争机制,把比较质量和反馈的优良作为考核标准,推出针对性较强的规定,对于混日子的进行选择性剔除。实行责任积分制,对高质量反馈好的个人及单位设定责任积分,并加强监管,积分低于一定水平线就有期或无限取消其资格。

三、结语

谈到这里就会引出一个思考,监管要依法合规,但相关法律法规何时才能完善?笔者相信这也是普罗大众共同的期望,但现阶段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毕竟建议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空泛建议都是老生常谈,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立法工作并非是一日之功,发展的问题要依靠实践活动一步一步来,开窗不能解决的问题,你若要拆房子反而就能妥协了。

参考文献:

[1]康翔.去大学生志愿服务功利化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2,2.

[2]贺红霞.关于中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动机的调查研究 [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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