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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孽总因情——秦可卿形象意义解读

2019-04-02刘宇舒

北方文学 2019年8期
关键词:秦可卿人物形象红楼梦

刘宇舒

摘要:秦可卿属于“省中十二冠首女子”之一,虽然她来去匆匆,但却是《红楼梦》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秦可卿的艺术形象给以人模糊之感,她是“兼美”的化身也是红楼女子中最早体验了幻灭的人物形象,她的香消玉殒,是红楼梦曲离散的开始,极具警幻意义。本文对秦可卿这一人物进行浅析,发掘在秦可卿悲剧背后作者给予女性的人文关怀和批判封建禁欲主义的进步思想。

关键词:秦可卿;《红楼梦》;人物形象;警幻意义

《红楼梦》所载女子贤淑者有之、精明者有之、伤情者有之,群芳争艳,而唯独秦可卿是“金陵十二钗正册”之中“兼美”的化身。迷离的身世、隐匿的情感、奇诡的死因让她的形象难以捉摸。秦可卿是《红楼梦》中最具争议的形象之一,她“钟情”“倾情”,却因“情”生“孽”遭遇了一场“情劫”。秦可卿这朵青春之花的凋零拉开了贾府“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的序幕,她的陨落象征着女性之悲、家族之悲、社会之悲。

一、身世浮沉

小说中对秦可卿着笔甚少,不过区区九回。秦可卿身世究竟如何,曹雪芹在小说中并没有给出定论,但我们可以立足文本寻找问题的线索。秦可卿并非是曹雪芹虚构的人物形象。在《癸酉本石头记》第十三回,原题为: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畸笏叟朱批此回所用乃是“史笔”。所谓“史笔”即指史家记叙史实的笔法,说明秦可卿在生活中确有其人。后文中秦可卿去世甲眉批:“真正实事。”[1]在秦可卿的葬礼上,贾珍为秦可卿在灵幡上写了:世袭宁国公冢孙媳防护内庭御前侍卫龙禁卫贾门秦氏恭人之丧。畸笏叟批:“贾珍是乱费,可卿却实如此!”在这里用“实”说明是实写,表明现实中的秦可卿也确实有此封号。曹雪芹在《红楼梦》中也反复提及自己的创作历程:“然闺阁中自历历有人”“追踪摄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也”“亦不过实录其事”,脂砚斋也批道:“事则实事”“要紧句”。

秦可卿的身世在全書开篇第二回借冷子兴之口言:“贾珍之子贾蓉的妻子,宁国府的大少奶奶。”第七回秦氏的弟弟秦钟道:“可恨我偏生于清寒之家。”第八回提到秦可卿“父亲秦业,现任营缮郎”,接着说秦可卿是“向养生堂抱来,小名唤可儿”。从第七、八回的文字中我们可知,秦可卿出自于寒门。寒门之女何以成为宁国府的长孙儿媳妇,小说中给出的解答是:“生得形容袅娜,性格风流”,只因与贾家“有些瓜葛”,才与贾蓉“结了亲”。脂砚斋评:“贫女得居富室。”但是在那个等级森严、讲究门当户对的时代,如果秦氏当真出身低微,能与贾蓉成亲似乎又有违伦理纲常。所以出现了废太子遗孤说、明末移民说、优伶说、皇后说等大量关于秦可卿身世的猜论。

《红楼梦》中家世贫寒却嫁入宁国府的女子并不只有秦可卿一人:贾珍之妻尤氏在小说中没有一人同她有血缘关系,而且她的继母尤老娘还要靠贾府周济,娘家的出身地位无从说起;贾赦之妻邢夫人身份不明,她的胞弟邢德全人唤傻大舅,夫人的内侄女邢岫烟则“家原寒素”,但这并不影响她成为荣国府的长子之妻。在秦可卿亡故后,贾蓉再娶,作者没有说明其来历,甚至连其姓名也不曾交代,只是以“贾蓉之妻”“蓉妻”等冠之。再有,二十九回中贾母也曾直言,根基富贵与否并不重要,即便是“那家子穷”只要“模样性格儿难得好的”便可。此回回前批云:“二玉心事此回大书,是难了割,却用太君一言以定。”由此,贾母择媳的标准可见一斑,风姿绰约、性情贤淑的优势让即使出身寒微的秦可卿得以嫁入宁国府成为了可能。再观秦可卿在贾府的行为处事,无不显得如履薄冰,小心谨慎。尤氏、金氏二人于第十回谈论秦可卿病因时,就曾说她思之过甚“这病就是打这‘用心太过上得的”。身世的寒微让她做事必要比别人更加周详细致,如此才能在贾府生存下去。还有一不容忽视的情节,便是她死后给王熙凤托梦:点明“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又言“登高必重跌”。警示王熙凤贾府百载世家易“乐极悲生”“树倒瑚孙散”。秦可卿深谋远虑甚至为凤姐日后持家提出了解决的法子:要“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根、祭祀供给之事”,以后即便家族遭遇变故,家业凋零“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她深刻意识到贾府当下拥有的不过是霎时的兴旺和欢愉,眼前的一切终将成为幻影,并以“盛筵必散”的俗谚为王熙凤敲响警钟。这个托梦显然有着巨大的警示作用,梦中的秦可卿是一位智者,在流露出对于家族的留恋与牵挂的同时,思虑深重的她预示了贾家未来的前途,并为王熙凤出谋划策。如此卓越之识,岂非沉迷荣华之人能想到的,贾府上下“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画者无一”。唯有“生于忧患”者才可更深切体会富贵的不易,才会更加珍惜,也更能看透这浮华背后隐藏的危机。当人们把多数关注点集中在这个尘世间的可儿时,殊不知秦可卿身上还存在另外一重身份。

在第五回引出了关于秦可卿卧室的描写:壁上挂着桃花庵主的《海棠春睡图》,画边配有秦太虚的对联:嫩寒锁梦因春冷,芳气袭人是酒香。宝镜、金盘、木瓜、榻、帐、纱、鸳枕乃是武则天、赵飞燕、安碌山、寿昌公主、同昌公主、西施、红娘等历史名人的留物,何等旖旎。秦可卿卧室布局的奢华毋容置疑,但在贾府这样的贵族之家,铺陈精美的居室摆设并不为奇,富丽的装饰也符合长孙儿媳妇的身份。一些香艳图、诗句和私人物件反而流露出她性格中真性情的一面,恰从一方面印证了秦可卿是一“知情”之人。脂砚斋批道:“淫极”“艳极”,呼应上文“刚至房中,便有一股淡淡的甜香”宝玉顿时觉得“眼饧骨软”,烘托至情至淫之气氛,刻骨吸髓之情景,伏宝玉梦游太虚幻境之笔,隐宝玉性识初萌之喻。

秦可卿闺阁奢艳的布置让宝玉不禁如醉如痴,便迷迷糊糊地睡着了:“那宝玉刚合上眼,便恍惚地睡去,犹似秦氏在前,悠悠荡荡,随了秦氏到了一处。”境中:“朱栏白砌,绿树清溪”,乃入太虚幻境,道是:孽海情天。《红楼梦》中有两个可卿,一个是贾府的秦可卿;一个便是太虚幻境警幻仙子之妹可卿。警幻仙子介绍其妹:“......再将吾妹一人,乳名‘兼美表字‘可卿者,许配于汝。”警幻说宝玉是:“乃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警幻仙妹与宝玉这“痴情种”的相遇“未免作起儿女的事来”,对宝玉进行了最重要的一次爱的启蒙。而秦可卿引宝玉入梦境后,仿佛就隐藏了起来。但我们看脂砚斋的批语:“此梦文情固佳,然必用秦氏引梦,又用秦氏生梦。竟不知立意何属!”“此梦用秦氏引梦,又用秦氏出梦。妙!”脂砚斋极力称赞曹雪芹的这一种写作手法,让秦可卿把宝玉领入梦境,最后还得由秦可卿引他出梦,从脂砚斋的批语我们可以看出:秦可卿贯穿于梦的始终。梦境中忽有怪物窜出,宝玉连叫:“可卿救我!”现实中秦可卿听到宝玉呼声顿时感觉很困惑,因为宝玉叫出了她鲜为人知的小名,此节脂砚斋批道:“作者瞒人处,亦是不瞒人处。”曹雪芹在书中并未直接点明秦可卿和警幻仙妹的关系,而是在有隐有现的笔法中,暗喻警幻仙妹可卿便是尘世中秦可卿所化。秦可卿自己也说过“我这屋子,大约神仙也可以住得了。”这句话与后文宝玉在其闺阁入太虚幻境相合,也在说明闺阁主人秦可卿乃是仙子在凡间的影射。秦氏于十三回临终托梦王熙凤:“婶婶好睡,我今日回去,你也不送我一程。”“回去”一词值得推敲,“回”定是到原来去过的地方,显然她出自幻境又要归自幻境了。最后在“鸳鸯女殉主登太虚”一回再次证明这一推论。秦可卿在鸳鸯死前再次出现,鸳鸯之魂忙上前说道:“蓉大奶奶,你等等我。”那人曰:“我并不是什么蓉大奶奶,乃警幻之妹可卿是也。”鸳鸯奇怪眼前人分明是秦可卿,这人怎么说不是呢?秦氏又言:“我在警幻宫中,原是个钟情首座......降临尘世,自当为第一情人......”这段对话恰与第五回相照应。判词中写她“情天情海幻情身”,她出自情天,去自孽海,幻化一“情身”,如此一来,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断:秦可卿在仙境中化身为警幻仙妹,警幻仙妹就是秦可卿,两者终归为一,这是秦可卿的第二重身份。

综上,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在尘世秦可卿被遗弃在养生堂出身低微,养父秦邦业又是位寒儒,家道清贫;而她的隐秘身份又十分高贵,在太虚幻境中她化身为警幻仙妹,乃是仙子,是钟情首座,秉有自然纯净之情。但无论在凡间还是仙界,秦可卿都负担着情的使命,是情之化身,寄寓了作者对于情的思考。

二、因情生悲

小说起笔便奠定了这一围绕“情”的主题乃“大旨谈情”“幻情文字”,行文常使用“幻笔”,脂砚斋言其“借幻说法”。这位虚实相生的人物,她集“兼美”于一身,来自情天归自情海,在太虚幻境中幻化为警幻仙妹体察风月人情,现实中她时时在显示着“警幻”的意义——秦可卿成为了红楼女子中最先亲身体验了幻灭,也最适合警示幻灭的角色。

“金陵十二钗”正册以钗黛开头,可卿收尾,秦氏的曲子名曰《好事终》,从曲名我们隐约可以感受到两层含义:秦可卿是梦幻一般的身影,承载着兼美理想但却又转瞬即逝;贾府的荣华富贵也不过是一场幻,水月镜花,皆是泡影,最终都会走向幻灭。宁荣两府悲剧之始便是秦可卿这一“兼美”形象的陨落。薄命司中关于秦可卿的判词载: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诗后画有一女子悬梁自尽于高楼之上,歌曰:“擅风情,兼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又道:“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曲子和判词表面上似乎都将贾府衰落、败家根本的归于宁国府的秦可卿,因情成孽,好事终了。但曹雪芹实则是通过秦可卿这个特殊人物来探讨女性的困境、家族的衰败、社会的腐朽,表达自己对于“情”的理解。

秦可卿这位“兼美”的女子在红楼女子中最早殒灭未得“善终”,她独钟情但却困于情、伤于情、毁于情,秦可卿的悲剧是由情而生,因情而亡。抱养秦可卿的养父名为秦业,谐音“情孽”,“孽”有“恶因、恶事”之意,“知情”的秦可卿是“情孽”的女儿,似乎隐喻着秦可卿的一生因“情”都有一场逃不过的“劫难”,故曰:宿孽总因情。

第五回太虚幻境中已伏秦可卿因“情”生“孽”之笔。警幻在幻境中说宝玉和可卿的“情”是“淫”,但这里的“淫”不同于情感不加节制,邪乱之淫。警幻仙子说道:“淫虽一理,意则有别。”仙姑所言之“淫”本身并不带有传统的贬低之意,“淫”是情感的自然流露,是精神和肉体灵魂深处的切合,是生而为人最真实的情感需要,是一种自然而又不无拘无束的“正情”。在宝玉看来林黛玉代表的“情情”和薛宝钗代表的“情时”都是“美中不足”。而可卿:“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她“知情”的形象是一个完美的情的化身,集中了贾宝玉对于“情人”的所有幻想,刺激了宝玉对于爱情的渴望。后两句判词所言“不肖”恰是对荣国府贾宝玉的评价,宝玉不爱读书,“潦倒不通庶务,愚顽怕读文章”,流连儿女之爱:“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女儿是水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便清爽”,是一个“情痴”。警幻有言:“好色是淫,知情更淫。”正是可卿这个“知情”之人,打开了宝玉“情”的世界,“至次日,便柔情缱绻,软语温存,与可卿难解难分”,可卿与宝玉进行了初次的巫山云雨,秦可卿也是在这种情境中成了感发宝玉意淫的外缘和初恋理想的形象,她是启发宝玉对女子产生意淫的审美原型。宝玉这次“爱的启蒙”使他体验过情欲的吸引,便将梦境中的情感转移到对现实中的诸多女子身上。由“秦”喻“情”,秦可卿这“情之化身”所付出的“真情”仿佛又代表了欲望与放纵,判词“不肖皆荣出”源头“实在宁”,贾宝玉为“天下第一淫人”之因从秦氏起,遭到了伦理道德的谴责。她的“倾情”被归为“淫”,于是“但见荆榛遍地,虎狼同行,迎面一道黑溪阻路,并无桥梁可通”,还是逃不过“有情皆孽”的宿命。正如美国学者爱德华兹所言:“秦可卿在‘象征地引诱宝玉认识性的愉悦与危险中起到了一定作用,还‘象征地对贾家年长男子的荒淫无度负有一定责任。”[2]

现实中,秦可卿更是有一场“情劫”。她虽自小被抱养但日后能成为贾家的长孙儿媳妇并且能得到贾家上下的认可与褒扬,秦氏定是倾尽了自己的感情:她是一个在贾母眼中“极妥当的人”“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是尤氏评价“打着灯笼也无处寻去”的媳妇,是在贾珍看来“比儿子还强十倍”的儿媳妇,是与丈夫“相敬如宾”“从来没有红过脸”的贤妻,是对待下人“怜贫惜贱、慈老爱幼”的主子,连凤辣子听闻可卿病情时也流露出真心的牵挂“眼圈儿红了半天”“不免又眼圈儿一红”。秦可卿的“知情”让她善解人意、通晓世故。她虽如此倾情与动情,但丈夫贾蓉却是一位纨绔子弟。六十回里贾蓉和二姨娘抢炒仁,结果被二姐嚼碎的渣滓吐了一脸,贾蓉不但恬不知耻,面对丫鬟的嘲笑反倒更加下作道:“我的心肝,你说的是。咱们馋他们两个。”秦可卿这样一个“知情”女子面对贾蓉这样一个无耻卑贱的好色之徒,自然不会在婚姻中得到满足感和幸福感,与贾蓉的婚姻本身就是不幸的。而这仅仅是一个不幸的预兆,接下来的遭遇是不幸的一个递进——秦可卿与公公贾珍的这份隐秘的、特殊的情愫,是秦可卿情路上的致命一劫,直接成为加速秦可卿悲剧的一个催化剂。

贾珍也是一位不肖子孙,曹雪芹曾在书中借尤三姐之口揭露了他的罪恶与兽行,对贾蓉的丑态进行了无情的曝光和强烈的谴责。秦可卿的绝色天香、温柔可人引起了这位荒淫好色之徒的关注,面对贾珍这种畸形的爱慕,她是矛盾的。因此她周旋于所有的人和事之中,一点风吹草动都能牵动她的心弦,小心翼翼地平衡着各种情感关系。第二回形容贾珍:“把宁国府竟翻了过来,也没有敢来管他的。”脂砚斋批道:“伏后文。”《好事终》云:“箕裘颓堕皆从敬”,眉批:“珍蓉辈无以管束,肆无忌惮。”贾珍的地位与权势最终还是让秦可卿选择了妥协。然而人言可畏,众口铄金。从“焦大醉骂”开始,与贾珍之间的这份不能公开的感情似乎在贾府已经隐隐散播开来,这段不为世俗所接受的感情就渐渐公开于世。焦大一句:“每日家偷狗戲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什么不知道?咱们‘折了往袖子里藏。”这里用“爬灰”一词暗指儿媳可卿与公公贾珍私通一事。脂批道:“焦大之醉,伏可卿死。”又借张太医之口点明秦可卿忧思过虑的脾性。脂砚斋也评:“可卿之好事多虑。”在病重之际秦氏坦言自己心中所思,直言遇事总要反复“度量个三日五夜才罢”,思绪缜密、处事周全其背后的根源便是她那颗“要强之心”。秦氏的娘家没有任何势力,她怕被人看低,不甘居于人下,努力要在贾府赢得认可、地位与尊严。当这段不为伦理道德所容纳的感情日渐败露,那种无可奈何的恐惧,担心成为家族所不齿的对象,理性的纠缠、道德的矛盾长期煎熬,让她心力交瘁,最终红颜早逝。

甲戌本第十三回原题为“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秦可卿是因“淫”而亡——与公公贾珍淫乱一事暴露羞愤而自缢于天香楼。而后来曹雪芹听从畸笏叟的建议“大发慈悲之心”改为“秦可卿死封龙禁卫”,将“自缢”改为“病死”。秦可卿由一个和贾珍一同背负沉重道德枷锁的女人变成了迫于无奈屈从于公公贾珍,最终为保全家族名誉而死的悲情之人。这个本质性的改动我们可以看出曹雪芹对她是存有同情之心的。但文中还有很多原稿的遗留。例如,秦可卿死时“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眉批:“九个字写尽进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而后瑞珠触柱而亡,又批:“补天香楼未删之文。”“悬梁自缢”的图画和红楼梦曲“画梁春尽落香尘”更是在开篇就预示了秦可卿自杀而亡的结局。这并不是疏漏,乃是曹公有意为之,以行文的冲突加重对故事的批判。曹雪芹的“闺阁昭传”将原本的“淫娃荡妇”隐藏,而把思考的空间放在了秦可卿过世后贾珍失态的行为中。秦可卿的丧事上,贾珍倾尽所有的悲痛,哭成泪人,伤心伤身,拄拐而行,恨不能代秦氏去死,并且重金为可卿举丧,为贾蓉捐官,不惜靡费。宁府出殡,“浩浩荡荡、压地银山一般”,诸王公侯府官客路祭。贾珍还一度提高葬礼的规格,并力邀凤姐协助料理丧事,托其全权负责:“尽我所有罢了”“爱怎么就怎么样办”“只求别存心替我省钱,要好看为上”。本该加以遮掩的感情,贾珍却毫无顾忌地宣泄自己的痛苦。斯人已逝,曹雪芹用贾珍可笑的举动来讽刺那个社会。“情”本是美好的,但美好也阻挡不了“禽兽之行”,曹雪芹将所有的美好都赋予了她,然而这个“知情”女子却为贾珍的丑行担负了责任,成为家族造衅的开端,充当了那个沉重压抑的封建社会的殉葬品。脂砚斋曾这样评价秦可卿:可儿出身养生堂,是褒中贬;后死封龙禁卫,是贬中褒。前句中“褒”的是她本来自仙界清净的儿女之境,她是“情”的化身,秉有“纯情”“正情”;“贬”的是浊世将秦可卿的“纯正之情”异化,让“纯正之情”变为“淫邪之情”。后句中“贬”的是尘世不识“真情”,以淫代情,扭曲情的真谛,玷污情的内涵;“褒”的是“知情”之人红颜早逝,质本洁来还洁去,欲使天下人共哭这一情字。“幽微灵秀地,无可奈何天”,两句尽道女儿心境。护持与揭露,褒扬与批判,同情和鞭挞,组成了一组不和谐音,在红楼梦中交响着。作者的爱憎是十分鲜明的,他把这个“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的脓疮挤开来,向世人展示,把皮鞭打在封建社会的背上;与此同时,作者又以无可奈何的心情抚慰被侮辱被损害的女儿的心,曹雪芹拷问那个社会,同时也拷问自己的灵魂。[3]

三、警幻意义

“一击两鸣”“伏延千里”是《红楼梦》“奇书中之秘法”。秦可卿的去世是贾府之丧的前奏,盛席华筵终散场,物是人非,陋室空堂,衰草枯杨,落得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终是南柯一梦,万事皆空。《好事终》是万艳同悲的缩影,之后的黛玉之死、迎春之亡、晴雯之丧、宝钗之不幸等是秦可卿悲剧的进一步延伸。秦可卿身上彰显着“警”情之“幻”的意义,万种豪华原是幻,戒妄动风月之情。清人姜祺在咏叹秦可卿时说道:“情不可倾只可轻,此为全书纲领。”[4]由“情可倾”变为“情可轻”,正是印证了:情即是幻,幻即是情。

象征“情”的秦可卿被世俗的巨大漩涡无情地吞噬,让“情”成为了她生存的枷锁,又因“情”负担了家族和社会强加给她的责任,这一切都太过沉重,沉重到让生命由此窒息。无论是在幻境中与宝玉产生的“儿女真情”还是被迫与贾珍发生的“不正之情”这两种形式的情都激起了与礼和理要求相冲突的强烈情感。作者再三地把情欲与死亡灾祸联系起来,小说并没有把责任推到那些像贾珍一样不被赞同的人物身上,而是让读者体会认同那种真正导致毁灭的力量。[5]第一百二十回中载:“大凡古今女子,那‘淫字固不可犯,这‘情字也是沾染不得的。”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将女性置于受压迫地位的性别角色,在这个男权话语的社会,女性成为被利用的工具,曹雪芹借秦可卿的悲剧写出了中国女性的生存状况。六十六回回前批:“岂非一篇尽情文字。”脂砚斋一再强调《红楼梦》中的“情”不同于“淫情伪情”而是“正情至情”。代表“真情”“倾情”的秦可卿的香消玉殒,正是对中国封建文化中“情”被异化扭曲的有力批判,作者“情”的审美理想在那个牢笼般的社会不可能实现,崇尚真情真性必然会受到压迫直至毁灭。中国封建社会对于人思想和精神的禁锢与压迫体现在自古强调“以礼节情”“发乎情,止乎礼”“克己复礼”提倡行中庸之道的观念之中,秦可卿是封建病态文化下的受害者和牺牲者,为没落腐朽的观念唱响了挽歌。曹雪芹所追求的是一种相对于封建“礼”与“法”的情,是一个带有民主主义和人文主义倾向的审美理想,具有个性解放和社会平等的思想意义。[6]他对封建禁欲主义进行了批判与否定,探索理想的生存状态,站在人文关怀的立场上,为被封建礼教压迫数千年的女性喊出解放的呼声,这种人性的光辉也是《红楼梦》伟大处之所在。

参考文献:

[1]曹雪芹,脂砚斋.脂砚斋评石头记[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7.此后本文凡引用《红楼夢》原文而没有注明版本的,皆为此版本。

[2]爱德华兹.中国清代的男女:〈红楼梦〉中的社会性别[M].夏威夷大学出版社,2001.

[3]宋歌.楼外说梦[M].黑龙江: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1.

[4]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8.

[5]艾浩德,胡晴.红楼梦学刊[J].2003 (04).

[6]王筱云,韦风娟.中国古典文学名著分类集成---文论卷[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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