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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并购转嫁巨额债务的代价

2019-03-29杨天易

检察风云 2019年2期
关键词:反担保潘氏父子

杨天易

现实生活中,企业并购后带来的未必都是稳定的新收益,一些被收购企业事后被证明业绩平平,有时收购方甚至还会遇到诈骗陷阱……

2018年8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潘升伟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潘升伟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隐瞒对外签订的借款反担保合同、借款保证合同和部分公司债务,骗取被害单位收购资金4076万余元。法院认定被告人潘升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父子联手做局,设下并购陷阱

南京镕裕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山轧钢有限公司和南京镕裕集团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是三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镕裕集团等三家公司),都由潘阳家族共同经营。潘阳是镕裕集团等三家公司的大股东和主要经营人,其子潘升伟是南京镕裕集团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的上市公司,番禺珠江钢管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公司)是番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12月中下旬,江苏省冶金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杨权告诉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负责人,称镕裕集团等三家公司有意转让,问其公司有无收购意向。

2013年1月29日,番禺公司工作人员在杨权陪同下,到南京实地察看了镕裕集团等三家公司的生产现场,同时与潘氏父子进行了接触。潘氏父子表示,他们已无力偿还贷款和经营公司,希望尽快被收购。2月22日,杨权带领潘升伟及镕裕集团财务总监赵欣等一行数人到番禺公司进行资产股权转让的谈判。第二天,双方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收购意向,4月3日,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连云港公司以人民币1.5亿元的价格,收购镕裕集团等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以及南京榕宁钢材有限责任公司35万吨钢坯产能。

在当时的会议纪要和股权转让协议里,双方明确,潘氏父子及赵欣要如实披露以上三家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保证三家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负债仅限于负债清单所列范围。合同同时约定上述三家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任何债权债务等一切责任由原股东承担。潘氏父子及赵欣在签约时反复强调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已经完全披露,并承诺完全有能力清偿原公司所有债务。

连云港公司经审查,觉得这是桩能给公司带来较好发展的买卖,遂加快进度办理手续。2013年4月23日、24日和5月9日,连云港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栖霞分局陆续完成了对三家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事实上,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潘氏父子隐瞒了镕裕集团等三家公司对外担保等债务情况,从而导致谈判时误导了并购方连云港公司。连云港公司法务部经理方军事后称,在收购镕裕集团时,镕裕集团做出了债务披露,反映在收购债务清单里为1.2亿左右,但另有5000多万没有披露。

债主跟风索债,

收购方成了替罪羊

从双方接触,到最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仅仅用了三个月时间,连云港公司就完成了对三家公司的并购。应该说并购进程十分顺利,但并购结束后连云港公司才发现潘氏父子在并购谈判中隐瞒了重大负债信息,并导致自己公司麻烦不断,无端被债主索债。

方军表示,在签订合同后,陆续有债权人就镕裕集团等三家公司所欠债务找连云港公司要求还款,有些债主干脆直接起诉连云港公司,而这些债务并没有在债务清单上披露。至此,连云港公司才知潘氏父子在签订收购合同时隐瞒了债务。

在连云港公司的要求下,2013年5月,潘升伟补充提供了一份债务清单,在原来披露的1.2亿的基础上多出3000多万。这份债务清单包括南京源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昌投资)的四笔反担保债务,但潘升伟称自己能够搞定。因为这四笔债务当时还没到期,连云港公司就没有深究。但后来源昌公司主动还了银行贷款,拿着一份潘阳签字的付款通知书和四份反担保合同,起诉到法院。法院遂判令收购方连云港公司承担代偿款和违约金共3600多万,连云港公司已履行其中的1000多万。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3年11月初,镕裕集团收到工商银行南京江某支行的通知。该通知中说明,南京镐晖物资有限公司在2012年向该支行贷款人民币900万元,贷款于2013年11月5日到期,镕裕集团为该笔贷款作保证。由于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银行要求镕裕集团代为偿还该笔贷款。

由于当时潘升伟还在镕裕集团留任,连云港公司方面责问为什么又冒出这笔借款?潘升伟向连云港公司坦白,称确实存在该笔借款保证人债务,并提出先由连云港公司代为支付,款项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由于当时连云港公司尚有股权转让款未付清,遂同意该方案。

据查,2013年5月21日至9月11日期间,潘氏父子及潘升伟的妻子、母亲和弟弟等人,陆续将各自名下位于南京市的共9套房产全部转让,转让建筑面积共1039.78平方米,交易总金额共1571.5万元。但这些房产变卖后并没有用来支付隐瞒的债务,而是将债务转嫁给了连云港公司。

2014年年初,卖完房产的潘氏父子突然玩起了失踪,法院发传票和执行通知,他们也拒不到庭。卖了房产不用于还债,人还溜之大吉,连云港公司这才觉得自己上当了。

骗局败露,父子双双受审

本想通过收购发展企业,却不料买来个负债累累的烂摊子,对方竟然还要卖了房子溜之大吉。连云港公司方面无奈,遂于2015年3月19日,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其公司在收购镕裕集团等三公司过程中,潘氏父子涉嫌合同诈骗其公司的财产。警方于5月18日立案侦查,10月19日抓获涉嫌合同诈骗的逃犯潘升伟。其父潘阳也被起诉,另案处理。

该案移送法院审理后,控辩双方围绕潘式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展開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最终认定潘升伟构成合同诈骗罪。

首先,潘升伟与其父潘阳利用镕裕集团为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南京福珅物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提供借款反担保,以及为其亲友开设的南京亿腾化工有限公司等提供借款担保,担保金额达3000多万元,所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和《担保合同》时间均是2012年6月—10月期间,即在连云港公司与原镕裕集团等三家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潘升伟隐瞒了其有义务向连云港公司披露的镕裕集团及所属公司所有债务的事实,且连云港公司代偿的债务均是潘氏父子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受益人是潘氏父子。

其次,潘氏父子及其家族成员,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将各自名下位于南京市共9套房产全部转让,所得价款1571.5万元并没有用于归还债务,而是采取逃匿方式逃避偿还债务,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

第三,按照约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以前,涉及镕裕集团等三公司的债务,包括上述四笔反担保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均应由潘氏父子承担。因此,可以认定潘升伟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故意隐瞒这四笔巨额债务的事实。

第四,潘升伟借上述四家关联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该借款实为镕裕集团所用,继而又用镕裕集团作反担保,并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提高了连云港公司的收购价格,以骗取其收购该公司股权的资金。而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潘升伟却表示无力偿还该债务,利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迫使被害单位代偿该债务,客观上造成了被害单位的实际经济损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18年8月1日,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潘升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被告人潘升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761264.28元,发还给连云港公司,不足部分责令潘升伟退赔。

(本文除潘升伟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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