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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检察”三步走

2019-03-28■王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1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检察检察机关

■王 栋

“大家好,我是检察院,我们有很多很多的职能,我们很努力、我们很优秀、我们很辛苦、我们很公正、我们办了好多案件……所以,请支持我们。”

这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检察宣传模式,它是站在检察机关自身的角度去宣传自己的职能、自己的工作,以期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在这种宣传方式的指导下,花费了很大的力气,最后的结果却可能是只有两种人会看,即:谁写的谁看,写谁的谁看。

没有人会去关注一个与自己没什么关系的事情,这种“检察宣传”的宣传方式早该摒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检察机关要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在我看来,用“产品思维”来指导检察宣传工作,就是要从“检察宣传”转变为“宣传检察”。虽然看似只是两个词前后位置的调换,但变化却是深层次的。

“宣传检察”强调的是抑制住自我吹捧的冲动,暂时“忘掉”自己是检察宣传人员的身份,站在第三方的角度,首先去思考社会公众的需求是什么。在满足他们需求的过程中,实现树立检察机关形象、宣传检察工作、获得认可和支持的最终效果。

“宣传检察”具体分几步呢?

第一步:通过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产生联系来获得“注意力”。

目前,微信公众号的数量超过2000万,抖音的日活用户超过5亿。如何与海量的信息提供者进行竞争,来获取社会公众的“注意力”,是“宣传检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正如刚才所说,人们最关注的,是与他们生活有联系的事情。所以,我们在宣传检察的时候,首先要思考的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之间有什么联系,我们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

举个例子:我们在向社会公众介绍检察机关时应当如何表述呢?按照“检察宣传”的方法来说就是: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但这么说,对社会公众来说一点吸引力都没有。因为你监督你的法律,关我啥事呢。而且,由于检察业务的多样性和全面性,也让我们在回答检察机关“做什么”的时候,也难以像公安机关或法院用一句“负责抓人的”或“负责审判的”来进行简单概括。若是将检察机关的各种职能都解释一遍,则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也显得枯燥无味。

用“宣传检察”的方法来介绍,就是另外一种说法了:检察院,是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一开篇,就号召全党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一思想,像一根红线贯穿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贯穿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主题和初心本色。

什么才是“美好生活”?虽然每个人的定义都不一样,但无论如何定义,可以确定的是:如果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未成年子女安全、食药品安全,以及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等等方面遭受到侵害,人民群众的生活就一定不会美好。可以说,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的守护,而检察机关职能的多样性和全面性,恰恰能满足这种需要。因此,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人。

就像汽车的购买者们关心的是汽车作为一个产品是否好用、外形是否美观,而不会关心汽车厂家到底有多少个部门、每个部门是做什么的一样,社会公众更关心的是:检察院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了什么样的检察产品?“检察产品”又是什么呢?是案件。案件本身就是故事,人类对于故事,永远都有好奇心。所以,只有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才能吸引到社会公众的注意力。

第二步:通过对案件的深度讲述,来占有社会公众更多的时间。

在互联网行业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现在竞争的,不是用户的钱包,而是用户的时间。”因为时间意味着流量、意味着消费的可能。这句话,对检察宣传来说同样适用。要想影响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好感度,这些思想层面的东西,需要更多的时间去浸润。

要争夺并占有社会公众更多的时间,需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是内容的丰富度。如果提供的宣传产品,只是新闻简讯式的,告诉了大家发生了一件什么事,即使这件事与社会公众的生活有联系,但因为提供的信息量太少,几秒钟的时间扫一眼就结束了。二是内容的表达方式要让社会公众能看下去,在不知不觉中被占有更多的时间。并不是说提供的内容越多,就越能占有到更多的时间。如果你提供的内容很无趣,提供的内容越多,社会公众逃离的速度越快,你占有的时间也就越少。对于一起案件来说,要深挖案件背后的故事。除了基本的案情,还有承办人的说法、被害人的倾诉、辩护人的观点,通过多角度、多层面的讲述,来完整呈现一个案件的全貌,让社会公众在了解这个“全貌”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花掉了更多时间。

第三步: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将检察机关的工作、努力融入到内容之中,以此来赢得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用案件获取社会公众的注意力,通过对案件深度的讲述来占有社会公众更多的时间是手段。我们最终的目的是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获得更高的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怎么实现这一目标呢?关键就在于用什么样的方式将检察机关的工作、努力融入到我们提供的内容中。在我看来,最好的方式就是:润物无声。

首先,在讲述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关注案件中的人,要把案件的故事讲得有意思。尤其是对于故事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要用百姓听得懂、便于理解的表述方式来进行释法说理。其次,任何一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一定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以第三人称的视角来讲述检察官付出了什么样的努力、做了什么样的工作,最终得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效果。通过释法说理,以及检察机关解决了什么问题这两个切入点入手,就能够在充足的时间里,让人们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作用、意义和价值所在。

所谓“价值”,就是对别人来说有用。要获取、先给予。任何一个宣传工作者,最重要的,就是让受众感知到我们所宣传的工作,对于他们来说,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对他们有什么用。宣传工作不是我们自说自话、自娱自乐,不是追求实质上没多大意义的阅读量、转发量等这些冷冰冰的数据。我们的工作,是要去社会公众的大脑中去构建一种认知。

检察宣传,是我们的工作内容;宣传检察,才是我们的目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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