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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现状与对策分析

2019-03-28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9期
关键词: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社保费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 吉林 吉林 132000)

一、当前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现状

(一)社保费征管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

1.定期完成“数据大清洗”工作。基层税务部门紧跟着上级领导部门的进度步伐,进行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大型数据清洗的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在之后的征管过程中得到了更加准确的验证,并确保了进行征管工作所需参照数据资料的全面性、有效性与准确性。

2.金三社保费征收系统顺利上线。为顺应税务部门征管社保费的必然需求,创建金税三期系统旗下的社保费征收子系统是税务系统的必然选择。它科学有效地实现了各基层税务部门在本级征收职能范围内,进行大量的关联、认定、申报、开票、销号等一系列的征收功能。

3.圆满完成划转后初期征收任务。各基层税务部门的社保费征管工作在上级要求和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当前阶段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合理部署,平稳有序地推进了征管工作,实现了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征收,与部分城乡居民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征收。

(二)社保费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难题

1.全方面落实社保费内容不易。首先,征收对象的局限性。目前我省大多基层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征收,存在着“顾大略小”的潜在危机。其次,征收险种的匮乏性。社会保险费包含的其他险种,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暂时还未列入基层税务部门的征收范围,并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征管职责划转。最后,征收方式的单一性。当前税务系统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以税务服务厅征缴与网络客户端自助为主要征收方式。

2.划转前遗留问题的错综复杂。首先,单位信息不匹配。在征管过程中存在着缴费单位信息不匹配的情况,导致了个别单位的社保费无法正常征缴,影响着基层税务部门的征管进度。其次,上报基数不属实。当前各基层税务部门社保费的征管职能还仅限于征收部分,对所征收的社保费数据能够确保其有效性,但无法保证其绝对的真实性。最后,欠费情况常态化。税务部门没有相关的催缴惩处职能,因此对于每月征缴单位的数量无法保证,征缴落实无法完全到位。

3.征管工作人员职能力度受限。当前的基层税务部门主要实施的是征收管理职能,但税务系统在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征管职责划转不明的尴尬情况,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社保费征管出现难题的主要原因

(一)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知识的缺乏

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具备一定的参保意识与法律观念,只不过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是会凸显出对参保知识的缺乏可想而知,他们对此次税务系统针对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认识也很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片面性。

(二)社保费征收管理机制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相关社保费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全面具体的,但税务系统暂时还未完善与发布关于本系统基本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办法与条例来作为基层税务部门能够具体依法征收的有力依据。

(三)相关部门配合默契程度的不足

基层税务部门在初始接管征收社保费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冷漠对待的个别部门与人员,很容易导致基层税务部门在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进程中形成孤军奋战、四处制肋、相互脱节的被动局面。

三、克服社保费征管难题的对策分析

(一)协助缴费人拓宽征缴知识

1.及时发放社保费征管宣传手册。基层税务机关可以考虑由负责社保费征收的社保非税股或者负责具体征缴的税务服务厅来指派或设立不同宣传内容、不同时间阶段性的宣传手册执行发放人,积极主动地通知与联系缴费人,保证发放宣传手册的领域范畴,并留存整理手册领取情况记录。

2.积极组织社保费缴费系统培训。社保费代收客户端是方便缴费人而设计开通的应用软件。因此,基层税务部门要合理、高效、有序地安排相关缴费人进行每一阶段性的社保费缴费针对性的系统培训,提高他们的自助缴费能力。

3.加宽参保缴费人业务咨询通道。各基层单位税务部门可成立社保非税改革推进办公室,本着缴费人自愿加入的原则,建立类似名为“税务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等一系列的税务工作群,方便缴费人及时接收相关社保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同时也为缴费人能够随时答疑解惑提供了咨询平台。

(二)提高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重视全新成立部门的科室文化。自中央发布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各基层税务机关积极响应,先是成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办公室,直至落实“三定方案”,最终新晋成立了各基层税务机关的社保非税股。而崭新的业务科室与全新的人员搭配是一次重新树立优秀科室文化的良机。

2.定期组织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此次的社保费征收改革对于税务系统来说是一项全新的挑战。

3.落实相关社保费征收调研工作。虽说,各基层税务部门在前期的征管划转准备工作中,已进行了“大走访、大调研、大摸底、大推演”的走访调研活动,但随着社会保险费数据的屡次清洗,以及在实际征管过程中所发现的具体问题,这便需要进一步落实确认,进行有针对性的“小走访、小调研、小整改”的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基层税务部门的社保费征管数据、征管方式等内容,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落实地更加深刻与扎实。

(三)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

1.完善定期工作汇报机制。由于社保费的征管工作是税务部门全新接手的模块,而社保非税股作为新成立的基层具体的社保费征管部门,它需要制定和完善与之相对应的各项工作流程、确定工作人数、匹配工作人员、做好各类工作记录、按时上报数据等制度。

2.建立协作部门联动机制。首先,加强同相关单位的协作力。处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期的基层税务部门,要求格外重视与本部门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与联动协作,需要清楚明白它们各自的主要功能与职责,并形成其必要的联动制度体系。其次,增强同内部部门的默契度。经历了国地税合并、落实“三定方案”、重塑调整各类科室之后,基层税务系统虽有些许的变化,但在原有坚实的制度基础之上,需要继续巩固与完善基层税务部门内部之间的联动协作。

3.巩固定期工作回访机制。基层税务部门要保持“回头看”的工作态度,即使是已完成的工作任务,也要养成“温习”的习惯,对社保费的缴费人还有涉及社保费的相关单位部门都要进行必要的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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