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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通假字”概念的乱象

2019-03-27刘祺

语文教学与研究(综合天地) 2019年2期
关键词:正字通假本字

笔者在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教材进行文言文教学时,发现一个颇为奇怪的问题:凡涉及古今异字现象,教材注解使用的术语十分不统一。例如:

必修一《鸿门宴》中“距关,毋内诸侯”这句“距”的注解为“距,通‘拒”“内”的注解为“内,通‘纳”,“张良出,要项伯”这句中“要”的注解是“要,通‘邀”其余还有三处古今异字現象,也都用了“某字通某字”的术语。而在必修四《苏武传》中“畔主背亲”这句“畔”的注解是“畔,同‘叛”,“空自苦亡人之地”中“亡”的注解是“亡,同‘无”,“信义安所见乎”中“见”的注解是“见,同‘现”,其余还有四处注解,又都用了“某字同某字”的术语。

有时候“某字通某字”和“某字同某字”的这两种术语还出现在同一课文中,如必修二《<诗经>两首》中《采薇》一篇,“曰归曰归,岁亦莫止”中“莫”的注解是“莫,同‘暮”,而在“岂不日戒,玁狁孔棘”中“棘”的注解又是“棘,通‘急”。

甚至还有时候,同一字在不同课文里的注解术语竟还不同,如“说”字,在必修一《烛之武退秦师》中“秦伯说”这句里,注为“说,通‘悦”而在本单元另一课文《荆轲刺秦王》中“秦王必说”这句里,又注为“说,同‘悦”,前者用“某字通某字”的术语,后者用“某字同某字”的术语。

还有课文放弃使用“某字通某字”和“某字同某字”这两种术语,直接回避。如必修二《孔雀东南飞》中“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这句里“藏”字解释成“藏,就是‘脏”。又如必修三《过秦论》中“赢粮而景从”这句里,“景”解释为“景,古‘影字”。

笔者对此版教材中“古今异字现象”的注解术语做了一个统计:在共计72个“古今异字现象”中,用“某字通某字”的注解术语凡56例,用“某字同某字”的注解术语凡12例,采取回避的凡4例。

其实,在训诂学里,“通”专指通假,“某字通某字”即前一字是后一字的通假字;“同”专用于古今字和异体字,“某字同某字”即前一字与后一字是古今字或异体字的关系。以上乱象,究其根本,是因部分教材编者对“古今异字现象”的概念及划界范围不清楚。

日常教学中,几乎所有教师都会将“古今异字现象”称为“通假”,其实从学生理解词义的角度讲,这样简化无可厚非,毕竟,高中生不是训诂专业人士,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有透辟的认识,但若从编者的角度看,教材随意注解就违背了文字发展的历史真实,通俗点讲,教师进行教学时,可以将所有古今异字现象都权且理解成“通假”,但教材的编写者则不可这样随意处理。作为教材编者,首先就应该明确异体字、古今字、通假字的概念。

一、古今字的概念以及来源

“古今字是汉字在发展中古今异字的现象。”[1]

汉字随着历史的演进,数量逐渐增多。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只收录了9353个字,到了清代《康熙字典》则收录了47035个字。古书中一字常表多个意,为了认识方便,以后另造新字表其中某一义项,于是,先造字与后造字就形成了古今字,我们把分化前的字叫“古字”,把分化后承担某一义项的字叫“今字”。

例如生熟的“熟”本写作“孰”,“孰”本有生熟的意思,后因被借为疑问代词,便另造一个“熟”字来分担“孰”原来的一个义项,“孰”与“熟”就是一对古今字。

古今字的来源有两个:

一是词义的分化。“以字代词,字总是不能充分满足词的需要的。因此,在古代,尤其是在上古时代,许多汉字便要身兼多职,一个字往往要顶好几个字来使用”[2]例如“昏”字记录的词,本义是黄昏。因为古人的婚礼都在黄昏举行,“昏”就渐渐引申出“结婚”的意思。《诗经·东门之杨》中有“昏以为期,明星晢晢”的诗句,“昏”就当黄昏讲,而《诗经·谷风》中又有“宴尔新昏,如兄如弟”的句子,“昏”又当结婚、婚姻讲。因为婚姻的“婚”是常用字,为区别黄昏的“昏”,特地专门造一个“婚”,来分担“昏”的一个义项,同时也减轻了“昏”的负担。

二是为解决假借问题,即古字先有一个假借过程,当假借用来表示新词的字渐渐稳定,才在假借字基础上另造新字。如屈伸的“伸”,先秦时,借用“申”或“信”表示。“申”的初义是闪电,后用为表示地支的第九位;“信”的本义是诚信。两字都与“屈伸”义无联系,但因两字的语音(古音)与“伸”相同或相近,就借用表示屈伸的“伸”,于是“申”与“伸”便形成了一对古今字。

二、异体字的概念以及来源

异体字,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音同、义同,仅仅形体有所不同的字”。[3]“异体字跟古今字的分别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4]故我们一般认为异体字之间有“读音相同”“意义一致”“任意互换”三个要求,缺一不可。例如“泪”与“涙”,“迹”与“跡”,“村”与“邨”等字,即是如此。

由于汉字是由意符、音符和记号组成,意符选取的角度因人而异,音符又不同于拼音文字的字母,所以,“一字多形”现象在汉字的历史上比比皆是。异体字也可说是不同时地的人,为同一个意思造了不同的字而形成的。

当然,异体字的存在增加了人们学习和使用汉字的麻烦,为便于人们学习使用,1955年,我国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宣布淘汰1055个异体字,例如保留“泪”,废除“涙”;保留“迹”,废除“跡”;保留“村”,废除“邨”等。

三、通假字的概念以及来源

“通假”指古书上同音字或音近字的通用和假借。“通假字是某词用字在共时阶段本来应该写甲字却写成了乙字的情况。换一个说法,就是本有其字,弃而不用,借用一个记录他词的字来临时记录该词,是共时现象”。[5]

例如《史记·项羽本纪》:“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中的“蚤”通“早”,其中借字“蚤”与本字“早”是同时存在的,本有一个“早”字不用,却用一个同音字“蚤”来临时替代,这便是通假字。通假字的这种替代是临时的,这种临时性决定通假字永远不是通行正字。东汉训诂学家郑玄解释通假这种现象时说:“其始书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即古人在写作著述时,仓猝之间临时借用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本来要写的字。

秦汉以前,因字少事繁,或因抽象概念难用形符表达,于是广泛采用假借的手段以满足社会需要,这使通假在当时成为一种风尚,从而得到社会承认,后来这种“本无其字”的假借影响到了“本有其字”的假借,有些通假字甚至取得了与本字相类似的地位,然而汉代以后,逐渐强调使用文字必须规范,便很少再产生新的通假字。

“通假字反映了汉字的一种音化趋势。但是这种音化与表意文字的基本特点矛盾尖锐,造成了用字紊乱。”[6]这种方法最后不仅没有解决汉字与汉语的矛盾,反而增加了阅读的困难。

四、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的区别方法

因为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曾专门对异体字进行过整理,根据国务院2013年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可以很方便地查询异体字,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别和划界。

从理论上讲,古今字突出了汉字的表意特点,“古今字的产生是由于同一字形所负担的意义太多,于是在原有的形体上增加或改变意符,以便从视觉上把今字和古字区别开来”[6]而通假字是以突出表音为自己的特点,古人在写通假字时并不注意它的形体结构所表示的本字本义,而是把它当作一个语音符号。

从意义上讲,古今字中的古字和今字之间是存在联系的。因为今字一般都是分担古字的一个义项。而通假字的本字与借字之间并无特定联系,本字与借字各有自己的意义。如表示跳蚤的“蚤”和表示早晨的“早”,除了语音上的联系外,其意思则风马牛不相及。

从时间上讲,古今字有先后相承的关系,今字是在古字基础上形成的,是历时的文字现象。而通假字中的本字与借字则须以两者同时存在为前提,是共时关系,因为通假字中本字与借字是一对相对概念,若没有借字的临时充用,本字就不存在“通假”的概念。

二者区别虽明显,但划界却并不简单。

古今字作为一个历时的概念,常常会共时地出现在同一时代,因为古字向今字过渡的过程是缓慢的。在古字尚未完全被今字替代的时候,必然会出现一个古、今字的共用阶段,加之后人在翻新一些古书中的字时常将其改为当时通用的今字,还有一些好古之人在今字产生后仍然在自己的著作里写古字。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让人产生古字和今字都同时存在的错觉,从而模糊了与通假字的界线。

此外,有些古今字中的古字是“本无其字”的假借,所以也非常容易与通假字相混。如前文提到的“伸”,先秦时借用“申”或“信”表示,而这两个字与屈伸义都无联系,但由于两字的语音与“伸”相同(古音上讲),就借用来表示屈伸的“伸”。当“伸”有了本字以后,那些好古的人仍用“申”或“信”表示,因此如“申”“信”与“伸”这样的字,若忽视了它们间的历史联系,就很容易误认为是通假关系。

我们可否简单直接地从字的外形上来判断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别呢?诚然,古今字中的古字与今字都存在造字相承的关系。新字的产生往往都以古字为基础,如齐与剂、要与腰、昏与婚等,而通假字的本字与借字之间是不存在造字相承的关系的。因此,大多数借字与本字之间形体上都无共同之处,如要与邀、蚤与早、無与毋等。也存在着形体上看似有关联的通假字,如距与拒、指与恉、措与错等,虽说细分起来,它们不存在造字相承关系,但毕竟由于它们的存在,导致我们在阅读古书时常常将它们误以为是古今字。同样在古今字中也存在从形体上看不出联系的字,如“亦”与“腋”,“亦”根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最早指人的手臂,是典型的“标识指物”,为指事造字,但后来另造新字“腋”来担当这一义项,“腋”为典型的形声字。久而久之“亦”的义项就没有了原来手臂的意思,而主要担任语气词的作用。这样“亦”与“腋”就形成了一对形体迥异的古今字。所以从字形上轻易来判断古今字与通假字,总的来说是比较困难的,至少也是很难操作的。

面对古今字与通假字,可否找到一种准确有效的区分方法呢?

其实,在两字记一词的现象中,无外乎四种情况:A、专造字甲与分化字乙,B、假借字甲与分化字乙,C、专造字甲与假借字乙,D、假借字甲与假借字乙,而总的来说,当记录某词的两个字有分化与被分化关系时(即A与B两种情况),两字便肯定是古今字关系。而当记录某词的两个字是专造字与假借字的关系或假借字与假借字的关系时(C与D两种情况),则两字可能是古今字的关系,也可能是通假字与本字的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当某词在后代的通行正字是专造字甲,若历史上不存在单独用假借字乙来代表该字的阶段,那么两者便是本字与通假字关系。绝大部分的通假字与其本字的关系都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历史上存在过单独用假借字乙来代表该词的阶段,专造字甲是后造的,那么两者就是古今字关系。例如“柎”与“不”,“不”是甲骨文中都有的,后借用来表示花萼意义,后来才造本字“柎”,用来专指花萼义。“不”与“柎”就是一对古今字。

(2)当某词的后代通行正字是假借字乙时,那么专造字甲与假借字乙是古今字的关系而非通假字。例如“伯”与“霸”,“霸”的本义是月亮开始呈现,旁有微光的样子,却借用来表示“伯”的引申义“盟主”“霸主”,并在后来成为这个意义的通行正字。“伯”与“霸”便是一对古今字。

(3)若甲、乙两假借字借表一词的时间分不出先后,则可以把后代通行正字定为本字。把后代不再通行的那个假借字当作通假字。例如“匪”通“非”表否定,说“非”是本字,其实原本是假借字,只是一直作为通行正字罢了,说“匪”是它的通假字,是因为它没有独立使用的历史,从未取得过通行正字的资格。

(4)若甲、乙两假借字中,后代的通行正字也是在后使用的那个假借字时,则两者是古今字關系。因为,另一个字在前代也充当这个意义的通行正字。例如,第二人称先借“女”,后来改借汝水的“汝”,“女”与“汝”则为古今字。

(5)若甲、乙两假借字中,后代通行正字是在先使用的那个字而不是在后使用的那个字,则说明在后使用的那个假借字是临时借用的,是通假字。例如“犹”与“由”,“犹”在甲骨文中即有,原指一种猴类动物,后表示“如同、犹如、尚且”义,这些用法沿用至今。古书中有时借“由”来代替“犹”,表示犹如、如同、尚且等义,“由”的产生在“犹”之后,且从未取得“如同”等义通行正字资格,故为通假字。

总而言之,虽然古今字中古字与今字共时存在的阶段给我们区别古今字与通假字带来了很大障碍,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古字和今字都是某词或某个意义在某一时期的当用正字,只不过一个是前一时代的当用正字,另一个是其在后一时代的当用正字,而今字最终取代了古字。反观通假字中的借字则永远是临时性的,通假字自始至终都不会取得当用正字的资格,而古今字中,今字出现以后还专用古字的现象,是古字的沿用,不是通假。

由此可见,以此字是否后来成为当用正字,来作为判断古今字与通假字的一个标准,似乎是行之有效且操作方便的一个方法。

五、教材中部分古今异字现象术语使用谬误举例

按照以上谈到的关于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别标准,我们来分析一下教材里的一篇课文中,几处对古今异字现象的注解。

在《烛之武退秦师》一课中有“共其乏困”一句,课下注解为:共,通“供”,供给。“共”在《古汉语词典》有gòng gōng gǒng 三音,在gōng音中解释为“供给、供应。后作‘供”。《国语·周语上》有“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的例句,《战国策·齐策》有“死者破财而葬,夷伤者空财而共药”的例句,《周礼·羊人》也有“共其羊牲”的例子,“供”是后造字,它分担了“共”的一个义项,“供”与“共”存在语义上的联系,且“共”和“供”都是历史上先后在“供给、供应”这个义项上的通行正字,可见“共”与“供”是一对古今字,而非通假字,故应写为“共”同“供”。

《烛之武退秦师》又有“秦伯说”一句,注解为:说,通“悦”。《说文解字》中解释“说,释也”。那“释”又是什么意思?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释,解也。捨也。解也。散也。消也。废也。服也。”所以“说”的本意就是“解释”“消散”等义,“解释”引申为“言说”,“消散”引申为“烦恼消除后的喜悦”,如果用现代汉语讲,“说”在古代就有今天“说”和“悦”两个字的含义。毛氏解释说:“(说)古与论说字通用,后人作悦字以别之。”《说文系传统论》中记载:“悦”犹“说”也,拭也,解脱也。若人心有郁结能解释之也。所以,“悦”分担了“说”众多义项中的一个义项,两个字存在历史先后联系,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甚至都没有收录“悦”字,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两个字在东汉以前没有同时存在过,“悦”字的出现,绝对不是临时性的假借,故而我们可以认定“说”与“悦”是一对古今字,而非通假字。 课下注解应该改为“说,同悦”才是。

《烛之武退秦师》还有“失其所与,不知”这一句,注解为:知,通“智”。《古汉语词典》中对“知”的解释是:“智慧。后作‘智”《史记·五帝本纪》中有“其仁如天,其知如神”的例子,《论衡》中也有“才下知浅,不能用大才也”的例子。另外,与前面提到的“悦”字一样,《说文解字》中也并没有收录“智”字,所以“智”也是一个后造字,是专门用来分担古字“知”的一个义项,两字也是存在历史先后上的语义联系,所以“知”与“智”乃一对古今字,而非通假字,故课下注解还是应该改为“知”同“智”才合理。

另外在《荆轲刺秦王》一课中“往而不返者,竖子也”一句,注为:反,通“返”。“秦王还柱而走”一句,注为:还,通“环”,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一句,注为:卒,通“猝”,突然。《鸿门宴》“毋内诸侯”一句,注为:内,通“纳”,接纳。“张良出,要项伯”一句,注为:要,通“邀”,邀请。“倍德”一词,注为:倍。通“背”。以上举例的注解术语都是“通”字,即理解成前字是后字的通假字,其实也都存在巨大争议。

以上都只是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必修一中古今字被误当成通假字来理解的实例。其实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其它几册书中类似这样涉及古今异字现象的注解术语使用谬误还有很多,恕笔者受篇幅限制不再一一列举。

将科学的理念和严谨的方法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是我们每个教育从业者的要求和使命。作为国家统一教材,更应该有一个严谨的编写精神,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本就是学术上的难题,在无法判定的情况下,编者不妨都按必修二《孔雀东南飞》中“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这句里对“藏”字的解释(“藏,就是‘脏”)来统一,写作“某甲,就是某乙”,而不要都随意写成“某字通某字”。如此一来,便少了许多不应有的谬误和不必要的争议。

参考文献:

[1]洪成玉.著.古今字.北京:语文出版社.1995.P1.

[2][3]許嘉璐.主编.古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p63.p62.

[4]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99.P173.

[5][6]刘忠华.著.谈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原则与方法.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3.

[7]孔德明.著.通假字概说.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3.P1.

刘祺,湖北省武汉市第六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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