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济法分析

2019-03-27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8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黑社会保护伞

(扬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 扬州 225009)

2018年初,国家各机关发文,要求依法依规查处涉黑犯罪组织,开展专项斗争,还社会风清气正。本文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济法角度,重点就对涉黑财产的查处从威慑效应、反腐和市场化这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以期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理论的深层思考。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资产

(一)认定和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资产的法律规定

1.《刑法》第64条。该条文规定了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处理,违禁品和犯罪工具的没收,但对其使用犯罪资金之后的合法所得及其收益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解释》第7条规定涉及了对其成员的财产及其收益的处理,由于它获利巨大,导致涉黑犯罪愈演愈烈,其首脑和骨干成员坐拥巨额财产并用这非法的巨额财产进行投资,洗白其巨额财产。另外,其组织底层人员获利也相当可观。

3.《刑法修正案(八)》。该款条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增加了财产刑。

(二)实务中判决生效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资产的处置①

1.被害人的财产。涉黑犯罪组织一般触犯的财产型犯罪有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被害人在其被查处前,往往忍气吞声,其财产权利通过正常的诉讼,往往得不到主张,反而会招致其打击报复。在涉黑犯罪组织被查处后,被害人往往向法院主张其被侵犯的合法财产权利,法院应当追缴后返回被害人,如其合法财产已经被涉黑犯罪组织或其成员消耗,则应在其组织及其成员被查扣的财产中支付被害人的损失。

2.犯罪工具。涉黑犯罪组织在实施每次犯罪中,其犯罪工具也具有较大的财产价值,如使用中的汽车、侦查、监听设备等,如果犯罪工具属于其组织及其成员,则予以没收;如果犯罪工具属于案外第三人合法所有,只是租借用于犯罪的工具,则应予以返还。如果犯罪工具是枪支、管制刀具,则应予以销毁。

3.涉黑企业资产。(1)取缔、清算。取缔涉黑犯罪组织开设的黄赌毒场所,对其固定资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场所内员工的合法工资进行发放,例如保洁人员的工资合法,但里面打手的工资不合法,对其在运营场所负担的合法债务进行偿还,结余资金上缴财政;(2)国有企业接管。涉黑性质组织常常会进入暴利的房地产行业进行开发楼盘,现在的房地产开发都实行预售制度,如果查封其开发中的楼盘,很容易造成无辜群众的利益受损,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政府作为执政者,应指定地方城建集团进行接管,处理后续事宜;(3)责令转让股份、追收高利贷本金。涉黑组织及其成员在资金积累后期,会投资其他效益好的公司,获取相应的股份,来洗白财产,为了避免民营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责令其与其他股东协商,请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其所持股份,如无人购买,则委托证券机构进行代持适时交易;对于涉黑组织从事高利贷活动的,追缴其尚未收回的本金。

4.其他涉黑资产。拍卖上缴财政。

二、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解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②

(一)金钱性处罚的威慑效应

当事人须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他的预期处罚与预期损害相等,因此,当且仅当期望收益超过预期损害时,当事人才会违法。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收益远大于其违法成本,其成员正是因为利益的驱动,积极参加并积极犯罪。在刑法上,如果处罚小于危害,当事人采取行为方式可能会造成比收益更大的危害,而如果处罚大于危害,就会打击涉黑组织的形成或犯罪频率,阻止当事人实施产生更大收益的行为。

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致害行为中获得非法效用,采取没收财产这类似于惩罚性赔偿,采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以鼓励协商和市场的交易的管理成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常常侵犯他人财产以及人身损害,使用类似惩罚性赔偿,可以进一步威慑犯罪人。

(二)反腐与保护伞③

腐败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依存,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牵扯了官员的腐败,其中主要是保护伞的腐败,保护伞是由国家公职人员所扮演的角色。由于警察是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线国家机器,其被腐化的人数最多,除了警察之外,“保护伞”中还常常包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工作人员、公检法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其他人员等。一个官员的落马,从其犯罪之日起,存在一定的潜伏期,官员为其生成和存续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使其肆意妄为,不断发展,常常出现犯罪分子犯罪严重,官员插手干预司法,导致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极轻或者仅仅是以行政拘留代替刑罚。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空前,不仅打击涉黑组织,还要惩处其保护伞。

(三)市场化竞争与黑垄④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了企业之后,在某一地区或者行业内常常使用暴力、威胁来打压竞争对手,以获得优势,垄断的结果必然导致一些企业的破产,而涉黑企业则集中了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更大的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控制了某些地区和行业内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涉黑企业还会对当地造成市场进入壁垒,新企业难以进入该产业,直接影响当地市场结构,涉黑企业没有良好的市场化的竞争行为,导致当地该产业的市场绩效偏低,且形成垄断暴利,强买强卖,不利于消费者的选择,破坏了当地企业市场化的运营生态。涉黑企业被查处后,当地的市场化竞争走向正常化,企业将以用户和市场为中心,建立高效的服务机制,跟随市场的变动,快速反应,而不是向垄断的涉黑企业那样采取“总量扩张”、“强买强卖”,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及产品创新⑤,很多优秀的民营企业如华为公司,在创新和服务方面在市场上都是佼佼者。

三、简短的结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带来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而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解读是具有丰富的社会效益的。本文从经济法理论的视角切入,对收缴和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资产以及对其成员个人判处财产刑等,资产的价值对于填补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没收资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威慑理论,打击保护伞与反腐的官场生态的改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惩处对市场化竞争的影响,涉黑资产转化为公共资产对社会福利的价值,这四个方面进行简短的分析,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从而从根本上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⑥

【注释】

①刘湘廉.近年我国涉黑犯罪组织资产处置实务考察——以C市为样本[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②萨维尔.法律经济分析的基础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第422页。

③陈世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新型生成及法律对策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6.第294页。

④石淑华.中国现阶段反垄断问题研究——关于行政垄断的经济学分析[D].福建师范大学,2005.

⑤宋洋.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若干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1.

⑥张守文.金融危机的经济法解析[J].法学论坛,2009,24(3):69-76.

猜你喜欢

专项斗争黑社会保护伞
被铲除的“保护伞”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攻坚战
朔州市朔城区:强化组织 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坚持稳、准、狠原则 确保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信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险恶专项斗争纪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日本开课阻止青少年加入黑社会
冯成康:一心为华人华侨撑起保护伞
为小朋友们撑起“保护伞”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的新样态
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