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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案调整之我见

2019-03-26杨一帆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案调整

杨一帆

摘 要:改革开放后,我国为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出台了个税法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税法案历经多次修正而不断完善,其中起征点的调整尤为引人关注。本次个税改革具有经济及法律双重意义,但依然存在局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案;调整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2-0100-02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最早是在英国开始征收,现在已是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最早出现在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几经修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个税改革的期望越来越强烈。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案进行了第七次大修,并且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个税法案出台的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提出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这标志着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体系。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社会上开始出现贫富差距的现象。到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正式提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种分配原则在当时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进一步加速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改革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在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这种差距过分扩大的现象进一步引发了社会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因此,人们再次把目光聚焦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经过了激烈争论,人们逐渐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有了重新认识:第一,一定时期内,在社会财富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个人收入分配中,分配于效率激励的多了,分配于社会公平的就少了。第二,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才有可能逐步实现社会公平。第三,实现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保障每一个劳动者公平分配的权利,才能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由此可以看出,人们从最初的效率出发,进而对效率和公平给予同等的重视。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社会上对公平追求的呼声愈加强烈,发展为今天对公平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此同时,针对公平诉求的税制改革也正成为政府与民众瞩目的方向,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已经成为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我国在2018年又再次对税法进行了大修,旨在使大部分中等收入的人群获益,完善工资结构,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平衡区域以及整体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变迁

我国的个税改革变迁体现的一条是在政府政策的指引下从以前的重效率到现今更加重公平的道路。

1980年,全国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决定以800元为起征点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历史由此展开。至今,个税法案已实施 30 多年,其间曾经进行了7次大的修正,其中引人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共经历了四次,分别在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到1 600元;2007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再次修订,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此前的1 600元提高到2 000元;2011年,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第三次修订,将个税起征点从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 000元不变,至此,个税起征点经历了第四次调整。

三、个税法案调整的意义

本次个税改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级广泛关注。这次法案的修订将对今后国民政治经济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从经济层面上看,此次个税修正无疑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第一,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利于鼓励劳动收入。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使得过去只对工薪收入累进征税,扩大到把股息红利、财产转让、赠与等非劳动所得也纳入累进征税成为可能。加大对个人所得中非劳所得的税收调节,逐步减轻对劳动所得的税收调节,就能把国家提出的鼓励勤劳致富的方针在税收政策上加以落实,让广大劳动者受到保护,让不劳而获者受到限制,在市场环境中树立鼓励劳动、鼓励创造的收入分配导向。第二,个税改革有利于促进經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结构失衡日益显现,而经济结构的失衡正是分配失调的产物。同时,收入差距的拉大限制了绝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购买力,使国内消费市场乏力。因此,调整经济结构必须要改善收入分配,改善收入分配就必须要调整税收政策,以消费侧的税收改革配合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良性循环。第三,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举步维艰。推动个税改革有利于刺激中国内需,摆脱对出口的依赖;有利于消化国内制造业产能,推动进出口的再平衡;有利于加速推进中国经济转型,增加中美博弈的筹码。

从法律层面上看,此次个税修正的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循了依照法律程序办事,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有力体现。第一,从个税法案修正的程序上我们可以看到立法机关的科学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先由国务院讨论,进一步修改并原则上通过后,再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最终通过。这一程序体现了我国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反映了我国立法机关严格遵照立法程序,遵照民意,遵照法治原则,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决心和勇气。第二,从个税法案修正后的实施上更需要国家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税法一旦颁布实施,具有相对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个税法案作为税法的一部分也鲜明地体现了这三个特点。承担个税征缴的国家税务机关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税收工作,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行使不恣意任性。此外,在新个税法案通过后,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成为当务之急。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个税法精神,要体现公平原则,并便于纳税人享受红利。第三,从个税法案修正的结果和目的上:个税修正案的出台将为个税征收提供新的法律依据,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据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了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处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我国的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对偷税漏税者给与严厉法律制裁。此前不久,国家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偷税漏税一案进行了严肃处理,不仅轰动社会,也给所有违法者狠狠敲了一记警钟。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将使更多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这既是关心民生、关切民意,更是彰显立法民主的进步,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治精神之根本。

四、个税改革的局限性

事实上,个税改革对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起到了积极影响,但是对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善依然有限,再加上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在我国居民收入里的占比庞大,其对消费改善的作用进一步弱化。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程度还受到制度设计、税收征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我国下一阶段的个税改革应当坚持税收征管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实际相结合,更好地体现个税改革的公平性诉求。

从现实生活来看,我国各地区的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沿海区域经济发达,中西部经济欠发达,造成地区国民收入不均衡,如果个税采取统一的起征数额和税率,虽能一定程度上体现差别课税的原则,但总体上难以体现横向公平和量能负担的原则,会造成中西部地区个税负担较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此外,个税修正法案也要注意与相关法律衔接,如与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衔接。之前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淘宝网、微店等一些网店是不做工商登记、不做税务登记的,自然也不需要交税的。现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了,其中第十条和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也明确了经营所得的税率,也就是说,今后大量的淘宝店主和微商店主都要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有经营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如实申报纳税。

结语

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一直在缓慢推进。目前,法律有些规定可能还达不到社会公众的预期,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我们毕竟在往前走。修改个税法案的过程很艰难,但更艰难的路也许还在后面。因为个税的征收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就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让这部利国利民的法律能真正落到实处,让公众能早日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

参考文献:

[1]  夏宏伟.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2]  陈红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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