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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发展的权衡:民俗文化遗产化视野下的动物伦理反思

2019-03-26周跃群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 2019年0期
关键词:民俗文化技艺伦理

周跃群

(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自远古时代开始,动物便和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它们不但是人类重要的衣食来源,也是日常的劳动和交通工具甚至是家庭陪伴。与此同时,由生产生活产生的一系列独特的人文风俗也都涉及对动物的利用,比如金华斗牛,牛是这一民俗文化的灵魂;广西玉林的“冬至鱼生夏至狗”之俗,狗是当地民众的盘中佳肴;传统象雕民间工艺,象牙更是不可或缺的原料。但这些在先人看来理所应当的利用方式,随着动物保护主义和动物权利思想的传入、宠物文化的兴起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民俗文化中涉及动物伦理的矛盾冲突,国际社会也在不断想办法解决。2015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终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EthicalPrinciplesforSafeguarding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 (以下简称“十二条伦理原则”),正式为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赋予了伦理维度,然而这里面涉及的“十二条伦理原则”虽蕴含了动物伦理问题,但未直接对其进行直观阐释。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十二条伦理原则”中提炼动物伦理旨向,探讨动物伦理对非遗保护的影响,思考作为传统民俗文化在成为非遗后又如何保持其“地方基因”。

一、“十二条伦理原则”与动物伦理旨向

“十二条伦理原则”是对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和各国立法框架的补充,旨在作为制定适合当地和部门情况的具体伦理准则和工具的基础。

而动物伦理作为伦理问题中的重要一项内容,在民俗文化遗产化过程中日益受到重视并渗透到非遗保护中,影响着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动物伦理是工业时代人们对人与动物关系反思的产物,远比“十二条伦理原则”出现得早。不同于前工业时代的“天人合一”,在工业时代中动物饲养从分散性发展至集约化,动物作为人类的生产生活资料,其地位从个体性发展至公共性,由此带来的是动物地位的转变。动物伦理不是研究动物应该如何行动才符合人类社会或动物界的伦理规范和德性要求,而是对人自身提出要求——保护、救助和关爱动物以及如何合情合理将动物作为人类自身发展的手段。(1)张达玮、陆玉瑶:《动物伦理中的理性原则与情感原则》,《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由于动物伦理并没有在“十二条伦理原则”中形成专门性条款,而是间接蕴含在字里行间。为了更好地理解动物伦理在非遗保护中的旨向,笔者尝试性地从“十二条伦理原则”中提炼出动物伦理的三点原则,即相互尊重原则、多样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2)陈红雨:《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物利用问题》,《学术评论》2019年第2期。

(一)相互尊重原则

上文在阐释动物伦理定义时就已提到,动物伦理是对人自身提出要求,即保护、救助和关爱动物以及如何合情合理将动物作为人类自身发展的手段。认真解读其中的表述,便可得出这涉及人与动物的相互尊重和他者文化介入时的相互尊重两个层面的原则问题。

在“十二条伦理原则”中,涉及文化尊重的有六条。第二条:“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而继续进行必要实践、表示、表达、知识和技能的权利应予以承认和尊重。”第三条:“在国家之间以及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之间的互动中,应尽量相互尊重并尊重和相互欣赏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条:“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对其存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达有必要的工具、物品、人工制品、文化和自然空间和回忆地点的享有应予以保证,包括在存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对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方面的习俗做法应予以充分尊重,即使这种尊重可能限制更大范围的公众享有。”第六条:“各社区、群体或个人应评定其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受制于外部对其价值的判断。”第七条:“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和个人应从保护该遗产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中获益,特别是社区成员或他人对其进行的使用、研究、文件编制、推介或改编。”第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和鲜活本质应持续获得尊重,真实性和排他性不应构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担忧和障碍。”(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这六条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其实就是不同社区、群体或是个人在面对文化冲突时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欣赏”。

将动物伦理与该核心思想相联系,便可得出:当西方主流的动物伦理和本土的民俗文化相冲突时,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来对话争议。从“十二条伦理原则”中的第二条和第五条又可提炼出: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作为传承主体的人应当尊重动物的价值,不可虐待或滥杀,从而促进非遗项目与动物的和谐共生。

(二)多样性原则

“十二条伦理原则”中第十一条规定:“应充分尊重文化多样性及社区、群体和个人的特性。就社区、群体和个人承认的价值及文化规范敏感性而言,在设计和实施保护措施时应特别考虑性别平等、青年参与和对族裔特性的尊重。”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尊重文化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促进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之间文化上的尊重、理解和包容。

将文化多样性的思想引申到生物多样性上,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保障。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其中珍稀的动物资源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文化多样性又建立在生物多样性基础之上,保护了生物多样性、维护了生态平衡才能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对此,关于动物伦理的第二条原则便顺理而出:尊重动物伦理中的多样性原则,尤其是生物多样性原则,才能促进当地民俗的活态化传承与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十二条伦理原则”中第十条规定:“社区、群体和相关个人应在确定何物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威胁(包括脱离情境、商品化和失实陈述)及确定如何防止并减轻该等威胁时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可持续发展观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涉及自然、经济、科学技术、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其在《公约》及《操作指南》中也被着重强调。《操作指南》中专门指出:“在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同时,缔约国应在其保护措施中努力保持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平衡。”(4)UNESCO. Operational Directiv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文版见https://ich.unesco.org/doc/src/2003_Convention_Basic_Texts-_2018_version-CH.pdf.可以说,除了保护文化多样性,顺应可持续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另一个立论基础,是非遗得以保持生命力的保证。

而非遗保护实践的可持续发展,其核心又在于人——人的理念、能力和采用的实践方式是制约非遗保护的三大因素。(5)宋俊华:《非遗保护的契约精神与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2018第3期。面对西方动物伦理思想对本土文化的冲击,非遗项目传承人需要在保持传统和开拓创新中寻找一个平衡点,这也是非遗项目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 将之推导至动物伦理对于非遗的保护原则:建立人与动物关系的动态平衡,形成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民俗文化遗产化下动物伦理的两难抉择

实际上,动物伦理对遗产化下的民俗文化保护具有双向影响,一方面,它促使传统文化按照公约精神“有序”发展,即既实现项目保护又落实动物伦理原则;另一方面,动物伦理的敏感性或促使传统的民俗文化在变成非遗项目后发生传统的改变。因此,如何在民俗遗产化过程中既落实动物伦理旨向,又保持其民俗文化的地方基因,是极为困难的。

整体说来,我国对动物保护的思想意识较西方而言更为淡薄,这也导致我国对保护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等相关公约的履约水平普遍较低。除了把动物作为日常生产生活的工具,我国自古以来还有食用和药用各种动物的传统,与此同时,动物还被运用到生产生活的其他方面,比如作为传统手工艺品的原料等。不管是哪种利用方式,都会对动物及环境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而且这些动物中不乏野生甚至是珍稀濒危物种。

我国当前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涉及动物利用的伦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领域:“娱乐动物”民俗的相互尊重问题、“吃食动物”民俗的多样性问题和“取用动物”民俗的可持续发展问题。(6)陈红雨《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物利用问题》,《学术评论》2019年第2期。

(一)“娱乐动物”民俗的相互尊重问题

对动物的娱乐化利用主要是指民俗节庆活动中的斗鸡、斗牛、斗蟋蟀等民俗事象,其中以刺激的斗牛最博人眼球,如金华斗牛、嘉兴掼牛、贵州侗族斗牛等等,给人以浓烈的节日氛围和感官上的享受。然而这种事象放在动物保护和动物权利日趋普遍的当今社会,则被视为典型的虐待动物行为,严重违背了公约中“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的精神。因而,各级申请的非遗项目中当涉及“娱乐动物”的民俗事象时,该项目很容易被退回,这以“彝族火把节”最为典型。“彝族火把节”来源于当地的火崇拜,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至二十七,彝族各村寨都要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以驱除邪恶,祈求六畜兴旺、五谷丰登,体现了彝族人民尊重自然规律,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彝族火把节”一般历时三天三夜,第一天为“都载”,意为迎火;第二天为“都格”,意为颂火、赞火,是火把节的高潮;第三天称为“朵哈”或“都沙”,意为送火,这是整个彝族火把节的尾声。在第二天颂火的过程中会举行各种民间竞技活动,其中就包括斗羊、斗牛、斗鸡等内容。虽说“彝族火把节”在2006年时就已成功申报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但它在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却屡遭驳回。原因则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考虑到申报材料中“涉及动物搏斗的构成成分”,于是以动物被娱乐为由,将“彝族火把节”的申报材料退还给中国。

根据《公约》,我们必须承认该委员会的驳回理由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但是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国际社会对动物伦理的敏感性也一定程度上造成对本土文化的误读。在民俗文化非遗化过程中,如何平衡国际性和地方性的不同价值观也是需要思考的。

(二)“吃食动物”民俗的多样性问题

我国吃食动物的传统由来已久。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问题最突出、争议最大、影响最广的是与狗肉饮食相关的民俗项目。比如以“狗肉汤锅”为文化元素之一的贵州省“布依族查白歌节”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朝鲜族狗肉制作技艺”入选吉林省第二批非遗名录;“沛县鼋汁狗肉烹制技艺” 入选江苏省第二批非遗名录;“花江狗肉”作为民俗入选贵州省安顺市第二批非遗名录;“布依族火熛狗肉烹制技艺”入选贵州省黔西南州第三批非遗名录;“黄塘香肉宴”入选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第一批非遗名录;“荔枝狗肉节”被广西玉林市编撰的《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收录其中。(7)陈红雨:《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物利用问题》,《学术评论》2019年第2期。然而狗肉好吃名声却臭,广西玉林市自2012年起,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开始在现场以行为艺术、网络呼吁、请愿、倡导立法等多种方式予以抵制,希望政府出面叫停玉林狗肉节。此后每年夏至前后,玉林狗肉节都会造成不同规模的媒体事件,并有国际动物保护力量介入。2014年,双方还形成了一定的暴力冲突,狗肉节从此成为当地政府维稳的头号大事。(8)夏循祥:《“狗肉好吃名声丑”:民俗遗产化的价值观冲突——以玉林“荔枝狗肉节”为中心的讨论》,《文化遗产》2017年第5期。

在这些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看来,吃食动物严重违反了动物伦理,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构成了严重威胁。然而,这些组织与个人均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且深受西方动物保护和动物权利思想的影响,忽视了当地吃食动物的传统。因此在未立足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以一种单一的评价标准批判“吃食动物”的民俗是不是有失偏颇,这也是我们需要思索的问题。

(三)“取用动物”民俗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我国非遗项目中将动物为原材料的民俗文化主要表现在传统中医药和传统手工艺制作两方面。

1.传统中医药对动物的取用

将动物入药在我国具有极为悠久的历史。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共收载药物365种,其中动物类药总共67种,占18.36%,(9)朱建华:《〈神农本草经〉中动物药探析》,《甘肃中医》1995年第6期。由此说明我们的祖先早已发现动物入药的价值并运用于实践中;明代著名医学家、药物学家李时珍编著的著名药典《本草纲目》中动物药增至461种,占该书药物总数的24.4%。随着动物药研究和调查的深入发展,现代中药典籍中记载的动物药种类和功效分析更趋细致和完善。2008年出版的《中国动物药资源》是目前全国收录品种最全、种类最多的一部动物药权威著作,收载药用动物包含亚种在内共2215种。(10)张燕:《谁之权利?如何利用?——伦理视域下的动物医疗应用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最近一次修订的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共收载当前临床常用的动物药100余种,其中正文收载80余种,附录收载50余种。(11)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2019-06-27,http:∥www.chp.org.cn/view/ff80808169148bfc016a00914b443dc5?a=YDJJ。而这里面不乏珍贵的野生动物。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其中一类就包括“传统医药”。其中以熊胆为重要原材料的“拉萨北派藏医水银洗炼法和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于2006年作为“藏医药”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鹿茸为原材料之一的“龟龄集传统制作技艺”于2008年作为“中国传统制剂方法”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将蛇胆入药的“漳州片仔癀制作技艺”于2011年作为“中国传统制剂方法”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备受争议的“鸿茅药酒酿酒技艺”于2014年作为“中国传统制剂方法”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而豹骨是该技艺的核心药材。(12)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19年6月27日, http:∥www.ihchina.cn/project.html#target1。也正是这些技艺对珍贵野生动物的使用,传统医药项目的申遗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根据2018年10月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对野生动物管理的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若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9年6月27日,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11/05/content_2065670.htm。而传统医药类的许多药方都存在对野生动物的大量使用,在一定意义上是与法律相悖的。

2.传统技艺对动物的取用

我国传统手工艺中涉及珍稀野生动物的使用问题也不少。比如象牙雕刻技艺、蒙古族牛角弓制作技艺等。以蒙古族牛角弓制作技艺为例,该制作技艺于2011年被国务院批准列入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蒙古传统角弓的制作,主要包括选材、取料、加工、组合成弓四大步骤。角弓的选材取料是制作良弓的前提与基础,原料包括水牛角、牛蹄筋或牛背筋,弹性很好的竹、桦木、荆木等材料。这些原料经过艺人的加工,制成角弓的重要部件,再用动物胶粘合包装而成。(1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弓箭制作技艺(蒙古族牛角弓制作技艺)》,2019年6月27日,http:∥www.ihchina.cn/project_details/14345/。为了美观,匠人们还会在牛角弓的外层用蛇皮作为装饰。可以说,制作一把弓颇费时间、精力。虽然牛未被列入到现代法律的保护范围内,但其作为制作的原材料,该制作技艺仍存在争议。除了牛被杀前会跪膝流泪令人动容外,其实自西周起至清朝, 我国历代法律都严厉禁止任意宰杀牛, 并规定了相应的屠宰标准和审批手续。无论是牛的所有者还是他人, 私屠乱宰牛都是犯罪行为, 要受到法律的制裁。(15)魏殿金:《中国古代耕牛保护制度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而蛇中许多类别也逐渐被列入到保护名录中,过度的捕杀既不符合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也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更有争议的项目还是象牙雕刻技艺,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强调要积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转型,规定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后,文化部门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转型。对象牙雕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留下其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等详细资料;对象牙雕刻技艺名师,鼓励其到博物馆等机构从事相关艺术品修复工作;对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引导其用替代材料发展其他牙雕、骨雕等技艺。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行业协会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象牙雕刻工作室,从事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及传承工作,但不得开展相关商业性活动。(16)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2019年6月27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30/content_5155017.htm.这也意味着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统随着时代的发展是立不住脚的。

总而言之,人类通过生产实践和娱乐生活不断改变对动物的认知与定位,它促使人类开始考虑如何协调国家、社区、群体之间的观念差异,努力寻求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平衡,以期推动可持续性发展。正是在这种动物观念变迁的文化语境之中,遗产化下的民俗文化保护遭遇到坚持本真和趋利改变的选择困境。

三、民俗文化遗产化下对动物伦理的应对策略

所谓有结必有解,针对民俗遗产化过程中既落实动物伦理旨向又保持其民俗文化的地方基因,不同类型的遗产和不同性质的问题,需要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和策略。

(一)关于娱乐动物的民俗文化

娱乐动物的民俗事象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公约中“相互尊重”的原则,如果仅仅作为民俗活动,可以视为文化多样性的表达,但是在选择新一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入名录时,政府部门则需要谨慎遴选存在威胁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质疑与相关建议时,政府部门也需要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17)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2019年6月27日, 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1906/t20190624_844591.html?keywords=。

(二)关于吃食动物的民俗文化

依照公约精神和“十二条伦理原则”的相关规定,社区、群体以及个人应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特殊习俗给予充分尊重。一个地方的饮食与其存在的历史、文化和生态是息息相关的。离开地方族群和特定的地理环境、历史背景来考察和评价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去语境化”的危险。无论是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还是广东佛山的“黄塘香肉宴”,都是民间社区、群体自发形成的节日和传统民俗,是被“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社会实践”,它反映了社区群体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18)陈红雨:《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物利用问题》,《学术评论》2019年第2期。我们不能用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进行道德批判并强迫做出改变,而应怀有尊重文化多样的胸襟,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态度对待彼此的文化。

(三)关于取用动物的民俗文化

无论是传统医药,还是传统技艺,当危害生物多样性、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时,最终的命运就是被时代淘汰。作为传承主体,这些项目的传承人首先要做的是要找到合适的替代材料,运用新材料、新工艺,对传统进行“再创造”;作为文化部门,除了引导从业者转型外,还要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留下其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等详细资料;作为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行业协会,可以从事相关技艺的研究及传承工作,但不得开展相关商业性活动。(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动物伦理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却涉及其中的基本精神以及相互尊重、可持续发展等核心思想。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拥有纷繁多姿的传统文化,民俗文化遗产化下的动物伦理问题便显得尤为复杂。当前,随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的出台,《公约》被赋予了伦理上的维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动物伦理研究和实践也必须跟进和深化。

为此,第一,要深入研究《公约》和“十二条伦理原则”的精神,正确理解各项规定的目的和意图;第二,要坚持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大局观,不用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施以道德上的评判并强迫其做出改变;第三,加强社区、群体及个人之间的沟通,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动态,提出符合并有利于中国国情的意见,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争取主动性;最后,加强宣传力度,普及公约精神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对相互尊重、可持续发展观及多样性原则的理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动物利用在时代变迁中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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