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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人大主导立法的时代品格

2019-03-25钱振华

活力 2019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钱振华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一系列重要的立法任务。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化解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关键词]依法治国;人大主导立法;健全法制体制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一系列重要的立法任务。特别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化解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然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这实质上对什么是良法,如何提高立法质量进行了指导性阐述。

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的需要,中国急需在短期内尽快完成国家现代化的治理转型,需要强有力的政府凝聚各种力量,需要政府更大程度的干预与规制,需要政府运用立法手段来创制适合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规则。由此,政府部门主导的“追赶型立法”“数量型立法”成为一种基本样式或选择。

客观而言,相较于人大立法,政府部门在行使立法权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作为专门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机关,具有明显的专业和信息优势。加之,对立法涉及的相关问题,政府部门掌握着一般民众所不可能获得的信息资源和权威性材料,能够随时发现和解决不足。而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于受到会期和规模限制,很难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无法作出准确预测,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论证立法计划、操刀起草具体法案和充分审议法律草案。

所以,现行体制下,实现人大主导立法,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人大主导立法,关键在于提高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对于人大主导立法的追求,不能过于理想化,避免操之过急。同时,人大也并非唯一的立法主体,要善于发挥政府部门立法的专业与信息优势,在加强对政府部门立法的宏观指引、审议监督的基础上,实现立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各有所长、并存共生、相得益彰的良性发展。

立法是人大的基本职能,主导立法是人大的分内职责,责无旁贷。在党的领导下,由人大主导立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一方面要强化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活动主体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完善人大常委會组成人员提前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对立法过程的调控作用,加强对立法活动全过程的主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立法工作。

步人新时代,在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改革开放进入深水期和攻坚阶段的历史条件下,一方面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时代品格,努力实现良法善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握立法规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发挥好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立法给他们带来的福祉,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支持,确保所立的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自觉遵行。

另一方面要恪守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时代品格,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目标指引之下,人大主导立法是借助人民的力量推动改革进程。迫切需要通过人民代议机关对一些全局性、基础性立法过程的主导来完善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使得国家改革决策与公民利益诉求之间有更多的交叉和共鸣,从而使改革方案更具系统性、协同性。

此外,还要恪守开放包容的时代品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分工合作的立法工作格局,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在法规草案起草阶段,要注重发挥好政府的重要作用,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前介人,共同把好法规草案制度设计的第一关。同步发挥好立法研究服务的智库作用,依托高校学科优势以及人大沟通立法机关内外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努力推动科学民主立法。在法规草案常委会审议阶段,要注重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和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好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形成立法合力。

总之,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法治方式,实现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着力点,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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