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鏊诗文观
2019-03-21李志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9年6期
李志
(黑龙江大学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极端化的“文以载道”
“文以载道”的文道思想虽是由北宋理学家周敦颐首先提出来的,可是其具体的内涵曾发生变化。理学家所说之“道”夹杂着心性义理之学的内容,重思辨而不重实践。如二程时期,文道关系彻底转换为二元对立的关系,他们将文与道对立起来,认为“作文害道”。而朱熹将文看作道的附庸和派生物,主张文统于道之内,认为“道外无物”,在他看来没有离开道而存在的文,文是道的表现形式。这从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看,自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也反映了理学家对纯文学的偏见。在理学家看来,文学的抒情性是作家主观欲望的抽象化表达,是一种自我意识的觉醒。这种自我表达表现出的是对现存政治体制的破坏力。也就是说,“文”是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应该去文学化。因而,终宋一代,在理学家的努力之下,文学成为了理学的奴仆,此有别于传统儒学经世致用的社会功能,偏重于维护政权稳定的政治功能。
为了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独尊宋儒”思想文化政策背景下,宋濂、刘基等馆阁文臣认为宋之理学家只有周敦颐、程颢、程颐、邵雍、张载5人的文章能够达到“载道”标准,并称“观五夫子所著,妙斡造化而弗违,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斯文也,非宋之文也,唐虞三代之文也;非唐虞三代之文也,六经之文也”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道为文”的创作论:“文者,非道不立,非道不行,由其心与道一,道与天一”,“文之至者,文外无道,道外无文”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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