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地质大数据建设的总体框架研究
2019-03-21黄家凯樊旭东秦丽娟
资源环境与工程 2019年1期
黄家凯, 樊旭东, 秦丽娟
(湖北省地质调查院,湖北 武汉 430034)
近十年来,数据资源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对全球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着重要影响[1]。美国、欧盟、英国、澳大利亚、法国、韩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启动国家大数据战略,在国家安全与公共服务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效。中国自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及各省级政府先后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力图利用大数据技术解决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实现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提高政府治理效率。
地质数据具有海量、类型多和应用广等特征,符合大数据的“5V”(Volume、Variety、Value、Velocity、Veracity)要求,是典型的大数据[2]。2015—2017年,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组织实施“地质数据更新与应用服务”计划的“地质大数据与信息服务工程”,建成了中国“地质云1.0”,实现了地质数据的稳定汇聚和共享服务,建立了系列标准规范与技术体系。与此同时,省级地质大数据建设工作也陆续开展,并形成了阶段性成果:湖北省通过开展地质大数据平台建设研究,提出了湖北省地质大数据平台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山东省提出以基础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为支撑,通过管理业务集成与协同,建成山东“数字地矿”;四川省通过与行业领先的云平台供应商合作,计划建成四川“智慧地矿”;贵州通过建设地质科技产业园区,集成整合了一批科研创新平台与科研机构,开发了“大众矿评”、“土元素”应用软件;安徽、河南、云南等省也先后提出了本省的地质大数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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