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研究
2019-03-20禹卓辉
传播与版权 2019年12期
关键词:程序
禹卓辉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一、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
(一)学界关于繁简分流的基本观点梳理
关于繁简分流的定义,从目的论的角度来分析,广义的程序分流是从保护被追诉人的角度出发,采取包括尽快结束侦查程序、快速进行审判等方式以达到尽量减少被追诉人受到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的目的,或是采取替代性措施使被追诉人尽可能少地受到惩罚。而狭义的程序分流从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即使案件应当被起诉,也尽可能地避免其进入到审判程序。
从程序论的角度来看,繁间分流是让部分案件不进入审判程序的一种过滤机制。即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放弃对被追诉人的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放弃对被追诉人的审查起诉,而是以非刑罚化的手段来惩处被追诉人,将诉讼程序终止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不涉及由独立的法庭作出判决,其目的在于使被追诉人在法庭以外被处理,从而避免监禁,以节约司法资源。这样的狭义程序分流,不但节约了刑事诉讼程序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将部分案件过滤在审判程序之前,使更多审判资源可以被分配到更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优化了资源配置,而且犯罪嫌疑人不会受到刑罚。
(二)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1.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将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两级院实施员额制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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