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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法思想对当今人际关系的借鉴

2019-03-19孔凡洪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19期
关键词:韩非子法家德治

□孔凡洪

当前,社会经济正在逐渐由过去粗放型的高速增长向以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的中低速增长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已经成为一种新常态。经济增速变慢,社会压力增大,人们的焦虑感上升,导致社会关系会变得紧张复杂。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处,人际关系如何处理,直接关乎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处理不好会引发纠纷、暴力乃至社会动荡,目前社会上已经出现类似苗头。这些状况对现今的社会治理形成一个极大的挑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但就目前来讲,整个社会群体的个人素质并没有相应提高,人与人之间因一件小事就可能引发冲突,控制不及时甚至会引发恶性事件。因此,处理人际关系非常重要,处理不当很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

一、儒家思想对人际关系的缓冲作用

儒家传统思想认为“诚于中,行于外”(《大学.第七》),“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也就是说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品德修养,就会有什么样的言行表现。思想品德良好的人会有很多朋友。古人的类似论述证明了一个道理:个人的品德修养是构建人际关系的基础,良好的个人品德会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反之亦然。儒家经典著作《论语》上讲:“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就是说一个人先修养自己,提升品德,端正言行,才能让身边的人平安,才能让百姓幸福。儒家学说历来重视提倡个人的品德修养,认为其对家庭和谐、国家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样道理,一个人如果想在生活中处理好人际关系也必须具备优良的品德修养,良好人际关系的根基在于自身良好的思想品德。

儒家重要思想“仁”学,对当代人际关系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孔子说:“仁者,爱人”,“仁者人也”等,“爱人”是“仁”学思想的重要构成[1]。“仁者爱人”,“人性本善”等都是“仁”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仁”学提倡人与人之间要互帮互爱,关系和谐。《论语·学而》提出“泛爱众而亲仁”,意思是做人要广施爱心,亲近仁人志士。历代统治阶级提倡“仁”学思想,是因为“仁”学思想能起到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即便放在今天,“仁”学思想对于缓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仍然起着积极意义。

儒家思想中包含的人道主义精神,对当今日趋紧张的人际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

二、法家思想对人际关系的规范作用

法家主要从法治的角度来思考人际关系,处理方式与儒家大不相同。法家思想认为人性是“自利、自为、自私”的,以此为依据,法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要用法治来规范,主张“严刑峻法”。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说:“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商君书·算地》),意思是说民众活着就要考虑自己的利益,死后就会考虑自己的名望,对民众利益的来源不得不审查,利益的来源是土地,则民众就会竭力耕种,名誉的来源出于战争,则民众会拼死而战。人人都想追名逐利,由此可见,真正有效地处理人际关系的办法便是推行法治,用法治来规范人的行为。法家另一代表人物韩非子也明确提出:“治民无常,唯法为治。”(《韩非子·法度》),并且指出:“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韩非子·八说》)。韩非子反对儒家思想中的德治理论,认为德治与人性是相悖的,德治使人思想懈怠,人际关系松散,给国家管理造成混乱。而法治顺应人性,规范人际关系,利于国家管理。“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韩非子·六反》)。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因此,可用赏罚两种手段管理民众,使其守法,不敢违法。这样,既满足了民众的合理要求,也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与儒家思想相比,法家的法治思想在处理人际关系上更符合实际。战国时期,各国连年征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其恶化的情况下,法家思想更能适应当时的环境,并且在武力兼并过程中,对处理好士兵之间以及官兵之间的关系,提高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确实发挥了重大作用。与此相比,儒家思想中的德治理论就显得迂阔不切实际。法家的缺点是过于推崇法治,处理人际关系机械呆板、缺乏温情。

三、法家思想配合儒家思想是处理人际关系的最好方式

众所周知,法家思想主张严刑峻法,特点是冷酷无情,通过具体的刑名赏罚来实现其提出的“法”的主张。虽然法家的思想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确实起到独特的作用,但如果一味地采用法家思想,很容易使统治者过度依赖法治而忽视伦理,从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对付人民,激化阶级矛盾,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张,况且对法律条文字句的过度追求,会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对人民的人文关怀,人文精神正是儒家仁爱思想所提倡的,其对缓和阶级矛盾,和谐人际关系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如果不是那种不可调和的情况,人们更愿意私下里协商解决而不是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所以,管理部门应当再设定一些保障个人权益,规范人际关系的法律制度之外,配合以人文主义为主的协商模式,才能较好地处理人际关系,减少矛盾冲突。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法家思想应该积极配合儒家思想,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也是其最好的处理方式。

此外,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之前的预防机制也很重要,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处理方要跟纠纷双方及其亲朋好友做好充分沟通,让他们对整个处理过程充分了解,相信处理过程是公平的,并给予双方一定的人文关怀。在矛盾和纠纷发生后,处理方要做到处理过程公开,采取的证据可信,处理结果公平,保证一切程序和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同时还要与矛盾双方及其亲朋好友进行积极沟通协商,争取用和解的方法来解决双方的纠纷,以最小的损失使双方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2],避免矛盾激化。

四、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当今处理人际关系的借鉴

当前的社会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人际关系处理上,儒家思想片面强调人的道德属性,忽视人的自然属性;片面强调道德的作用,忽视道德迂阔的一面;片面强调道德对社会矛盾的缓冲作用,忽视法治对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以上弱点说明儒家思想存在先天的局限,靠自身无法克服。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生活在社会动荡,礼崩乐坏、人际关系紧张的春秋战国时期。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日趋紧张。儒家学者在这样一个形势复杂多变,国家面临生死攸关的时代,提倡的德治主张显然不合时宜,也不合实际,故而许多诸侯国君拒绝采纳其思想。即便放在当今时代看,儒家思想虽然看起来温情脉脉,但在处理国与国之间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法家思想对人际关系虽然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它忽视道德的作用,漠视人的价值、人格和尊严,崇尚“唯法为治”,其结果必然导致国与国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矛盾的加剧,造成各方面关系紧张,所以,处理人际关系,既需要法家的“唯法”理念,也需要儒家以民为本、德治为先的柔性理论作为补充和矫正,儒法两家可以互补。

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人际关系,不建议单纯借鉴儒家或法家思想,也不建议从儒家借鉴一点,再从法家借鉴一点的简单做法,而是建议把两家思想中的积极因素融合互补,从中借鉴其有益的因素,以开阔的胸襟和眼界,兼容并蓄,有机融合,确立一种综合平衡、格局高大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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