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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农村金融驱动路径选择

2019-03-14徐桂林

关键词:安庆市农村金融科技

徐桂林

(中共安庆市委党校,安徽 安庆 246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为了实现我国农业科技稳定持续地发展,就必须适当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力度。长期以来资金是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影响因素,农业科技创新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等特点决定了农业科研投入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持,需要大力找寻金融支持的有效路径。

安庆市是安徽省传统农业大市,长江流域优质稻米生产基地,但是农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一直困扰安庆市的发展。新时代,安庆市如何由农业大市跨入农业强市?怎样有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这些均是政府和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在安庆实施跨越式发展的背景下,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强度,探索安庆农业科技创新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及其驱动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一、安庆市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概况

安庆市的农业科技创新。2018年,安庆市加快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6 718家、新增425家。其中,省级示范合作社99家、新增19家,家庭农场总数5 500个、新增798个。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 830人,新建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系统135套,新认定省级统防统治示范组织14个、省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大院)13个。培育龙头企业,精心挑选25家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心培育,出台《农产品区域特色品牌提升行动方案》,推进品牌整合及创建,全年新增“三品一标”企业121家、产品312个。截至2018年底,全市“三品一标”企业总数达到413家、产品1 111个,“三品一标”产品覆盖率50.5%[1]。

安庆市的农村金融服务。一是增强支农服务力度。建立完善支农导向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涉农贷款实现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8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657.35亿元。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全市778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14.25亿元。二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和支农服务三大工程,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金融服务体系。辖内银行网点713个,各类电子机具4 071台,助农服务点754个,POS机1.14万台。三是推广“拎包银行”。努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无死角的普惠金融服务。“拎包银行”服务已覆盖全市943个行政村,累计服务老弱病残等弱势人群37.72万人,服务贫困户16.54万户。四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推进金融环境整治,组织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推进农村信用机制建设。全市已创建信用村49个,评信用户10063户,累计发放信用村贷款6326户2.5亿元[2]。

二、安庆市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不够完善

首先,政策系统普及和宣传力度不够。地方政府机构及其金融机构更多观望国家的宏观政策,如果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就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反之就动作缓慢,主动对接服务的意识没有真正建立,政策宣传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其次,农村金融投向与后续管理制度有待细化。目前,农村金融投向的重点是水电、路网等农村基础性设施建设与民生工程等方面,投入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的比重不高,没有长效的跟踪农业科技贷款贷后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率管理机制。再次,地方政府导向功能没有发挥出来。地方政府比较关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农业科技创新重视程度不高,不太关注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长期效应,比较关心假设情境下金融支持后的项目即期效应。最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制度不健全。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技术评价和转让定价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对金融机构的合作与支持信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对接没有理顺

其一,金融机构与农业科技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常出现许多农村金融机构认为没有好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可以支持,与此同时,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由于缺少资金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亟待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得不到转化应用,只能等待机会,甚至由于错过最佳市场机会而搁浅。其二,农村金融机构设计提供的金融支持产品相对单一。农村金融机构没有根据该市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设计出对应的金融业务品种,特别是一些中小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以及处于创立期的企业,急需金融机构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贷款品种,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实现不同类别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成功研发。其三,农村金融与农业科技创新的互动沟通机制欠缺。存在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科技创新载体交流联系较少、沟通不顺畅等现象。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业务发展前景没有全景展现给农村金融机构,农业科技企业的性质与经营风险没有得到科学合理评价,影响了供需双方的合作深度和广度。

(三)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组织尚未发育成熟

安庆市在农业产业发展进程中已经造就了一批特色农业产业聚集区和示范点,辖区内也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是大多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只是单一的农业产业积聚,对农业科技创新市场的准确研判能力缺乏,以及由此进行创新开发和农产品的深度加工。而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目前还停留在简单地从事农产品的粗加工,未达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在企业自有资金方面,企业或者合作组织的资金实力相对薄弱,能够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质量不高,通过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格审查的难度较大,即使能够通过贷前审查,可获得的信贷额度偏小,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市场发展需求,距离上市融资等其他融资发展渠道还比较遥远。

(四)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农村金融政策性门槛高,对申请贷款的组织或个人要求严格,放贷条件要求高,程序繁琐,普遍运用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即使将金融贷款投放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但要采用层级审批制,且需达到抵押条件。商业性金融放贷就更为谨慎,金融产品的风险承担偏向于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或个人。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虽然国家在推行农业保险实施,但对于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还没有建立农业科技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农业政策保险还没有与农村金融形成对抗风险的合力,共同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护航保障机制。另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容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成果能否被市场接受并达到预期收益、专利是否能够得到有力维护且不被“山寨化”地复制,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均对农业科技创新构成挑战甚至产生风险。

(五)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政府导向性政策供给不足

第一,地方政府部门未能够根据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市场发展需求做出定位,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结合已有的创新实践,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或个人向目标科技创新板块聚集,牵头并协调更多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信贷支持,为辖区内的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提供金融保障。第二,地方的政府担保体系尚未建立。当前,能够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数量较少且实力弱小,辖区内的类似担保机构数量远没有达到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现象比较常见。第三,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缺乏对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市场的贷前监管、贷中检查、贷后跟踪等服务机制,缺少引导社会不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的推广机制,滞后于辖区农业产业的现实发展。

三、安庆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农村金融驱动路径

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凭借综合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价值培育及其实现提供关键性支撑。针对安庆市农业科技创新的现实境况,笔者认为,应该从制度环境建设、金融产品设计多元化、企业创新能力、风险分担以及保障机制等角度来考量安庆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农村金融驱动路径。

(一)营造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制度协同运行环境

第一,安庆市地方政府应建立农村金融信息管理咨询机构及管理制度,主要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一个优良的信息互动及交易的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第二,强化农村金融的导向功能。在建立常态预警机制的背景下,政府应适当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制度,譬如放宽申请条件、下放和简化审批程序、延长贷款使用期限,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村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功能。第三,探索“互联网+”的农村金融移动服务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应用性和广泛性,促进金融业务电子化、信息化,增强互联网与农村金融的互联互通,实现农村金融信息资源的传递与共享,使有限的农村金融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的投放更加准确、利用更加高效、结构更加优化。第四,拓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合作空间。建立社会各界能够广泛参与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地方政府、农业院校及科研机构、其他企业、社会闲散资本等不同主体寻求合作机会,搭建合作平台,找寻合作议题,积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协同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应在各个部门或个体之间发挥能动协调作用,把合作的桥梁真正地架构起来。

(二)推进农村金融模式设计的多元化

首先,安庆市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和各农村金融机构总行切实实施激励约束机制,金融主体组织创造条件主动作为,以确保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贷款投放持续增长。其次,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从当前实际运行现状观察,仅有农村金融机构的体制性服务远远不够,应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置于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块,引入互联网金融的助力,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统合起来,有效缓解农民创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抑制农村资金持续大量外流的“悖论”现象发生。再次,建立村内资金村内用的试点。在获得银监会批准的前提下,辖区内有条件的行政村梯度发展覆盖村域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逐步实现村内资金村内用,注重引导和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同时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试点合作,实现村外资金与村内的互补。最后,改革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除去传统的质押物,尝试将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优质资产作为质押物,也可以将企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固定资产等作为质押物,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做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安庆市各地区农业农村技术服务部门要因地制宜针对辖区已有的农业科技创新,立足国家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制定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阶段性和长远性规划,聚集特色农业科技要素向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聚集,增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对社会金融资本的吸引力,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要学会弹钢琴和下“先手棋”,重点与一般的有机结合,优先扶持那些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农业科技含量高以及市场辐射范围广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确保它们在站稳市场和占领市场之后,批次带动辖区产业内的中小微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如此既能扩大产业集群规模,又能让农村金融与农业创新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实现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双赢”格局。比如,安庆市可以基于长江流域优质稻米生产基地的优越条件,着力打造国内知名品牌以及溯源平台建设,推进龙头粮油加工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增强生产竞争力,推出2~3个知名品牌,建立绿色或者生态大米溯源物流数据中心,完善绿色或生态大米溯源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把安庆大米打造成为全国的知名大米品牌,把相关的粮食加工企业打造成为国内有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3]。

(四)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分担机制

安庆市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应发挥产业指导作用,特别在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供给优势,有序指引农业市场向现代农业产业化方向经营迈进。但这些只是地方政府管理服务体系中的部分内容,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还应牵头保险部门加入到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运行风险分担序列。地方政府、保险部门和各相关利益主体要认真研读和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建立农业科技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将政策性农村金融保险和商业性农村金融保险组合起来,对于初创期、成长期以及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套餐式的险种服务,降低金融投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风险。同时,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信用融资担保机制等,为中小微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信用融资提供担保,设立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风险防范专项基金,协同降低各类金融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风险,提振农村金融市场的投入信心,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主体防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建构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监管护航机制

在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首先,应探索建立由农业院校专家、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农村金融组织、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的年度分期论证会。在收集辖区内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信息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研讨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可控点、利润增长区间等,发布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投融资分析报告等正式文稿。积极引入第三方民间机构参与策划和承办这类活动,活动费用可由政府涉农资金支出按比例实施资助。其次,地方财政可以设立专项账户,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风险补偿基金注资,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创立、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转化等提供支持。联合金融机构发行农业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鼓励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对即将上市或已上市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保护和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再次,加大对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中介组织的监管。就目前市场来说,民间融资运行风险较大,要有序疏导民间资本持有者规范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同时保障中小微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能够通过不同渠道顺利实现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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