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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孝祠部文碑》考释

2019-03-10周晶晶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1期
关键词:碑刻海宁

周晶晶

摘 要:忠孝节义自古以来是中华传统美德。“节行为风化之首”[1],明清时期为激扬风化、教化民众,统治阶级旌表节孝妇女,对其进行嘉奖,加以彰显。贞节作为一种世俗观念,成了衡量女性人生价值的标准。文章对《节孝祠部文碑》进行了考释,结合清康、雍两朝海宁地区妇女节孝事迹,来阐明节孝旌表制度。

关键词:海宁;学宫;节孝祠;碑刻;旌表

1 《节孝祠部文碑》概况

2015年3月23日,海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在海宁市盐官原孔庙学宫泮池西南角,征集到一块《大清旌表节孝建立坊祠赐祀  部文碑》(以下简称《部文碑》)。该碑落款雍正元年(1723),太湖石质,长230厘米,宽100厘米,厚30厘米。碑刻保存完整,碑文用正楷繁、异体字书写,清晰可辨,周边阴刻龙纹。《部文碑》全文右起,共21列、961字。《部文碑》主要记载雍正元年谕旨建立节孝祠,扩大妇女受旌范围,细论旌表程序,是清朝社会伦理道德和旌表制度的实物见证。

2 碑文考释

现将《部文碑》文字分段抄录,考释如下:

大清旌表节孝建立坊祠赐祀  部文

雍正元年九月初五日钦奉

恩诏内开一  旌表节义,乃彰善大典,每有直省地方有力之家,尚能上达;而乡村贫窭之人,则多湮没无闻,深可悯恻。著督、抚、学臣及有司遍加采访,务使苦寒守节之家,同霑恩泽。至节妇年逾四十而身故,计其守节,已历十五载以上者,亦应酌量旌奖。著该部奏议。

一  旌表节义,给银建坊,民间往往视为具文,未曾见立。恐日久仍至泯没,不能使民间有所观感。著于地方公所,设立祠宇,将前后忠孝节义之人,俱标姓氏于其中。已故者,则设牌面于祠中祭祀,用以阐幽光而垂永久。著该部奏议。钦此。

臣等谨查《会典》,开载:凡有孝行节义,直省由地方申报,该督、抚、学臣覆(有误,应为核)实奏。闻八旗由该佐领申报,该都统核实送部,俱由礼部题请旌表,给银□□□□□□□□□妇三十以前夫亡守节,至五十岁以后,完全节操者,查明题请,照例旌表。十四年,题准。凡节妇已经核实至部者,虽病故,亦准汇奏旌表,等语。

两段上谕恩诏在《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三·礼部·风俗》中有详细记载,内容有少许出入。雍正皇帝大力倡导节孝,降低请旌门槛,使贫困家庭守节妇女不至被埋没,守节年限较之前不论健在或已故均需守节满20年的政策更为宽松。在旌表方式上,避免单独给银建坊得不到落实,下令在地方上建立节孝祠进行表彰,以教化民众。

钦惟皇上仁同天地,明并日月,念彰善大典,惟及于有力之家;乡村贫窭之人,多湮没无闻,于条款特降明旨,令臣部议奏。此诚激扬风化,敦率人伦之善政也。谨请敕下八旗直隶各省、督、抚、学臣。令所在有司,遍加采访,详查开报,直隶各省、督、抚、学臣核实,于岁终汇题。八旗该都统,于岁终汇送臣部。臣部每年于二月内,将前一岁汇疏题请旌表,永为定例。其设立祠宇,应行令顺天府、奉天府、直隶各省府州县卫,分别男女,每处各建工(有误,应为二)祠。一为忠义孝弟之祠,建于学宫之内。祠门内立石碑一通,将前后忠义孝弟之人,刊刻姓氏于其上。已故者,设牌位于祠中。一为节孝之祠,另择地营建。祠门外建大坊一座,将前后节孝妇女标题姓氏于其上。(疑缺刻“已故者”)设牌位于祠中。八旗分左右翼,择地各建二祠。一应碑坊刊题姓氏,俱照此例。每年春秋二次致祭。直省交与各府州县卫土官,两翼交与宛大(应作大宛)二县。其建立祠宇碑坊银两,各省府州县卫动用正项钱粮修造,仍报工部奏销。左右两翼祠宇碑坊,交与工部营建,仍令各所在有司,不时修葺,以仰副皇上奖劝名教至意。八旗直省府州县卫既有官建祠宇碑坊,其建坊银两,嗣后应行停给。如本家有力自建,仍听其自行建造。恭候命下,一体遵行。如该督、抚、学臣及有司官员,不行实心采访,致有遗漏及冒滥失实,或借设立祠宇名色派累民间者,一经察出,交与该部,从重议处可也。等因于雍正元年九月十三日题。

雍正皇帝下令将旌表程序予以规范,分府州和八旗左右两翼,建立节孝祠,门外总设一坊,刊刻被旌表的节妇姓氏,已殁者于祠内致祭。原先单独建坊的惯例则根据受旌表家族的意愿自行建造。具体申报旌表的流程也有直省和八旗之分。直隶和地方府州:县呈报→府复核,汇题→礼部题请→中央旌表;八旗:都统汇题→礼部题请→中央旌表。

十月初八日奉旨:孝行节义建立碑坊。年久毁坏,遂至湮没。今欲设立祠宇。特为昭垂久远之意。并非欲节省钱粮。部议建立祠宇、停给建坊银两不合。建坊银两,仍著给予。

本段雍正皇帝就前面停发单独建坊银两的做法予以正名,设立祠宇与发放建坊银两并行不悖。

余依议钦此。钦遵抄出到部。应通行直隶各省、督、抚、学臣、驻防将军并顺天府、奉天府、八旗都统可也。咨院行司。到府下县移□学,一体遵行等因。谨刊石以垂不朽尔。

雍正元年十二月 榖旦

3 海宁地区节孝旌表情况

贞节旌表在春秋战国时代已见于史书记载,宋元时期妇女贞节制度日趋完善[2],清朝大体承袭前代旌表制度。康熙六年(1667)议准:“民妇三十以前夫亡守节,至五十岁以后完全节操者。题请旌表。”[3]十四年(1675)题准:“凡节妇已经核实到部者,虽病故亦准汇题旌表。”[4]三十五年(1696)题准:“节妇自三十岁以内守节,至五十岁者,即旌表。过五十岁者,将迟延缘由报部。”[5]条件虽然有所放松,但节妇旌表程序仍旧繁琐,对妇女守节年限要求苛刻,因此受旌表的人数有限,康熙一朝旌表节妇共4822人,平均每年79.05人[6]。

海宁陈邦彦母亲即以守节四十一年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受旌载入史册:“陈维绅妻黄氏,钱塘相国文僖公侄孙女,观察怀玉季女也,年十九归陈。三载寡,守节四十一年,丸熊教子,迄于成立。以子邦彦贵,封淑人。康熙丁亥,御书‘节孝二字旌其门。癸巳,赐‘春晖堂额。”[7]雍正元年(1723)皇帝上谕,力求将受旌妇女的范畴扩至贫困家庭,对妇女守节年限予以放松,“节妇年逾四十而身故者、守节己历十五载以上。亦应予旌”[8]。这一诏谕的颁布,大大降低了旌表的门槛。雍正三年(1725)又将“营武中节行贞烈之妇女[9]”纳入受旌范畴。雍正朝获得旌表的节妇共9995人,平均每年768.84人[10]。随着获旌节妇数量的激增,一一给银建坊的旧制无法得以推行。碑坊年久易毁坏坍圮,达不到激劝社会、教化风俗的效果。此时设立节孝祠宇,便成为有效的解决办法。

《海宁州志稿》载:“节孝祠五楹,祠后余屋七间,在泮池西,门前石坊一座,中设节孝各主姓氏,详节孝录,每岁仲秋次丁,由知州主祭,祠裔陪祭。”[11]“雍正元年封孔子五代王爵,令天下各学春秋祀忠义节孝。”[12]

据统计雍正朝海宁可考的受旌表节妇有79人。雍正二年(1724)甚至出现“范三台妻蒋氏”和“许日霁妻钱氏”一门双节。雍正九年(1731)“朱济任继妻查氏”为一门三节。在雍正朝,海宁贫困之家受旌表妇女有15人,占海宁地区受旌表总人数的18.9%。

据《海宁州志稿》所载,雍正朝贫困之家多如陈之琳妻郑氏、宋振麟妻屠氏因家贫靠纺织为生,她们除了守节之外也守孝,如屠氏“藉纺织供菽水”。如此贫寒之家,穷其一生也无法上达天听,在父权社会男尊女卑的传统下,能够受旌表是莫大的荣耀。让贫困之家享受荣耀,这是雍正朝对比前代所作出的一个重大改变。

4 结语

本质上,妇女的旌表制度是朝廷公開表彰奖励一些拒嫁守节或者恪守孝道的妇女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在于教化人民,涤荡社会风气,归根结底是为了巩固当权者的统治。在传统社会,受程朱理学的影响,妇女仍旧会恪守礼教,受旌表的妇女在区域上也起了一种引导作用,当权者对其进行表彰,对于双方来说,是劝导与荣耀的双赢。从现代的角度来说,劝导妇女守节,其实是一种抹杀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盐官孔庙泮池出土的节孝碑正是这一制度的实物见证,也促使我们对古代妇女生活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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