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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与所得税相关问题研究

2019-03-09王惠娟

大经贸 2019年12期

王惠娟

【摘 要】 针对企业的资产、人力与技术等各项要素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重组的过程,企业重组一般伴随着生产经营模式的革新,从而确保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一直处于优势地位。其中资产收购是企业重组的核心业务之一。如何更好地做好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与所得税等相关工作是企业财务人员面临的重点课题,也是本文的主要阐述内容。

【关键词】 企业重组 资产收购 会计与所得税问题

一、引言

当前阶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之下,各类企业的经营模式与管理模式也都在随之发生着各种变化,企业重组的业务也变得越来越多。其中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最关键也是最核心的业务就是资产收购,与一般类型的资产买卖相比,资产收购的规模与发生的频率已经呈现出逐渐扩大的发展趋势。而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当前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需求,企业需要提高对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与所得税等相关问题的重视。

二、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问题研究

在企业重组的过程中主要包含三种资产收购形式,分别是以本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的资产收购、以其他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的资产收购以及与非股权支付结合作为对价的资产收购。在这三类不同的企业重组资产收购的形式之中,针对于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包含两个不同的处理角度,其一是作为收购方的会计问题处理;其二是作为转让方的会计问题处理。而用本企业的股权作为对价实际上指的就是将本企业的股权作为获取转让方实质经营性资产的对价,与金融领域里所发行的用权益工具获取非货币性资产的性质基本一致,但相比之下,本企业股权作为对价这一行为并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就是说,在获取相关的无形资产、存货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各类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协议或者投资合同来确定具体的价值。其中在权益工具的实际发行过程中,企业对于该过程所产生的各类交易费用可以从相关权益中直接扣除。另一方面,作为收购方在实施具体的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则需要按照已经确定的无形资产、存货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各类经营性资产成本,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其中如果遇到可以直接抵扣的增值税额,则应该借记为“进项税额”科目。除此之外,所发行的股票也应该将股票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贷记为“股本”科目,发行溢价贷记为“资本公积”科目。

另一方面,在企业重组过程中,转让方对相关资产收购采取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对收购方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要想帮助转让方能够在所获取的股权一定的条件下实现对收购方的购置,这就需要达到控股合并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在控股合并的过程中对于非同一控制的股权和同一控制的股权应该进行严格的鉴别与区分。而转让方在具体的资产收购会计问题的处理过程中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股权投资规定并进一步确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投资成本金额。另一方面针对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的账面差额以及资产损益,则要记录到相关的合并当期损益中。而在转让方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转让方所得到的股权未能够控制收购方的现象,但是对于重大问题与重大影响可以与收购方实现共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该资产收购过程就属于典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中涉及到的会计处理问题需要按照相关的非貨币性资产交换标准来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确定。如果转让方所得到的股权既不能控制收购方也不能实现共同控制,那么转让方所获得的股权则可以确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三、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所得税问题研究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针对收购业务所出现的所得税的相关问题,一般在解决的时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一般性规定的所得税问题。所谓一般性问题实际上就是指企业资产的相关收购程序已经符合了一般性的所得税在处理过程中的要求与条件,需要按照一般性的所得税规定进行严格实施。其中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针对转让方来说,应该对相关的转让资产进行核对,对资产转让损益进行确认,在相关资产转让的原则上,与相关所得税原则要求保持一致。对于收购方而言,因为在资产实际收购的过程中,收购方所付出的对价很有可能会涉及到相关的非货币性资产,因此收购方在进行所得税处理的过程中,需要提前了解与核查相关收购资产的情况,明确在此类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各类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税务计算原则。对于在支付对价过程中出现的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方应该认定为先转让这一部分非货币性资产,之后再用转让所得进行资产收购。而对于转让方来说,所谓的资产收购实际上就是转让方将资产转让出去并从中获取相关的经济利益的过程;其次是针对企业重组资产收购业务所得税问题的特殊性规定,一般来说,在资产收购过程中无论采用的是股权转让还是非货币性资产转让都要按照支付对价作为资产收购的计税基础。

以被合并或者被收购的股权比例以及资产超过转让方全部股权或资产的百分之七十五为例,该情况下就完全适用于资产收购的特殊性规定。因此在处理该种类型的所得税相关问题时,转让方需要获取收购方股权的计税基础,并以此作为确认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无论是收购方还是转让方都不能确认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损失,也无法自行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如果不考虑非股权因素的话,转让方在资产交易的过程中还可以不需要对资产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确认,而收购方则可以对于这部分资产进行再次处置。

总 结

综上所述,企业重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收购股权以及债权债务等形式实现对企业经济结构与法律结构调整的过程。一般来说企业重组也会伴随着资产收购,其中又会涉及到转让方与收购方针对于资产转移的各种会计问题以及所得税问题,无论是收购方还是转让方都要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创新方法与改革模式确保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与所得税问题的完美处理,从而实现企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参考文献】

[1] 贾丽智.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J].财会月刊,2016(35).

[2] 宋科.论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J].企业导报,2017(5).

[3] 耿玉成.关于企业并购重组中所得税会计处理模式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