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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 女性权利

2019-03-07

南方周末 2019-03-07
关键词:拐卖妇女强奸家庭成员

南方周末评论员

又到三八妇女节,谈论女性权利话题,很是应景。所谓女性权利,是每一位女性所享有生命、自由与财产等自然权利,并不比任何一位男性少一分,也不比任何男性多一毫。由此可见,每一位女性的权利就是每一个人的权利。

当然,我们得承认,相于成年男性,女性及儿童在体力与力量上是有所不及的。基于这个原因,某些职业或行业,如军警、装潢、采矿与快递等,几乎是清一色男性,这不是歧视,而是求职的男性与女性及用人单位自然选择的结果。同样,因为女性更沉稳、细心,幼教等行业几乎是清一色女性,也不能说是歧视男性。

也基于这个原因,相对于成年男性,女性及儿童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概率与风险更高,并且女性及儿童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生机与未来,为了震慑潜在的奸宄之徒,就有必要提高他们的作恶成本,对他们的侵犯行为施以更严厉的惩罚。这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额外保护,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并不构成歧视男性。或者说,这种“歧视”是正当、必要的。

2019年3月1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一个家庭成员,对别的家庭成员进行暴力侵犯,已经超出了家庭纠纷的范畴,也不能以“家丑不可外扬”而遮盖;尤其是暴力侵犯致伤、致残、致死的,已涉嫌违法、犯罪,该入刑就入刑。女性及儿童更容易遭受这种侵犯。为了保护女性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个好东西,保障离婚自由尤为重要。结婚要双方合意之达成,设窗口期或可确保合意的审慎性;离婚只要任何一方撤销这种合意就成。

2019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涉及绑架、连续性的非法拘禁;在没有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与被绑架女性发生的任何性关系都应该视为强奸,应以多次强奸、持续性的强奸论处。对这种严重侵犯女性权利、令人发指的罪行,应该数罪并罚,从严从重,让凶徒胆寒。

现代女性,往往既要生儿育女、服务于家庭,又要拼搏于职场。生儿育女势必会对女性收入与职场发展有所影响,是导致女性收入总体上低于男性的根本原因。女性的这种付出,应该从家庭与男性方面得到补偿。尤其应该研究全职家庭主妇能够支配与享受至少部分男性收入。另外,确保女性职场竞争力的正道,不是通过法律规定让企业赋予女性越来越多的福利与特权,除非政府能够通过减税等方式让企业得到补偿。

捍卫女性权利,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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