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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放大学“校企一体”合作办学实现共赢的思考
——以北京开放大学中医健康管理学院为视角

2019-03-05李恒广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实体办学校企

李恒广

(北京开放大学 中医健康管理学院,北京 100098)

合作办学是提升办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的有效途径,无论是中高职院校还是普通大学,对外开展合作办学的比比皆是,合作办学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校企一体”就是一类。所谓“校企一体”并没有权威概念,有学者认为“校企一体是指办学单位同时具有人才培养和生产经营的双重职能,其日常工作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和生产经营的各环节进行。……这种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一体化的管理队伍、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和同等地位的人才培养与生产经营业务,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学校和企业的双重属性。”[1]也有学者认为“校企一体,从形态关系看,一体标示着原多元主体的替代和新主体的生成。……其标志是原主体的改组或新主体的增生。”[2]归纳上述学者意见的核心观点,意指不是所有校企合作都是“校企一体”,校企一体最本质的特征是学校和企业多要素对接、融合产生一个新的有一定独立性的组织,并由新的组织通过培养人才来实现学校及企业双方目标,是深度校企合作的表现,笔者对此持赞成态度。当然,也有学者将常见的冠名班或叫订单班以及学校利用企业基地设备开展实训归为“校企一体”[3]笔者认为如此将“校企一体”与普通的、浅层次的校企合作直接划等号失之宽泛,窃以为不妥。

《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指出开放大学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着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开放大学通过联盟、共建等形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办学,引进课程、专业、师资、技术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形成社会广泛参与、资源共建共享、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办学模式。”在国家政策方针指引和鼓励下,不少开放大学开展了校企合作,例如国家开放大学与完美世界教育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双方皆在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探索艺术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路径;[4]上海开放大学与蚂蚁创客小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建蚂蚁学院,打造“一所没有围墙的互联网学院”。又如江苏开放大学于2015年就与宿迁市人民政府、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京东电商学院[5]。该学院涉及到政校企三方,目前京东电商学院行政管理由宿迁市人民政府负责,业务管理由江苏开放大学负责,为江苏开放大学二级学院,等等。北京开放大学结合自身转型发展需要也开展了对外合作办学探索及实践,中医健康管理学院就是北京开放大学对外合作办学探索及实践之一。

一、北京开放大学中医健康管理学院办学中面临的困惑与难题

北京开放大学中医健康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中医健康管理学院”或“学院”)于2016 年筹备,2018年4月揭牌,是北京开放大学服务首都,适应大健康产业发展和老龄社会发展需要,依托中医几千年的保健养生知识累积和深圳大富配天集团产学研联合共建的一所新型学院,也是专为培养健康管理人才而设立的一所新型开放学院。以合作办学类型看,中医健康管理学院是“校企一体”深度合作的产物。

中医健康管理学院希望秉持有教无类、学以致用、学以致慧等办学理念,通过系统总结古代经典和现代科学的智慧及知识图谱,突出中医药健康管理的优势和特色,在教学平台、授课模式、授课内容、学习方式、评价体系等全方位实现开放教育的办学宗旨。

中医健康管理学院成立以来,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申请开设健康管理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健康管理方向)专业,确立了学院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逐步推进课程资源建设并对外开始招生等等,但是办学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梗阻,面临着不少困惑与难题。

(一)办学思路待明确

虽然校企双方对弘扬中医、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办学愿景是一致的,但是校方突出的是“健康”,提倡只要是大健康产业的优质行业、企业、协会资源,例如养老、美容、保育、运动康复等,中医健康管理学院都可以开放合作,引进对方的优质课程、师资资源共同打造健康管理专业,实现行业特色课程融合。例如将《保育员操作技能》《老年护理》等纳为方向课程,突出培养育儿、老年人健康管理行业健康管理人才。企业方则突出的是“中医”,希望按照培养中医人才设置和建设课程,不太愿意融入大健康产业领域非中医类课程资源。校企双方在办学思路上尚处磨合阶段。

课程是核心,课程是实现办学目标的基础,决定了教学教务的开展,也决定了招生对象及模式,校企双方在办学思路上的分歧,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分认证、教学教务模式等一系列工作开展,也对中医健康管理学院对外合作、招生洽谈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

(二)中医健康管理学院与企业关系,学院与学校关系有待进一步理清

合作办学企业方从人、财、物参建了中医健康管理学院,但中医健康管理学院目前本质上是北京开放大学的二级学院,接受北京开放大学在招生、教学教务等方面监督、管理,不是独立的法人。中医健康管理学院这种与生俱来的校企双方多要素共建,且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人事、财务、业务都不能独立决策的状况决定了中医健康管理学院与企业方,与校方会产生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例如:

1.与企业方方面:企业方的负责人直接插手中医健康管理学院事务,导致学院决策混乱,甚至致使一些招生、教学教务问题发生;企业方聘请作为中医健康管理学院的工作人员被调配安排企业方自身业务,导致工作人员感觉身份模糊,业务混同,难以驾驭,而中医健康管理学院的工作也可能布置不了,或者布置下去履行延迟,等等;

2.与学校方面:北京开放大学虽然设有合作办学部来管理中医健康管理学院,但合作办学部目前定位是监管部门,不是业务统筹部门,合作办学部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合规办学,而不是一个业务“一站式服务窗口”,所以中医健康管理学院招生、缴费、教学教务各项业务依然要直接对应学校招生、教学教务各部门。作为新设二级学院,中医健康管理学院要和北京开放大学各业务部门产生广泛直接联系,这对没有学校工作经验,缺乏学校规矩意识的企业方人员而言,挑战颇大,他们往往囿于“效率第一”的企业文化来理解学校的办事规程,觉得学校办事慢,而且有的事项还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也往往出乎他们的意料。可见,在北京开放大学与中医健康管理学院的关系上,怎样把学校“规矩”意识和企业“效率”意识融合好,怎样在具体业务上简化办事流程、决策流程,强化企业方人员业务熟练度,如何更好发挥合作办学部的功能等,都需要进步探究。

(三)中医健康管理学院自治亟待完善

目前学院最高决策机构为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聘请执行院长、招生副院长、对外合作副院长,再加上由北京开放大学选派一位教学教务副院长四位院长共同履行学院管理职能,执行院长统筹全院工作,重大事项例如对外签署协议、学院管理人员聘任须经院务委员会通过后,再报合作办学部及北京开放大学处理。中医健康管理学院自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最高决策机构院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含学校、企业高层领导,但院务委员会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还没有明确,导致院务委员会没有发挥学院最高决策机构的作用。

2.除院务委员会外,中医健康管理学院日常工作议事决策规则不明确。中医健康管理学院日常工作哪些事项需要学院集体决策或需要哪些人决策;哪些事项执行院长可即行决策等都不明确。决策事项及层级区分不明,容易导致执行院长全包全揽,执行院长个人经验无法应对中医健康管理学院这一新生办学形态所要解决的全部事情,如此加大了决策失当概率,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出现人员选聘不当,个别不具有行业业务背景或教育工作经验的人被聘任为中医健康管理学院的工作人员,耽误了学院工作开展;另一方面一些平台开发、课程开发等事项没有广泛听取意见,致使学院相关工作出现纰漏。

3.中医健康管理学院没有独立财务。没有独立的财权,就没有独立的事权。由于中医健康管理学院不具法人资质,没有独立财务,学院财务现依托企业方支持,外加上议事决策规则不明确给外界干预留下空间,企业方往往能凭此插手学院事权,而企业方对高等教育的办学要求及相关制度安排不甚了解,以致学院一些正常业务走了歪路,在学校教学教务督导纠错后相关工作不得不推倒重来,延误了学院发展。

(四)支持服务有待更进

新生事物发展往往需要“扶上马送一程”,无论是校方还是企业方,在对中医健康管理学院的支持服务上都有增进空间。笔者在中医健康管理学院工作期间发现学院工作人员无论是校方派遣抑或企业方派遣人员都存在工作经验不足、能力不够的问题。校方派遣人员在远程开放教育方面工作经验丰富,但对中医教育不了解;企业方派遣人员对公司运作熟悉,但对远程开放教育不了解,对中医教育也是一知半解。笔者曾提议要对中医健康管理学院的所有职员开展中医教育培训,结果只开展了两期便不了了之。

就中医健康管理学院而言,支持服务首先应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培训内容既包括学校招生、教学教务、安全等各类规定及流程,也有中医、中医教育、健康产业等专业及市场内容。例如针对企业派遣人员缺乏专业申报、课程建设、课程评估等经验,校方教学教务部门或合作办学部应主导流程,牵引企业方走在正确的方向上,积极主动对之开展业务培训及“挂号式”持续跟进;对需要多部门解决的事项,合作办学部可以协调组织协商会,合作办学部或北京开放大学其他部门可以按周按需派遣相关教师到中医健康管理学院现场办公,现场指导、督促相关事务解决;又如企业方应选派或聘请懂远程开放教育或中医教育经验丰富的师资进入中医健康管理学院工作,企业方应该积极为企业员工接受远程开放教育培训、中医教育培训创造条件等等。以上都是支持服务工作需要更进的地方。

二、对开放大学“校企一体”合作办学实现共赢的思考

开放大学秉持“时时、处处、人人可学”理念,有自己独特的办学体系及平台,与传统普通高等院校相异。开放大学要开展好对外合作办学,特别是要实现“校企一体”合作办学共赢,就必须要将自身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与合作方优势及需求相结合,既要宏观上有政府政策支持,双方办学理念、目标趋同,又要微观上制度设计合理,权责利分明,从而使“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能有机统一。

(一)开放大学之间要加强合作办学经验交流,促进合作办学特别是“校企一体”合作办学经验系统化、理论化

就合作办学而言,目前各开放大学因各自实践条件不同、合作对象不同,合作办学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是简单的冠名班,实际上是以学历补偿为目的招生合作,例如北京开放大学东城分校“百盛”冠名班,此类占开放大学对外合作多数;有的是利用自身拥有全日制二级学院的便利条件,依靠全日制生源与企业方协同培育企业所需人才,前文所述江苏开放大学京东电商学院便是此类。全日制生源不是开放大学生源特点,开放大学的生源更多的是在职成年人,所以此类合作办学在开放大学话语体系下难以成为参考标本;还有一类是以社会生源或行业在职生源为培养对象,与企业方互通有无、深度合作协同育人,北京开放大学中医健康管理学院便是此例。

无论哪一类合作办学,开放大学相互之间借鉴办学经验,加强经验交流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类似北京开放大学中医健康管理学院这样的具有代表性和转型意义的“校企一体”办学更是应该相互之间借鉴得失,后来者避免犯先行者的错误及早实现校企共赢,齐力将开放大学对外合作办学提升到新的水平。

认知需从经验上升到理论,再由理论指导实践,如此循环,知行合一。可以预见,开放大学对外合作办学的步伐将越来越快,对外合作办学的实践将越来越丰富,相应理论的指导需求也就越来越紧迫。怎样构建政府支持,校企双主体,社会介入,这种多维度多共赢的合作办学态势?怎样发挥开放大学开放性、便捷性等优势?怎样界定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赋予共建的办学实体何种自主办学权?等等,都急需相关理论来解答。是故,加强合作办学经验交流,由经验上升为理论,加紧建构适合开放大学自身的对外合作办学理论势在必行。

(二)开放大学与企业应充分沟通确定彼此办学目标趋同,以及达成此目标所依赖的路径

协同育人,办学目标达成共识是校企合作双方战略层面的问题,“培养什么样的人”是办学目标的核心,一切合作工作都要围绕它开展。开放大学专业学习最低毕业年限一般是2 年半,这就要求校企合作办学期限至少3 年以上;开放大学招生对象年龄一般为年满17周岁以上,这就划定了合作办学招生年龄界限;开放大学开放式入学,强调工作实践、技能培训与学历课程互通,坚持“宽进严出”的办学风格,这就决定了企业方在行业领域必须要有足够的行业切入、整合、领导能力,能够将行业资源与学历课程融合,办出高标准、优质的开放教育。国家教育政策及开放大学的内在规律性、办学使命要求校企双方应该基于开放大学现实教育政策及未来倾向、资金及硬件投入、办学期限、教学教务创新、招生对象等对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进行充分讨论、论证,以期达到符合实际的基本一致的办学目标。脱离政策边界,不考虑政策变更风险,脱离开放大学实际情况谈合作办学、谈办学目标都是不可取的。

“怎样培养人才”是实现办学目标的路径问题,一般而言校企双方简单的合作,例如订单制培养,人才培养机制及内容由学校主导,企业除提供实训基地、课程咨询外,一般不会过多介入办学过程。但在“校企一体”合作架构下,企业办学欲强,投入大,介入深,人才培养机制及内容成为校企双方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中间需要不断地研究、磨合。例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平台、课程设置、考核方式、生源来源、课程设计与开发、资金投入等等都需要在合作前有双方认可的相应计划或方案,以免合作推进过程中就以上事项产生争执,也利于合作双方能找到更多的利益共同点。校企双方在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时可以将上述事项的计划或方案列为合作办学协议的附件,成为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如此可以保障办学稳定性。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校企联合举办中国南车大学,常州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训规划等方面积极与企业互动取得企业方认可后,双方共享资源,打造利益共同点,有效实现了共赢。[6]

(三)对共建办学实体要给予基本的人力、财力支持,但保证共建办学实体财权、事权等独立性,通过绩效考核引导共建办学实体良性发展

共建办学实体是“校企一体化”的产物,是负责合作办学的具体实施者,无论是北京开放大学中医健康管理学院抑或其他共建办学实体,其管理人员应该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聘选,可以借鉴一些校企合作成功经验,校企双方人员在对方穿插任职,这样有利于双方更深刻理解彼此业务规范及需求,更好地融合发展。基于远程开放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差别甚大,聘选的管理人员必须有行业实务及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背景或者对这些方面认识深刻,亦能结合实际大胆创新,通过开展学历或非学历课程教育培训完成校企双方达成的办学目标。

共建办学实体的初编人数可以参照类似单位执行,校企双方通过协议约定保障基本办公人数规模及薪酬,其余岗位增设及薪资发放可由共建办学实体视办学过程自主安排。

共建办学实体所需启动资金由开放大学和企业双方商议出资,共建办学实体没有独立账户的,该资金可以挂在校方账内(开放大学基本属于政府举办单位,资金减损风险小),以免企业方突发现金流紧张影响出资,也保障了企业方在协议签署后能继续履约。独立财权是事权能够独立的前提条件,校企双方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可能赋予共建办学实体独立财权,共建办学实体能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决定财务开支,校企双方做好经济绩效考核即可。

开放大学和企业还应该保证共建办学实体事权独立性。“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在选聘管理人员后,除相关章程(例如中医健康管理学院章程)明确规定必须交学校和企业共同决定的事项,其他事项不应直接干预,要放手充分发挥相关人员的业务主动性,通过绩效考核评估办学社会效益,确定其人员薪酬及选聘否,这样有利于调动人员主动性,也利于共建办学实体根据社会、市场需求灵活办学。

保证共建办学实体财权、事权独立性是其自身实现自主办学权的前提,没有财权、事权独立就不可能有办学实体自治,就有受到外界不利因素干扰的可能,其严重后果可导致合作办学失败。

(四)应明确业务机制,完善共建办学实体自治

校企双方需为共建办学实体制定章程,由章程确立开放大学、企业对共建办学实体人员选聘、资金拨付、绩效奖励等为内容的校企合作保障与激励机制;办学指导、办学决策等为内容的校企合作沟通机制;办学人才评价、办学投资绩效评估为内容的校企合作人才与绩效评价机制。章程相当共建办学实体的“宪章”,代表着学校、企业共同意志,共建办学实体自主办学权的其他规章制度必须遵守章程规定,为保障章程得以实施,校企双方有必要建立类似北京开放大学中医健康管理学院院务委员会的联合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企业高层担任,组织设置的目的在于监督章程执行,决策不应当由共建办学实体自行决定的事项。该小组的架构及议事规则可以由章程明确,作为校企合作沟通机制的一部分。为推进共建办学实体履行办学职能、完成办学目标,联合领导小组可以引进第三方对共建办学实体办学过程进行规划和评估。

明确业务机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校企双方拿出诚意共同探索,更需要照顾到彼此利益。校企合作保障与激励机制、校企合作沟通机制、人才评价与反馈机制等都是协调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提供长久性合作保障的措施。[7]共建办学实体章程是纲领性文件,确立各类业务机制不可能详尽,需要校企双方根据合作实践充实、完善相关内容,更需要校企双方恪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完善共建办学实体自治就是在保证共建办学实体财权、事权独立的前提下,明确共建办学实体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容、行使程序,完善共建办学实体组织架构、权力配置、招生及教学教务业务管理机制等。共建办学实体自治最基本的内容例如组织架构、权力配置等也应该由其章程规定。

共建办学实体能否自治事关合作办学能否共赢,必须保证共建办学实体实现自治,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合作办学的高效,保障合作办学能及时应对社会需求。如果共建办学实体不能自治,其本身仅仅是开放大学和企业方的传声筒,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校企一体”。共建办学实体自治应该符合结构合理、权责明晰、专人专岗、运转高效等要求。共建办学实体管理人员由校企双方都认可的人任职,涉及招生、教学教务、人事聘任、财务支出等事项可以区别对待实行集体决策或个人决策制,具体业务负责人应该对本部门业务人员聘任有决定权。

共建办学实体自治也意味着共建办学实体需承担其办学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及风险,校企双方特别是具有“公办”色彩的开放大学需按照业务机制对其办学过程进行风险防控和隔断,但前提是不干涉共建办学实体事权,尊重共建办学实体自治,不应将该由共建办学实体决策的事项上移到校企层面决策,拖延决策程序,增加时间成本。

(五)强化服务及创新意识,助力合作办学新生态发展

共建办学实体所办之学必然是要超出开放大学办学常态的,表现在办学目标、办学方式、课程内容、教学形式、资源介入等多方面与开放大学常规办学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共建办学实体所有涉及的人要有创新意识,有服务办学新生态的能力和担当,要站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高度看待办学新生态,有必要甚至可以打破常规办学规则框框,主动更新理念、创新机制以便适应这种办学新生态的发展。

学校始终是合作办学的主导者,学校方应尽可能在不踩教育政策红线范围内引导企业方积极投入资源合作办学;企业方需理解学校方在面临办学新生态带来的自我突破革新以及风险控制的压力。校企双方都需要对共建办学实体办学强化服务,校方要为共建办学实体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开展培训及学术指导,最好设置一个“窗口部门”统筹指导相关业务开展,类似北京开放大学合作办学部虽然能履行监管职能,但具体招生、教学教务业务统筹指导能力尚感薄弱,需要加强相关能力建设或职能设置。校方要经常性与企业沟通,双方就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为更方便工作,有必要多开展些茶话会、团建活动等让双方参加合作办学的人员能增强了解,增进彼此互信,如此合作起来就更加水到渠成。

教学是核心,为保证共建办学实体办学质量,校企双方有必要协助共建办学实体成立学术委员会对专业及课程建设提供咨询指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学界及行业专家。企业方应为共建办学实体引进行业优秀师资及课程资源,为共建办学实体办学接入行业企业合作发挥桥梁作用。

结束语

纵观我国高校合作办学实践无论是校企合作还是中外合作大多数发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学界有关合作办学理论研究也集中在普通高等院校上。开放大学正值转型之际,应该激流勇进,充分利用外界有利条件开展合作办学,丰富合作办学实践与理论,构建系统、科学的开放大学合作办学理论来指导实践,及早突破学历补偿模式桎梏,真正转型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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