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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与会计有关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之比较

2019-02-22汪彩兰胡耀东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

汪彩兰 胡耀东

(皖江工学院 安徽·马鞍山 243031)

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作为两大职业群体,高校教师和会计人员数量都很大,且其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制度化水平较高,其职业道德状况都对社会产生着较大影响,甚至在较大程度上关系着整个社会道德状况,影响着整个社会道德水平。这一点从高校教师一方看,因其职业特点,所以较易让人察觉并重视,而在会计人员一方,其消极影响则易于被人忽视。教育是育才树人的事业,而会计则主要是做经济工作,这往往会让人们对高校教师比对会计人员有着更高的道德性的期待。

高校教师和会计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在敬业、诚实等方面都有明确体现,同时,在其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及其职业行为失范方面又有一定的差异。相应地,高校教师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式应有明显差异。

一、高校教师与会计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为财政部提出的八条规范性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2011年12月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内容是:“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内容。我国当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均有体现,当然,具体来看,更主要是展现了各自的职业特殊性。

二、高校教师与会计有关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差异

从以上规范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有共同体现,又有不同侧重。

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主要内容中,“敬业”“服务”“诚实”等价值都有较为明确的体现,分别涵盖于各规范的基本内容中。

其中,在有关“敬业”“诚实”的“规范”表述中,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特色更鲜明,因为“敬业爱生”“严谨治学”分别从学生与学术两方面,显示了教师职业的标志性因素。

“爱国”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被突出显示,居首要位置,但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没有出现,也没有明确出现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基本内容表述中。这也与高校教师特殊的职业功能吻合——高校教师在影响青年意识形态方面有着极大作用,直接关系着培养什么样的思想情感素质的人。不止如此,该规范进一步明确要求高校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也就是要高校教师不仅自己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更要积极作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培养出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的人才。

作为对大学生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有直接而重要影响的高校教师,“爱生”要求是为了更好达成“亲其师、信其道”,实现较好教育效果。就教师的教育事业、教育活动而言,对学生“有仁爱之心”则是较深沉而持久的力量之源。

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体现对人际关系处理规范要求的词多次出现,如体现为教师对学生的责任要求的词“爱生”“育人”,体现为教师对他人(不限于学生)的责任要求的词“为人师表”。而这类词没有出现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这样的差异也主要源于他们工作对象的差异。高校教师直接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人——高等学校学生,会计直接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事或物——比如经济关系、资产产品等,尽管经济关系本质上是人际关系的体现,但人际关系往往是隐含着的。

师生关系一度被称为双主体关系。高校的师生关系又因为学生基本为成人但又未完全成熟,且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趋于稳定而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这都对高校教师恰当处理以师生关系为主的人际关系提出了较高要求。人际关系处理较多地表现为道德规范的运用、道德问题的处理,而高校教师的人际关系处理依据必然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于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

三、高校教师与会计有关职业行为失范方面的差异

此处职业行为失范主要指从业者职业行为中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失范与会计职业行为失范的动机与社会影响有较大不同。

高校教师工作更多地具有文化教育属性。相比于会计工作,高校教师的文化教育工作更为直接地影响着即将正式参与各项工作的大学生的精神世界、德行状况,而且这种影响具有长期性、广泛性、深刻性,并一定会由此波及经济、政治、社会乃至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因为大学生将是这些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如果说高校师德对大学生有示范性、有潜在深远的影响,那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失范、失德对大学生的精神产生的不良影响,对大学生及其所处的社会而言,破坏性很大,几乎是不可逆的。自然生态破坏后修复很难,而道德生态的破坏又何尝不是。

但高校教师违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往往是主观原因居多,而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由于高校这一组织机构要求或迫使。比如,《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1],考验的是高校教师的自律精神。从组织机构利益考虑,高校任务是立德树人,若高校教师违背职业道德规范,无疑对高校自身具有极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其目标、任务的达成,即会导致其利益受损——因为背德失范就是对育人环境与风气的破坏,是对立德树人效果的抵消。

一般而言,无论是为了学校组织自定的小目标,还是为了实现党和国家赋予的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大目标,高校总是希望自己的教师尽可能师德高尚、趋于完美。

会计工作更多具有经济属性。在个人道德意志力以外,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往往有其不得已的原因,本质上是单位对市场规则甚至社会道德、国家法律的破坏。从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看,会计人员依附于其组织。会计要对工作负责,首先表现为对其组织机构负责,受组织机构制约,按组织机构要求办事,这原属敬业或忠诚的表现。即便是不诚信的组织,组织自身不需要自欺,并必然要求会计对组织忠诚无欺。

会计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表现为做假账。国家和社会对会计诚信的主要期望在于 “不做假账”。很少题词的前总理朱镕基曾为中国新成立的国家会计学院亲笔题写校训“不做假账”,就是这一社会期望的表现,也直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难点。

仅从个人或组织机构自身而言,会计不需要做假账。会计之所以做假账,直接原因多是其所在组织机构授意。组织机构之所以要求会计做假账,则是为了以假象迷惑外界,以图自己利益最大化或获取不义之财。因此,会计做假账而违背职业道德往往是被迫或被教唆使然。此时,其机构代表也会给出冠冕堂皇的理由,让会计在忠于组织机构与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之间难以抉择。这就出现了道德悖论现象——这样的一种自相矛盾,它反映的是一个道德行为选择和道德价值实现的结果同时出现善与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特殊情况。[2]如果把会计做假账视为一种恶的表现(从道德角度看就是),把会计所在组织机构看做一个群体,则该群体可能以“单位更体面地生存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样的“神圣”理由作为诱惑,使得会计“心安理得”地为其做假账,于是就有作恶者反以为自己在为善,则其作恶的根由,既有人性的自私与软弱,也有对神圣事物的向往,更有对群体的依附性——在此,群体为恶,且为个体作恶提供依据,终致个体之恶得到合理化。[3]由此,也让我们看到社会治理、道德建设的挑战不简单。

会计所在的组织机构首先也不会要求会计对自己报假账,但实际上,有些组织却可能会为了非正义的目标主动要求、指使会计做假账。如此产生的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实质上往往是他们所在组织机构的非道德义利观问题或违法问题——其主谋不是会计,而是支配会计的组织机构代表势力。

无论会计是被动或主动,会计及其组织机构合谋的失范对公众利益的危害不可小觑。其危害既明显地反映在经济方面,也反映在社会道德方面。有研究指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危害有:导致企业生存危机、导致投资者资金浪费、对财务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等。[4]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衡量,会计做假账等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明显有违“诚信”的价值期望。而诚信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所应倡行的重要核心价值。失范会计人员在其组织机构内与同事或上司的“精诚团结”协作做假,不能算符合公序良俗的诚信,也绝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友善”,亦有违中国传统美德——因为那不是“君子周而不比”,而是“小人比而不周”。就其违规所造成的危害,也违反了“爱国”的价值要求。再从社会层面价值要求看,会计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已然让“公正、法治”受到破坏,其不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任性“自由”,也已超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的边界,扰乱了合法合德的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的秩序,是对“平等”价值的藐视。此类失范问题,又都是对国家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进程的阻滞,有损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实现的社会基础、基本元素。

结 语

从逻辑关系看,职业道德规范来源于主流价值观、价值体系的指导和人们对职业行为乃至生活实践的反思,职业道德规范介于价值观(价值体系)与职业行为实践之间。无论是要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是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都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教育、贯彻践行。

总之,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路也当有较大差异。若要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则须在对高校高层管理者进行教育和要求以外,更主要的着力点应是引导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加强自我教育。若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改善会计职业道德状况,除教育会计从业人员,极重要的是规范聘用会计的组织机构的行为,对能直接任用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者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换言之,高校教师的道德自律是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得以有效遵循的最主要也是根本保证;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以较好遵循的重要条件是聘用会计的组织机构及其代表者的良好的规则意识、法律与道德素养。

除了技术方面的差别,从对职业行为失范的态度看,人们对高校教师相对苛刻,对会计人员相对宽容——高校教师一旦有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事实公开,所引起的舆论反映远比会计做假账引起的舆论反映激烈且持久。这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教育及教师有较高期望的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发展水平的局限、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不足。在经济文化充分发展时,不同职业的社会个体道德素养都应该是较高的。

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相应地,在道德发展状态上,也有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现。不同职业道德规范的差异,实际上是当代经济社会文化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在职业道德发展状态上的表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任重道远,而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先进的价值引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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