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门前
2019-02-22颜璐佳
理论与创新 2019年12期
【摘 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呈现井喷态势,互联网如一把达摩利斯之剑,为市场注入新活力的同时带来了猖獗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2018年我国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不正当行为进行了新规定。由于互联网自身技术的复杂性与互联网企业的纷繁复杂,导致大量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仍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基于此,本文以具体案例为起点,通过分析当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判定,比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与传统不正当竞争,为未来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思路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进和深入,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犹如一位站在法的门前焦急等待审判的青年,如何保障公平自由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利用现行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科学合理判定和有效的规制是我国在新时期互联网井喷发展时期难以绕开的重大课题。
1法的门前
2017年, 腾讯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世界星辉公司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认为世界星辉公司开发经营的广告过滤功能浏览器有效屏蔽腾讯网站播放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使其无法通过片头及暂停广告获取收益,遭受经济损失。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世界星辉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尔后腾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8日二审腾讯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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