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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治理中宗教管理关键在于“导”
——如何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19-02-21索南才让张慧侠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信教藏传佛教僧人

索南才让,张慧侠

(1.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陕西咸阳712082;2.西藏人民出版社 西藏拉萨850000)

对藏族来说,藏传佛教不仅是宗教信徒的信仰内容,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更是藏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宗教文化的载体。经过长期的发展,藏传佛教与藏民族的文化心理已经水乳交融,曾经深刻影响历史文化、政治制度、经济生活、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不仅使哲学思想、历史传说、文学艺术、社会风尚等都具有鲜明的藏传佛教的烙印,语言、文字、籍要、法规、天文、历法、医学、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绘画、雕塑等也无不带有浓郁的宗教色彩。据调查发现,藏传佛教的思想意识和仪式活动在藏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影响。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藏传佛教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淡化其消极影响。通过不断地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弃去缺乏理性的盲从心理,树立正确的宗教观,认识宗教文化与藏族传统文化的关系,认识藏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

宗教应该使之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任何一种宗教从它形成以来在其整个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适自己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宗教适应社会是一条客观规律。1999年3月4日江泽民同全国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说:“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发展多做贡献。我国宗教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积极发扬光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1]当年11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上又强调: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三句话作为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三句话的基础上增加了:坚持独立自主原则。这样就有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2]的宗教工作方针。这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经验的全面总结。

2007 年12 月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这三个全面是在强调宗教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特殊地位,要求不能用简单的办法处理宗教事务,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信教群众工作、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近几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与多个会议上不断强调宗教问题,详细阐释了宗教的深刻内涵,明确指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团结群众,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2016 年4 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对这一内容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走社会主义特色的道路,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工作做的如何,关键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3]

那么,如何做好藏传佛教工作,习近平在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是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要大力做好藏传佛教工作。指出做好藏传佛教工作不是单一的宗教问题,而是事关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在“导”上想办法、下功夫。近两年,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在与宗教界人士座谈会上和深入寺院考察中多次强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性,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考虑西藏的实际和特殊情况,确保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坚持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方向,多次强调要在“导”上下功夫。

目前,在如何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问题上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部分人担心引导的结果会使藏传佛教变样或被弱化。应该了解,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改革藏传佛教所有的一切,也不是要求藏传佛教信徒放弃其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尊重国家法律规定,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仪式仪轨、陈旧思想,影响藏传佛教自身发展、毒害信教群众的消极因素,对其教义做出适应社会发展的阐释,发扬教义、教规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尤其是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来为社会和谐服务。这是藏传佛教自身的要求,也有利于藏传佛教的进步与发展,更有利于建立藏传佛教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历史上,宗教文明与世俗文明以交叉形式发展,但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广大信徒对宗教信仰观念的认知程度开始发生转变。而伴随着现代教育在西藏的全面发展,西藏人民的知识结构和价值结构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同样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都影响到宗教信仰观念领域。传统的宗教文化,与现代世俗文明开始相互交融,藏传佛教在过去所发挥的教育功能、司法功能,都只能在宗教的伦理道德方面加以整合,西藏社会结构层面的宗教功能已经发生减弱,藏传佛教渐渐演变成个体精神层面的信仰现象。[4]对于广大藏族信众尤其是僧侣来说,面对日益开放的社会,如何解决接受与拒绝、适应与对抗、挫折与失败等各种压抑与无奈,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困扰和需要面对解决的问题。

从文化的角度看,藏传佛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地调适自己,积极向适应社会的方向发展,这种发展趋势是藏传佛教向世俗文化接近的过程,同时也是藏传佛教文化反哺世俗文化的过程,更是藏传佛教中国化的过程,其广泛包罗的文化中的许多学科内容逐渐脱离了宗教神学的色彩,藏传佛教垄断一切的格局已经不复存在,逐渐建构起新的文化体系。

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所实行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对藏传佛教走向世俗化起了引导作用,使藏传佛教的神学功能逐渐淡化,强化了藏传佛教的道德功能,其信仰模式也逐步走出了宗教圣殿,融入广大信教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逐步演变成为一种民间信仰,世俗化进程将处于神学佛教阶段的藏传佛教逐步引向“道德佛教”阶段。不断调适发展的藏传佛教与当代西藏社会的实际逐渐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世界上的其他宗教一样,藏传佛教的发展变化是在其宗教的内部和外部力量的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其原来具有的超自然化和神圣化的成分逐渐被消除或减少,与原来意义上的神学宗教或人间宗教已经大不相同。引导藏传佛教的中国化是其从人间宗教走向道德宗教的演变,如同其从自然宗教走向神学宗教的意义一样,并不意味着藏传佛教从鼎盛走向了衰落,相反是适应能力和成熟程度的提高,也是宗教层次的提升,是其宗教性质和形态进化进程中的又一次突破。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藏传佛教仍然存在许多与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信教群众思想深处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僧人在过着新的生计方式和使用现代化的科技成果的同时固守传统不放,对抗情绪依然严重;寺院法制化管理还不健全。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关系、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认识不清,顽固地以藏传佛教文化作为藏族文化的全部,抱着强烈的文化排他性思想或情绪,将民族观凌驾于国家观之上,以强化民族意识来淡化国家意识。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待如此众多和敏感性的问题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从“导”入手,要在“导”字上下功夫,最后取得“导”的效果。

在汉语中“导”字的含义十分丰富,概括起来有四点,一是指引、带领;二是启发、开导;三是引起、传递;四是执导。《说文解字》说:导,引也,从寸道声。[5]意思是一个人走到十字路口时,向何处去需要他人引导或引领。面对有众多信徒的藏传佛教如何“导”,试从三个方面做比较可行:

第一,疏导。从字义看,疏导有两层意思,一层是疏道,即疏通堵塞、疏导沟渠,使之畅通、流动;另一层是作为一种教育方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20世纪80 年代,在西藏拉萨连续发生了几次由僧人带头的聚众闹事,后来又发生3·14打砸抢事件,面对这种群体性的事件,疏导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聚众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他们当中有死心塌地闹事搞破坏者,也有不明真相被利用的,还有凑热闹围观者。面对这一系列复杂问题,首先要摸清情况,讲道理良言劝退,疏通堵塞,然后进行教育,解决认识问题和思想问题。藏传佛教作为藏族人的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对它的信仰既可以形成比较强烈的内部凝聚力,同时也可以产生强烈的排他性,既可以成为民族内部联系的纽带,也可以用来制造冲突和不和。所以,面对因宗教问题而聚众的事件要慎之又慎,要直面问题,不能回避,不能简单处之,摆事实讲道理,疏通引导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为僧人必须按照佛教戒律要求,做合格的僧人,做行善的表率,信众也需要理性信教。问题的关键是,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尽管社会的开放程度已经非常高,各种思想和文化不断传输进来,但是根深蒂固的传统守旧的观念要一下地改变是很困难的,也不现实,最起码有个接受新思想、改变旧观念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疏导教育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疏导的对象不只是僧众,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因为信众是宗教存在的基础之一,如果抛开了信教群众,许多问题解决不了,尤其是对遇见身着僧袍的出家人就拜、言听计从高僧活佛话的藏族信众来说更应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另外,“疏导”不只是让聚众闹事者分散开,“疏导”也是一个了解问题的过程,既要了解群众虔诚的宗教心理,也要清楚僧人的做法和僧人与群众的关系。在藏族的传统观念中,将僧人看成是知识的传播者,修行成佛的引导者,僧人的一举一动对群众的影响是巨大的。所以,长期以来达赖分裂集团牢牢抓住群众的这种心理,千方百计从藏传佛教入手,大肆宣传“文化灭绝论”,以此激发群众的民族情感,以狭隘的民族意识,污蔑仇视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因此造成了我们所做的工作不但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反而增加抵触情绪。在群众看来,我们的做法是在干扰或阻止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殊不知达赖在利用宗教情感搞政治图谋。所以,在加强对僧人思想教育、强化寺院法制化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必须清楚解决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是解决宗教问题的关键,淡化宗教的消极影响也要从群众开始。

第二,指导,通过指导解决如何学和学什么的问题。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和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西藏的现代国民教育(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教育)起步比较晚,造成了入学率不高、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和文盲率较高的现象,经济和环境导致的教育的地区性差异非常明显。长期形成的浓烈的宗教氛围,造成了生活在这一环境中的人们钟情于宗教的特殊情感,其他一切都被笼罩在宗教氛围之下或视为宗教的一部分,因此而形成了极其强烈的宗教意识,一切都以宗教规定的标准来衡量制约,固化、偏执的思想观念难以接受新的文化和挑战。从调查走访中发现,目前不管是僧人还是信教群众都存在着不少问题。表现在僧人当中的突出问题,一是长期受过尊宠的僧人不愿从“神坛”上下来,仍然以“特殊公民”自居,置教规于国法之上,置法律于不顾;二是长期被人供养的僧人仍然沉溺于过去,排斥日益发展的社会,不愿也不接受任何发展变化,面对外来的多元文化的冲击具有强烈的文化自闭和排他思想,缺乏自主发展的能力;三是虽然每天使用智能手机,生活方式现代化,但思想僵化,固守传统,不敢也不愿对其宗教教义做出突破性的或适应现实社会需要的阐释。

表现在信教群众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宗教知识极其缺乏,盲从或从众现象非常严重,认为只要是佛说的、僧人讲的都不能怀疑,容易受人利用和蛊惑;二是对宗教活动认识不清,分不清哪些是合法的宗教活动哪些是非法的宗教活动,认为凡是宗教活动都应该受到保护;三是由于长期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宗教情感,把宗教信仰看成是弘扬宗教文化,把宗教文化(包括藏传佛教文化和苯教文化)视为民族文化的全部,混淆宗教与文化、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关系,国家意识淡化。调查还发现,从事民族宗教管理的干部中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是出于对民族宗教问题敏感性和复杂性的考虑,心怀畏惧,不敢谈论宗教话题,不敢直面现实问题;二是出于对藏传佛教与民族传统文化和民俗的特殊、密切关系的考虑,不敢去碰宗教,担心引起群众不满;三是知识储备不够,缺乏历史知识和对宗教的认知,面对僧人的质疑难以作答,给沟通带来困难;四是只做面上工作,不深入追究思想深处的问题。

上述问题都与思想认识有关,也是解决包括宗教问题在内的其他一切问题的关键,如果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好,会影响建立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和谐关系。那么,首先要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其次要了解这些问题有可能造成的危害与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探寻解决问题的措施或方法。在别人看来,信教的人肯定有丰富的宗教知识,少数民族肯定了解自己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经过近几年笔者在藏区的调查、走访发现,知识的缺乏是一个普遍现象,包括历史知识、文化知识、宗教知识、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等,没有这些诸多方面的知识就不会有正确的认识,思想认识出现问题就会做出极端的行为,这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才能端正言行,脚痛医脚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在“导”字上下功夫。为了解决长期形成的思想固化问题和新的宗教问题,必须发挥“导”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开展学习。宗教管理干部必须带头学,并且有耐心地持之以恒地指导群众、僧人一起学历史、学文化(包括宗教文化)、学法律等,正确地宣传宗教知识和党的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僧人的知识水平、综合素养、法制意识,提高认识问题的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要提高僧人思想上的公民意识和僧俗平等意识;逐步转变僧人的自高自大、信众的盲信盲从、管理人员的不懂回避的心理和做法,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和文化观。

第三,引导,通过引导要解决如何做的问题。在西藏不管是干部群众,还是寺院僧众,每一个人必须要认识到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做好宗教工作是事关祖国统一、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重大问题,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作为从事宗教管理工作的党政干部必须做到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见实效。尤其是住寺干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边疆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消除因为宗教话题敏感而产生的谨小慎微的矛盾心理,加强对历史知识和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以此为基础开展与僧众的交流,也就是从僧人感兴趣的话题入手取得沟通,有了沟通才会有信任,信任就可以深入交流,工作才能取得成效,只管嘴和脚不管心的表面工作无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二要具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宗教工作的能力,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各种复杂的关系和问题,发挥“导”的主体作用,要做到能管能导,管导结合,实见成效。三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各种政策法规,“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从而完全实现寺院法制化管理。必须清楚宗教管理干部的自身素养是直接决定工作能否深入和是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工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否则会引发新的矛盾。

寺院是宗教文化的载体,一个寺院能否健康发展取决于僧人的综合素质。那么,合格僧人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说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僧人必须适应社会,面对现实,一要消除文化上的自闭心态,敞开胸怀吸纳多样的文化,在充分享受现代生活方式的同时,加强学习包括佛教经典思想在内的各种知识,提高素养,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要转变观念,走下“神坛”,消除以“我”为尊的自傲心理,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自觉地遵守法律,以佛教的要求恪守戒律,静心修行,做合格的僧人,发挥信教群众中的正面引导作用。三是寺院经师是僧人知识的传授者,行为举止的引领者,在僧众中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必须严格做到德才优胜、身语意三正,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充分发挥经师的教育引领作用,培养身行正、言语正、心思正,遵纪守法的僧才队伍。

长期以来,藏传佛教信仰把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观等整合为共识,在共同的宗教信仰下形成了一种共同的宗教意识,这种通过宗教信仰为纽带,以神佛为真善美的宗教文化被广大藏族群众看成是自己文化的全部,因此而出现了新旧两种价值观的矛盾冲突,一种是仍然以追求来世果报为主的旧价值观,另一种是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两种价值观实际上反映了群众对于宗教的态度和认知,处理好了会成为建设稳定社会的积极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则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诱因。普通群众是信教的主体,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是解决宗教问题和淡化宗教消极影响的关键。但是,必须了解信教群众工作不同于僧人工作,人多面广,问题复杂,教育引导的难度极大。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解决处理群众宗教信仰问题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教育信教群众逐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辨是非。在教育的基础上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理性信教。社区是社会群体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一个大集体,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是社区的功能或职责之一,社区应该肩负起教育信教群众的重任,引导他们文明信教、理性信教,逐渐淡化藏传佛教的消极影响。

众所周知,藏传佛教思想渗透到藏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曾对社会稳定与和谐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也制造过社会动荡和冲突。所以,在西藏乃至整个藏区宗教工期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正确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藏传佛教自身发展的一次突破和提升,也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每一个人必须用积极、客观的心态对待它,通过“疏导”解决干部、信众、僧人的认识问题,了解宗教问题与宗教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指导”解决思想问题,正确地处理藏传佛教文化与藏族传统文化、宗教与民族、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国法与教规的关系;通过“引导”解决行为问题,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合法传教,理性信教,共同建设和谐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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