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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朗格美学理论与中国传统美学观点论析

2019-02-21李孟佳

关键词:朗格苏珊艺术作品

李孟佳,李 颖

(西安音乐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世界各种文化思潮和理论蜂拥而入,同时西方现代文艺思潮和理论也随之大量引入,并在学界引起广泛的研究和讨论。作为西方美学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苏珊·朗格的美学理论中所包含的“生命形式”“艺术与情感”等观点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极大兴趣,并展开深入而广泛的研究。这些研究的开展一方面使以苏珊·朗格美学为代表的西方新兴美学理论在国内广泛深入的传播,为当时的中国了解西方现代美学理论提供帮助,使国内的艺术家和学者能够了解并认识西方现代艺术理论。另一方面,西方现代美学思想的流入,也为中国的文艺研究者改变观念、客观地审视其他国家的文化成果提供了条件。在这一基础上,中国的学者亦能从西方现代的思想理论中发掘出有利于我国艺术创作及艺术理论发展的,具有独特价值的观点,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

一、苏珊·朗格美学理论的主要观点

苏珊·朗格(Susanne K.Langer,1895—1982)是西方现代美学理论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是“符号论美学”的领军人物。她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哲学新解》(1942)、《符号逻辑导论》(1953)、《情感与形式》(1953)等著作中。她师承卡西尔与怀特海,系统地拓展、深化了卡西尔的符号论,从而形成独特的“符号论美学”。在符号论中,她把符号区分为“推论性符号”和“表象性符号”。她强调,艺术表现的是普遍的人类情感,而非艺术家个人的情感,这也区分了艺术中的“表现”与艺术家的“自我表现”。以“艺术符号论”为基础,朗格构建了以艺术符号论、艺术幻象论、审美直觉论、生命形式论等理论为主体的符号论美学思想。朗格认为艺术是一种表现性的形式,艺术作品将所要表达的情感通过抽象化的形式(艺术符号)展现给欣赏者,这种抽象化的形式是人类能够通过官能体验到的。艺术作品是一个具有“生命形式”的有机整体,它通过自身完整的结构呈现出深层次的“意味”。

二、苏珊·朗格美学理论与中国传统美学观点异同之比较

(一)相通与相似之观点

苏珊·朗格认为“艺术是人类感受的符号形式的创造”[1]38,艺术所表现的主要内容是人类情感。在朗格的符号论美学理论中,可以发现有许多与中国传统美学理论相通与相似的观点。

1.苏珊·朗格美学理论主要观点之一——艺术是一种符号形式

艺术的种类很多,但无论哪一种艺术,都需要借一种人类可知觉的形式来进行表达。苏珊·朗格延续了卡西尔的符号学观点,将人类创造并运用的符号分为“推论性符号”(也有译为“推理性符号”)和“表象性符号”。语言是一种典型的推论性符号,它帮助人们表达观念、进行交流——“语言是人类有史以来所发明的、最奇特的象征符号系统”[2]433。艺术则是一种表象性符号,人们用艺术这种“表现性的形式”来表达各种细微的“内在感受”。在传达的过程中就产生了“艺术品”这种“表现性的形式”,“象征符号和所代表的事物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逻辑形式”[3]43,朗格认为艺术的表现形式与人类情感在逻辑形式上具有相似性。艺术品将“内在感受”以人可知觉的形式呈现出来,达到情感与形式的融合。

朗格对于艺术和艺术品的看法和中国传统美学理论中的观点相一致,二者都认为艺术是一种逻辑意义上的形式。在《荀子·乐论》及《礼记·乐记》中,关于音乐的美学理论有:“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4]472,情感以“声”的形式表现出来,“故形于声”的“形”与苏珊·朗格“符号形式”中的“形式”具有相似性。但苏珊·朗格认为音乐本身就是一种“艺术符号”,乐音结构所表现的人类情感直接融入艺术形式中,乐曲直接呈现出情感,不存在象征和指称。但中国传统的艺术理论中,形式与其表达的内涵常被分开讨论,如“意”“象”的划分,并没有完全将艺术所表达的内涵与艺术形式完全地融合起来看待。

2.苏珊·朗格美学理论主要观点之二——艺术是一种生命形式

研究艺术作品时,苏珊·朗格总是把它看作是一种“生命形式”。每一件艺术品都是一个富有生命感的、独立的有机整体。朗格在自己的著作中谈到“如果要想使得某种创造出来的符号(一个艺术品)激发人们的美感,它就必须以情感的形式展示出来”[5]43。她认为艺术作品想要表现情感、激发欣赏者对美感的体验,就必须具有与生命体的基本形式相类似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就具备“能动性”“有机结构性”“节奏性”等特征。朗格十分重视艺术作品的“生命形式”,通过欣赏艺术作品人们可以感知到作品富有的生命感和整体感。

在我国传统美学理论思想中,南齐的谢赫曾在《古画品录》中提出“绘画六法”:“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6]812-813其中,第一法即为“气韵生动”。该法中的“气韵”,不仅包含了画作所描绘对象的外在风貌与精神气质,更多地是指画作中体现出的生命的律动。“气”指作品的内在气息,它与艺术家的内在精神息息相关;“韵”则指作品中蕴含的节奏感和韵律,它赋予作品生命的活力和动感,使作品具有生命体的律动之美。“谢赫所说的‘气韵’,既从客观方面指作品对对象的‘气韵’亦即人物的精神风貌的表现,也从主观方面指艺术家的审美趣味、艺术上所达到的境界、艺术的风格特点等的表现。”[7]824-825作品只有有了生动的气韵,其艺术生命力才得以表达,观赏者也才能从中感受到类似有机体的生命律动与活力。由此可见,苏珊·朗格所谈到的“生命形式”的基本特征与中国传统美学理论中谢赫所提出的“气韵生动”所包含的美学特征有许多相通之处。

3.苏珊·朗格美学理论主要观点之三——艺术是情感与形式的统一

苏珊·朗格把艺术视为一种表现人类普遍情感的“符号”,艺术作品是一种“表现性的形式”,情感与形式融合成为艺术品整体。同时,艺术符号与其所表现的情感具有逻辑形式上的相似性,因此艺术品能够成为人类情感在时间、空间中的投影。同时,艺术品不能仅有形式而没有“意味”,人类的普遍情感及内在生命是艺术所表现的主体,艺术是情感与形式的统一。“形式与情感在结构上是如此一致,以至于在人们看来符号与符号表现的意义似乎就是同一种东西。”[5]24

中国明代的戏剧家汤显祖认为:“人生而有情。思欢怒愁,感于幽微,流乎啸歌,形诸动摇。或一往而尽,或积日而不能自休”[8]1596。他重视人的情感,强调艺术作品中“情”的表达。汤显祖希望通过作品中的“情”来实现人的精神和个性的解放,“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而行于神”[8]1497,认为艺术作品的动人之处就在于“情”。他希望人能借助艺术更真实地表达情感,展现人的本真面貌,使人成为更真实的人。“汤显祖所谓‘情’,确实包含了个性解放、个性自由的内容。这是明代社会经济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表达了当时城市市民阶层的要求”[9]341。汤显祖的“唯情说”和朗格的美学观点存在两点相同:首先,他们都认同艺术作品中存在人类情感的表达,其次,他们都认同并重视人的生命性和人类所具有的真实情感。

(二)相异与不同之观点

苏珊·朗格认为:“艺术品表现的是关于生命、情感和内在现实的概念,它既不是一种自我吐露,又不是一种凝固的‘个性’”[5]25。因此,艺术作品中的情感是自然地呈现出来的,不是艺术作品激发了欣赏者的某种情感;艺术作品中所表现的情感不是艺术家的个人情感、生活体验或精神品格,而是人类的普遍情感。人类的普遍情感包含很多部分,如人的感情、对世界生活形式的内在感受等。朗格否认艺术作品中表现的情感是艺术家的内心情感。她认为,艺术家不是通过作品来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而仅仅是表现某种“感受的概念”,这种“感受的概念”是艺术家对某种感受的认识和理解。比如在音乐中,作曲家用音乐表现的并不是自己的情绪状态,而是自己对感受的理解和想象(对“内在生命”的认识)。

朗格对于艺术作品所表达情感的属性及来源的看法与中国传统美学理论不同。中国传统美学理论认为,艺术作品中的情感首先是艺术家的主观情感,它受个体经验的影响,有其鲜明的个人属性。同样,同一件艺术作品在不同的欣赏者心里激发出来的感受也不尽相同。在创作艺术品的时候,艺术家把情感赋予作品,通过作品来表达,观赏者通过观赏的过程,感受作品的内在情感,同时基于自己的生活和情感经历,自己的情感被激发出来,从而和作品产生共鸣。

苏珊·朗格认为,艺术表现的是人类情感,是有逻辑生命的本体,而非艺术家个人的情感宣泄[5]24-25。这一观点也涉及到苏珊·朗格的艺术本质论:艺术即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在苏珊·朗格看来,艺术作品是一种特殊的“表现性符号”,艺术作品表现的主体是人类的普遍情感,艺术是一种特殊的逻辑形式,艺术家的创作过程,其实是艺术创造的一种抽象过程。

而在中国传统美学理论中,艺术具有很强的主体性和个人色彩。艺术家通过艺术作品来“表现自我”,展现自身丰富的内心世界。同时,中国传统艺术理论强调艺术品对艺术家情思意境的表现,如明代公安派袁氏三兄弟对“性灵”的提倡。袁宏道在《叙小修诗》中说:“弟小修诗,散逸者多矣……而诗文亦因之以日进。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境会,顷刻千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魂。”[10]201-202“性灵说”认为文学作品应表现作者的真情实感,显现作者的天赋灵气,作品应真实动人、直抒胸臆,展现出作者的本真个性。可见,艺术创作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艺术作品所表达的情感与艺术家自身的思想情感、个人经验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结论

美感,是基于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等基本属性而凝结成的一种文化感悟。由于人的基本属性的相通和相似性,便决定了对于美的感悟的相通和相似性。但由于地域自然条件及历史发展诸方面的不同,从而造就了美的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而基于美学的总结性理论,也就有其相似、相通的基础,但也有其不同之处。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各种文化理论均应在维持其文化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全方位的交流与反思,以期对其自身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将苏珊·朗格的美学理论与中国传统美学的观点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中、西方美学理论之间既有很多的共性,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对以苏珊·朗格美学为代表的西方新兴美学理论进行引入和辨析,能够为中国艺术工作者了解西方现代美学理论提供借鉴和帮助。同时,在这一基础上,中国的艺术家及学者也可以从西方现代的美学理论中发掘出有利于其自身艺术创作及艺术理论发展的新观点,从而推动中国美学研究与文化艺术事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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