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依法治国视域下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

2019-02-20赵茜

中文信息 2019年1期
关键词:法治意识依法治国大学生

赵茜

摘 要:依法治国视域下培育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兼具现实重要性与紧迫性。而培育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并不是简单的路径设置,其内含着复杂的逻辑结构。法治意识培育的前提是需厘清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应当所具备的基本构成。而后由理论及现实,探究当下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之现状以及对造成现状的原因进行解读。最后,方能有的放矢,提出在依法治国视域下培育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 大学生 法治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1-0-02

当前,高校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和储备军,其是否具有法律素养、法治意识直接决定了法治社会能否顺利建成,也直接对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产生影响。但目前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尚存在欠缺,诸如裸贷等法治意识薄弱的现实案例层出不穷。故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亟需对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进行探究,并制定合理且有效的实施路径加强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

一、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之基本构成

1.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应然视角下的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是一个复合的多层次性概念。高校大学生在观念上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是其法治意识的第一层次,也是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逻辑起点。离开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谈法治意识便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谓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应当厘清两方面的内涵:其一,针对高校大学生而言,何谓“相关法律知识”?这必须站在普通高校学子的立场上,而非立足于某一特定专业,特别是指不要以法学专业的角度去解读何谓“相关法律知识”。故而,这里所谓“相关的法律知识”应当是以宪法根本法的基本内容为主导,辅之以其他常见的、普通的部门法(诸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核心内涵的最为基本的认知;其二,从认识论的角度,何谓“理解”?在此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谓的“理解”并非要求高校学子深谙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法律知识了如指掌,而是仅仅需要较为系统地掌握现行主要法律的大体内涵即可,特别是对宪法及主要部门法(民法、刑法等)中所蕴育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的掌握才是高校大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理解的精髓所在!质言之,这里所谓的立足于普通大学生而言的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更确切地说,是普遍意义上的对基本的法律常识有所认知与判断!

2.信仰并遵从法治相关要素

对于高校大学生而言,对法治要素的遵从实际上也即为对“实质法治”的遵从,掌握法治的真正内涵,避免陷入形式法治意识范畴,机械化地理解法治。因此,高校大学生应在奉行实质法治的指引下,对法律的解释不能死板教条,对法治及其基本内涵进行灵活性解读和理解。概而言之,高校大学生对法治要素的遵从,是指以追求实质法治为目的,以法律所包含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律精神为价值追求,不拘泥于形式法律,进而内心所养成的对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良法之治以及程序正义等诸多要素的遵从与信仰!

3.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

正如上文所言,法治意识不同于法律意识,或者说法治不同于法制,“法治”追求的是社会以法治的方式进行治理。所以作为“法治”与“意识”的复合概念,法治意识它并非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这就意味着意识本身不是目的,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实现才是根本。而特定于高校大学生而言,其法治意识就不应仅停留在知晓相关的法律知识或法律常识、信仰并遵从相应的法治要素这两个较为基础的层面上。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大背景下,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还应包含行为领域对法治践行的追求。简而言之,就是不仅理解与信仰法治还追求法治的实现。具体而言,这里所谓对法治践行的追求应当具有两层面的含义,一方面,针对自身而言,要以自身学法、知法、守法的切身实践,贯彻国家法治要求;另一方面以身作则,期待或是要求他人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二、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之现状及解读

1.社会法治环境不完善、法治氛围不足

从宏观视角解读造成当下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的原因,最为重要的因素在于当下的社会法治环境不完善、法治氛围不足。究其缘由在于,一方面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在整个封建历史上向来均是以“人治社会”著称,法律在人治社会中只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宗族家长制”是社会的治理模式,“人情社会”或者说是“熟人社会”是传统社会的主要特征。而另一方面,与我国的法制进程相关,我国是“外发型法制”国家,其整个法制系统的构建并不是自身物质基础发展成熟到一定的程度自动形成的,而是受域外势力的影响或迫于外界压力后发形成的,这就造成法治相关要素很难让民众从内心真正的信仰与遵从,社会层面依旧存在一套传统的运作机制。因此,这两大因素就造成了人治色彩极为浓郁的、与法治要素背道而驰的传统要素至今仍在整个社会领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造成了当下整个社会法治环境不完善,法治氛围的不足,进而相应的也对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产生消极的影响。

2.高校法治意识培育机制欠缺、流于形式

立足于高校本身对目前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进行解读,其缘由在于目前高校针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机制存在欠缺,有流于形式之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高校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课程设置有限且不甚合理。就现实而言,除法学专业的学生会受到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外,一般的高校学子也仅会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上受到有限的法律知识传授,而这些法律知识也仅仅是笼统性、概念性的梳理,法治意识的培育停留在较为初浅的认知领域;其二,配套的师资力量传统且薄弱,受社会大环境以及专业限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承担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主体本身的法治意识不高,极少数承担法治教育职责的高校教师是受过系统的法治教育的。相应地,其法治教育的水平和能力整体上而言不是很高,这也必然会使高校大学生法治培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其三,就高校法治意识培育的内容脱离实际,高校对大学生的进行法治培育的主要形式依旧以课堂传授为主,辅之极为少数的校园活动。然而,问题在于课堂传授毕竟只是理论的灌输,只能以抽象的文字对法治的具体要素进行概念性的描述,其与现实本身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其所能带给受众关于法治的感触也较为浅薄,其法治培育的效果与走出课堂相比、走进具体的法治实践相比,相差甚远!總而言之,高校针对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力量的薄弱以及培育内容的脱离实际等培育机制的欠缺共同造成了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不容乐观的现实!

3.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主动性不强

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除受社会法治大环境的影响以及高校法治意识培育机制不健全、流于形式等因素的影响外,同时也与高校大学生自身对于法治意识培育的主动性不强有着一定程度的紧密联系!而造成高校大学生自身法治意识培育主动性不强的现实因素在于:其一,高校大学生对法律或法治的重要性认识度不高,对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战略意义领悟不足,对培育其法治意识对于自我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发展等促进作用认识不足;其二,在于受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影响,高校大学生对于自身在大学阶段的主要任务存在倾向性认知,且极为严重:片面地认为专业知识的学习便是高校生活的全部,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对诸如像法治意识等自身素质的提高,鲜少将法治意识的培育当做高校学习任务之一;其三,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设置的出发点或称为动力机制有失偏颇。为响应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实施,高校也相继提出“依法治校”的口号,可见其对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进行培育的落脚点在于以法治的方式治理校园而非将出发点与落脚点设置在高校大学生全面发展本身,而这相对而言,会降低高校大学生对于法治意识培育的关注度与认同感。相应地,便会降低高校大学生对于培养自身法治意识的主动性。故而,受高校大学生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度不高、对高校学习任务的认知偏差以及高校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动力机制的错位这三重因素的影响,当下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主动性不强,法治意识薄弱!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之培育路径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治良好的社会氛围

正因为受历史传统因素的影响,当下的法治社会大环境依旧带有些许“人治社会”或者说是“人情社会”的烙印,而社会法治环境又对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起着重要的辐射作用,只有法治良好的社会氛围才有利于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法治较差的社会氛围不仅不利于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甚至会起到相反的阻碍和破坏作用。因此需要借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良好契机,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在整个社会营造出法治偏好的社会氛围。具体而言,一是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为主导的社会法治建设,这是改善当下法治环境欠缺的根本,是营造社会良好法治氛围的“硬手段”。将“法治”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国家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摒弃传统熟人社会里的人治要素,遵循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力制约、保障人权以及正当程序等法治要素,全方位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重要环节,这是破除社会层面自我运行的规范体系的关键,是营造社会良好法治氛围的“软手段”。这是以教育的手段让普通民众的观念意识发生转变,不再信奉熟人社会的那套人情至上、结果正义,而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渐建立起对法治社会的信仰,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遵从,而社会的法治氛围随着法治拥趸的增多也必将越来越好。概而言之,通过“软”“硬”两手段兼施,凭借全面依法治国的契机,多措并举营造法治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提供便利!

2.挂钩实践、完善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机制

为了避免对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流于形式,必须挂钩实践,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有的放矢,完善现有的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机制。就其具体路径而言,主要包括,一是开设实践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举。除传统的思修课程外,可以设置“走进法治实践”系列实践课程,以实践教学的形式带领高校大学生参与到具体法治实践中去,诸如旁听法庭审理、模拟法庭,参与听证会等。二是在师资力量的配备上,除整体上需加强法治意识培育主体自身的法治素养外,还可以采取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共同授课的师资配套,外聘老师主要是指聘请法治实践领域内的专业从业人员,更多地倾向于对法治意识的实践教学,以这样的教学主体搭配模式,更好地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培育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3.逆转法治意识培育动力机制,发挥高校大学生主观能动性

随着国家层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各省、各地区甚至是各高校都相应地提出“依法治XX”的口号。当然,从战略层面上来讲,“依法治XX”的口号的提出不仅仅是出于上行下效的行政命令使然,同时不可否认地是也是出于建设法治社会的内在需求,所以对于高校而言,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仅仅对依法治校局限于“依法治国战略”的视阈下理解是不够全面的,高校在制定自身依法治校的具体路径时很容易将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法治高校本身。诚然,这一解读与做法从宏观上依法治校来讲并无不妥。但是,针对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这一微观视阈而言,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样设置法治高校本身是有失偏颇的,因为这样一种设置就意味着对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的直接动力是来源于法治高校的实现。而不容置喙的是,这样一种动力机制的设置,很难让高校大学生本身对于法治意识培育形成较强的内在驱动力,这也就是为何当下高校学生对于培育法治意识的主动性不强的原因所在。对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动力机制不是来自于外在要求,而是高校大学生自我发展的内在需求。所以高校在对大学生法治意识进行培育时,必须逆转其现有的法治意识培育动力机制,转变为以实现高校大学生自我发展为立足点,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新的法治意识培育动力机制。以社会发展的具体需求为导向,完善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实现高校大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发挥高校大学生的主动性,开展针对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育工作。

结语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受社会法治环境、高校法治意识培育机制以及高校大学生自身等诸多要素的影响,其现状不容客观。而国家层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贯彻与实施为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提供了契机。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可以充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可对高校法治意识培育机制进行改善,紧密与实践挂钩;同时针对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主动性不强提出逆转法治意识培育动力机制,以实现高校学子的自我发展为法治意识培育动力机制等。多措并举,有的放矢,希冀能够共同促进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

参考文献

[1]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78.

[2]李全文.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中的大学生法治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5):68.

[3]韓宝庆.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2):129.

猜你喜欢

法治意识依法治国大学生
带父求学的大学生
大学生之歌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意识培育研究
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培养与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调查研究
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中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途径研究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暴力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