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的模式探讨
2019-02-20罗毅
上海房地 2019年1期
文/罗毅

一、引言
2018年8月8日,国家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的开展范围由原来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是“以房养老”开展试点工作4年后的重大突破。
“以房养老”,也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或者“倒按揭”,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每月领取养老金(给付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作为一项创新养老模式,“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养老保障。
按照国际通行的划分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量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就属老龄化社会。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达到联合国确认的老龄化社会标准。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30年将增长到3.5亿左右,到2050年将达到全国人口的1/3。国家老龄化趋势加重、失独孤寡老人数量增加,据统计,目前全国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1]
养老是一个潜在需求很大的市场,为应对中国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应构建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的养老保障三支柱格局,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由政府、企业(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均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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