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引领社区自治的路径探析
——以龙华街道Q居委为例
2019-02-20蒋明霞
上海房地 2019年1期
关键词:文化
文/蒋明霞
一、引言
城市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中心,而社区则是构成城市建设的基本单位。在我国,城市居民社区自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吸纳型、建构型和内生型。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总体上是一种“单位制”社会,城市人口主要被吸附在一个个如“蜂巢”般的组织单位中,单位是包揽一切工作和生活的综合场域。然而,还有一些没有进入单位的成员(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为了将他们组织起来,国家设立了居民委员会。居民通过居委会依法办理相关事务,满足了居民的一些内在需要,培养出了一定的自理能力,同时产生了一批热心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居民领袖。在此阶段,城市社区自治作为单位制的补充,主要以吸纳边缘群体为主,属于国家吸纳型的社区自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城镇化进程大大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1990年民政部开始推行社区建设,在城市中建立规模较大、人口更多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为城市居民自治提供了更多资源,自治的内容和活动更为丰富。然而,社区建设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基层治理的紧迫问题而推行的,社区自治主要依托行政力量而非居民力量,由此导致了居委会高度行政化,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功能相对萎缩,在此阶段,社区自治属于国家推动下的建构型自治。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一个相对自主的“社会”开始成长起来,并成为居民自治的土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