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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案件侦查的数据挖掘

2019-02-19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检材犯罪行为痕迹

王 彬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

抢劫案件,特别是团伙、系列抢劫案件,犯罪行为人大都经过精心准备,并采取一定的反侦查措施,以阻断侦查开展的关键节点。这导致在抢劫案件侦查中,传统侦查方法常常是事倍功半,效率不高。数据挖掘方法的出现,为抢劫案件侦查提供了新的方法和路径。侦查实践表明,数据挖掘在犯罪侦查,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侦查中的运用,常常能够突破侦查僵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应加强对抢劫案件侦查中的数据挖掘方法的研究,以丰富侦查理论、推进侦查新实践。

一、抢劫案件的侦查要素

抢劫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根据作案场所不同,抢劫案件可分为入室抢劫案件、拦路抢劫案件和交通工具上抢劫案件。根据作案手段、方式不同,抢劫案件可分为持枪抢劫案件、麻醉抢劫案件、“车匪路霸”抢劫案件、色情勾引抢劫案件等。根据抢劫对象、目标不同,抢劫案件可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案件、抢劫运钞车案件、抢劫出租车案件等。抢劫案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公开袭击,正面接触;二是暴力胁迫,手段多样;三是有赃物可查;四是预谋作案,有准备活动;五是结伙作案居多,手法带有习惯性;六是案件现场痕迹物证较多。抢劫案件的侦查要素主要是:

(一)物品

在抢劫案件中,物品主要有三:一是犯罪行为人实施抢劫时使用的、迫使被害人就范的“物品”。例如,枪支、刀具、棍棒、砖石、绳索、麻醉药品等。二是犯罪行为人抢劫获得的赃款、赃物等。犯罪行为人实施抢劫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只要是抢劫既遂的案件,大都存在赃款、赃物。三是抢劫案件现场遗留的“物品”。在抢劫过程中,犯罪行为人的抢劫行为有时会遭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有些被害人甚至与犯罪行为人进行“搏斗”,案件现场可能遗留犯罪行为人的帽子、纽扣、衣服上的装饰物等,还可能遗留下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工具,或者其包装物、碎片等。

(二)痕迹

抢劫案件,犯罪行为人大都会在案件现场留下各种痕迹,如果是在道路、街道等公共场合实施抢劫,案件现场会遗留犯罪行为人的足迹;如果是入室抢劫,在进入室内的门窗、墙壁上,或者室内的地面上,会遗留犯罪行为人的足迹、指纹;在作案现场寻找财物时,犯罪行为人必然会触摸一些物品,也会在物品上遗留指纹等。如果作案现场发生了“搏斗”“互动”,在道路、街道等公共场合实施抢劫的,案件现场会遗留杂乱无章的足迹或者其他痕迹等;如果是入室抢劫的,案件现场除留下杂乱的足迹等外,在墙壁或者其他物品上还可能遗留指纹,甚至是工具打击的痕迹等。

(三)生物检材

生物检材,“广义而言,泛指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组成全部及部分残留于刑事案件中的痕迹、物品。狭义而言,就是与人体有关的毛发、分泌物、血液、人体组织、骨骼等”[1]。

在抢劫案件中,生物检材主要有以下几种:毛发、血液、犯罪工具,或者物品、门窗、墙壁上遗留的其他生物检材等。例如,在抢劫过程中,如果犯罪行为人遭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在“搏斗”“互动”过程中,被害人可能会打伤犯罪行为人,或者抓伤犯罪行为人,或者扯下犯罪行为人的头发等,这样案件现场就会遗留犯罪行为人的毛发、血液、皮肤屑等生物检材。同时,在抢劫过程中,犯罪行为人也可能会主动遗留下生物检材,如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上留下的汗渍、脱落细胞等生物检材。

(四)信息痕迹

大数据时代,案件现场由原来的实体空间延展到虚拟空间。这里的“信息痕迹”是指犯罪行为人在虚拟空间留下的各种活动的印记与轨迹,如通讯信息痕迹、网络信息痕迹、视频信息痕迹等。

1.通讯信息痕迹。抢劫案件,特别是结伙抢劫案件,犯罪行为人之间在抢劫之前、抢劫之中、抢劫之后,都可能通过手机或者其他通讯工具进行联络、勾通,制定抢劫计划、规划逃跑路线等。在这个过程中,犯罪行为人会在不同的通讯机站里留下各自的通讯信息痕迹。即使是单独一个人实施的抢劫案件,只要犯罪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带有手机或者其他通讯工具,或者抢劫了被害人的手机或者其他通过工具,也会在相应的通讯机站里留下他和被害人手机漫游的各种信息痕迹。

2.网络信息痕迹。抢劫案件,特别是结伙抢劫案件,犯罪行为人除了使用手机或者其他通讯工具进行联络、勾通外,使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进行联络、勾通已经成为常态,而且相当一部分犯罪行为人认为,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交流平台进行联络、勾通,比通过手机或者其他通讯工具更便利,也更加隐密。因此,犯罪行为人在实施抢劫前可能会通过各种网络交流平台进行联络、勾通,抢劫获得赃物后还可能通过网络信息交流平台进行销赃,实施抢劫前或者实施抢劫过程中,团伙成员之间甚至可能发送实施抢劫地点或者逃跑路线的位置截图等。在这一过程中,犯罪行为人有意或者无意间就会在网络空间留下各种信息痕迹。

3.视频信息痕迹。在抢劫案件中,犯罪行为人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实施抢劫的,必然会被不同时空条件下的视频监控系统“拍录”。实施抢劫前,犯罪行为人大都需要进行一系列预谋活动,如选择作案目标,了解现场建筑结构和有关人员的活动规律,设计作案过程,准备作案工具,确定作案时间等。有的犯罪行为人在预谋时还可能多次到作案现场进行实地“踩点”。在抢劫过程中,不论是在道路、街道等公共场合还是在被害人室内,犯罪行为人都可能留下视频信息痕迹。抢劫完成后逃离作案现场时,尽管犯罪行为人可能会想方设法规避各处的视频监控系统,但遍布各处的视频监控系统仍然有可能“记录”下犯罪行为人的视频信息痕迹。

此外,在抢劫案件中,还可能存在被害人陈述、犯罪行为人的口音等侦查要素,如被害人在抢劫过程中和犯罪行为人有过接触,对犯罪行为人的人数、个体特征有所了解,能够回忆出犯罪行为人的人数、个体特征等,犯罪行为人在作案过程中相互对话及语言恐吓,被害人还可能辨别出犯罪行为人的口音属地。同时,在抢劫案件中,犯罪行为人使用的加油卡、地铁卡、购物卡等,也包涵着犯罪行为人的信息痕迹,也是抢劫案件侦查中重要的侦查要素。

二、抢劫案件侦查中数据挖掘之基本类型

(一)物品的数据挖掘

1.案件现场物品的数据挖掘。抢劫案件类型众多,犯罪行为人遗留在案件现场的物品也不同,挖掘的方法也不同。

对于案件现场提取的弹壳、弹头,一般的数据挖掘方法为:首先对弹壳、弹头进行技术鉴定,通过鉴定结果看其是哪种型号的枪支击发的,挖掘出枪支。其次,将案件现场提取的弹壳、弹头与其他案件现场提取的弹壳、弹头进行人工比对,看其是否具有同一性,也可以将弹壳、弹头的鉴定结果录入数据库与数据库中存储的弹壳、弹头的鉴定结果进行自动比对,看其是否能够比中。

对于案件现场发现、搜集的砖石、棍棒、绳索等犯罪工具,或者饮料瓶(罐)或者盛装食物的器具等。一般的数据挖掘方法为:首先,查明砖石、棍棒、绳索等犯罪工具的成分、形状、型号以及饮料瓶(罐)或者盛装食物的器具等的型号、批次等,将其与其他类似案件现场发现、搜集的类似物品进行人工比对,挖掘其内在的规律性。其次,提取这些物品上的指纹、DNA生物检材,并鉴定,将指纹、DNA鉴定结果进行人工比对,或者录入数据库进行自动比对,看是否能够比中。

对案件现场发现、搜集到的帽子、纽扣、衣服上的装饰物,或者衣服碎片或者衣襟、衣袖等,除与重点嫌疑对象的相关物品进行比对外,也可以将上述物品的成分及其鉴定结果录入相关数据库进行挖掘、比对,看是否能够比中。

2.赃款、赃物的数据挖掘。抢劫案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构成既遂的抢劫案件中,一般都会有赃款、赃物。对于抢劫案件中的赃款、赃物,一般的数据挖掘方法为:犯罪行为人抢劫到赃款后,有的会立即进行消费,有的会过一段时间后消费,对于重点嫌疑对象,通过挖掘其消费记录,可以查明其消费情况,进而挖掘出其是否具有这种消费能力。对于赃物,除留为自用外,犯罪行为人一般都会通过不同的渠道销赃“变现”。对于通过二手商品市场、打金店、典当行等销赃的,可以通过销售记录挖掘出其所销售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等,进行比对,看其是否为同一物品。对于通过互联网销赃的,可以将互联网上标明的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以及犯罪行为人销赃所留的联系方式截取下载,与被害人被抢劫的物品进行比对,查明二者是否为同一物品,甚至可以通过犯罪行为人在互联网上所留下的联系方式,直接挖掘出抢劫案件的犯罪行为人。

(二)痕迹的数据挖掘

1.指纹、足迹,具体的数据挖掘。其方法是将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足迹,与抢劫案件重点嫌疑对象的指纹、足迹进行人工比对,确认两者是否具有相同性,能否做出同一认定;也可以将案件现场提取的犯罪行为人的指纹、足迹及其鉴定结果,录入指纹数据库、足迹数据库进行自动比对,看是否能够与数据库中存储的相同案件或者其他严重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指纹、足迹比中,能否做出同一认定,进而挖掘出犯罪行为人。

2.工具撬压打痕迹、车轮痕迹,具体的数据挖掘。其方法是在案件现场提取到工具、车轮痕迹之后,首先应当对撬压打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出为哪一种或者哪一类工具所形成;应当根据案件现场车轮痕迹的特点,分析判断出为哪一种车辆所形成,分析判断出轮胎为哪种车辆所使用,以及轮胎的种类、规格,磨损程度等,然后对工具、轮胎进行深度挖掘,查明与抢劫案件相关的数据信息。也可以将工具、车轮痕迹及其鉴定结果录入相关数据库,与数据库中存储的相同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现场提取的工具、车轮痕迹及其鉴定结果进行自动比对,看是否能够比中,能否做出同一认定。

(三)生物检材的数据挖掘

在抢劫案件侦查中,生物检材主要有以下几种:地面遗留的毛发、血液,犯罪工具、物品、门窗、墙壁等上面遗留的血迹或者其他DNA生物检材等。如果是抢劫后强奸的,还会遗留有精斑、其它人体分泌物等。

1.对生物检材本身的数据挖掘。DNA鉴定结果的准确率很高,但DNA鉴定结果却会因“嵌合体”发生错误。“嵌合体现象会使得不同时期供比对的DNA样本纹型不同,或者被错误地排除,或者因为后期输入了犯罪者的血液而被错误地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嵌合体现象表明获得嫌疑人的医疗信息是非常重要的,知悉其是否是天生的嵌合体或者接受了输血或者骨髓移植的医疗信息,对防止错误的DNA鉴定结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这种数据挖掘是对毛发、血液、精斑等生物检材来源的深度挖掘,通过对生物检材来源——犯罪行为人是否具有先天或者后天形成的“嵌合体”——这一医疗数据的深度挖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DNA鉴定结果同一认定的准确性。

2.对鉴定结果的数据挖掘。具体的数据挖掘方法是:对案件现场提取的毛发、血液、精斑等生物检材进行DNA鉴定,将鉴定结果与抢劫案件重点嫌疑对象的DNA鉴定结果进行人工比对,看其能否比中,能否做出同一认定;也可以将鉴定结果录入DNA数据库,与数据库中存储的相同案件或者类似案件,或者其他严重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DNA鉴定结果进行比对,看是否能否比中,是否能够做出同一认定。

(四)信息痕迹的数据挖掘

1.手机数据挖掘。手机数据是指手机、SIM 卡、内存卡等存储的数据,包括内容数据和元数据。内容数据是指以微信、短信内容等形式表述出来的数据。元数据则是以发送微信、短信的对象、时间、地点等表述出来的数据。手机数据挖掘,可以获得以下数据信息:一是基本数据,如手机版本、识别码、卡号等。二是通讯数据,如联系人信息、日通讯频率、整体通讯频率等。三是地理位置数据,如犯罪行为人的位置信息。四是无线网络数据,如连接网络的时间、地点等。

2.话单数据挖掘。话单数据记录通话行为,话单数据挖掘,能够查明犯罪行为人的人际关系、活动轨迹、生活习惯等。话单数据挖掘,可以获得以下数据信息:一是开户信息,如犯罪行为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创建日期、开户地点、套餐业务等信息。二是地理位置信息,如犯罪行为人的户籍地、工作地等。三是人物关系信息,如挖掘犯罪行为人的通话频率,可以知悉犯罪行为人与联系人之间的关系。四是活动轨迹,如挖掘号码归属地,可知悉犯罪行为人的活动轨迹。

3.网络数据挖掘。网络数据挖掘,可以获得以下数据信息:一是预备阶段犯罪行为人的网络活动信息,如购买犯罪工具、物品;二是预备阶段或者实施阶段犯罪行为人通过网络勾通串联的活动信息;三是作案后犯罪行为人通过网络销赃的网络活动信息。

4.视频数据挖掘。视频数据挖掘,可以获得以下数据信息:一是犯罪行为人的影像资料和语音资料,如犯罪行为人的正面图像、声音等;二是犯罪行为人的活动轨迹,如罪行为人或者嫌疑车辆的活动轨迹;三是犯罪行为人拓展性数据信息,如通过犯罪行为人打电话的背景材料,可关联出抢劫案件发生的地点。

此外,在抢劫案件侦查中,根据被害人陈述,可以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模拟画像,然后进行相关数据挖掘。对犯罪行为人口音,可以通过人工辨别或者仪器设备进行鉴定、辨别,然后进行相关数据挖掘。同时,对抢劫案件中犯罪行为人使用的加油卡、地铁卡、购物卡等,或者被害人被抢劫银行卡、地铁卡、购物卡等,也可以进行数据挖掘。

三、数据挖掘应用于侦破抢劫案件的面向

1.挖掘案件线索、确定侦查方向。在抢劫案件侦查中,常见的侦查要素主要有三类:一是痕迹、物品、生物检材;二是各类信息痕迹;三是是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它们是侦查人员确定侦查方向的重要依凭。

借助数据挖掘方法,挖掘各类侦查要素背后的规律性及深层侦查要素,大都能够发现案件线索,确定侦查方向。例如,拦路抢劫案件多发生在道路、街道等公共场合,通过调取案发现场附近及周边的视听资料,或者犯罪行为人途径各处的视频资料,并对视频资料进行数据挖掘,能够发现案件线索,确定侦查方向。再如,抢劫案件发生后,对抢劫案件现场所在地的通讯机站进行数据挖掘,能够查明案发时间段内漫游到该通讯机站的手机信号,以及通过该通讯机站打进、打出的手机号码,挖掘这些手机号码或者手机信号的深层数据,也能够发现案件线索,确定侦查方向。

2.挖掘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侦查实践中,对于有预谋、精心准备的抢劫案件,由于犯罪行为人采取了一定的反侦查措施,案件现场遗留的各类侦查要素比较少或者根本就没有遗留,侦查人员采取传统取证方法,在案件现场很难发现、搜集、提取到证据材料。

为了破解取证困境,可以采取数据挖掘方法挖掘各类侦查要素,从中获得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对现实空间发现、搜集、提取的痕迹、物品、生物检材等侦查要素,即可以对侦查要素本身进行挖掘,获得证据材料,也可以对侦查要素的鉴定结果进行挖掘,获得证据材料。对虚拟空间发现、搜集、提取的手机数据、网络数据、视频数据等进行挖掘,也能够获得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3.挖掘侦查要素、确定并案侦查。“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将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伙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系列案件并联起来,统一实施侦查的侦查方法”。[4]由于系列抢劫案件是同一伙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实施的,因此在案件现场遗留的侦查要素,以及在侵犯对象、作案手段、作案时间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相同性或者相似性。

系列抢劫案件发生后,不论是现实空间还是虚拟空间,侦查人员大都能够发现、搜集、提取到某些侦查要素。在现实空间,能够发现、搜集、摄到痕迹、物品、生物检材等侦查要素。在虚拟空间,能够发现、搜集、提取到手机数据、网络数据、视频数据等侦查要素。通过数据挖掘方法,既可以对现实空间发现、搜集、提取到的各类侦查要素本身进行数据挖掘,通过比对、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性或者相似性,也可以对各种侦查要素的鉴定结果进行数据挖掘,通过比对、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性或者相似性,进行同一认定,并决定是否并案侦查。同时,对虚拟空间发现、搜集、提取的各类侦查要素,如手机数据、网络数据、视频数据等,也可以进行数据挖掘,通过比对、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性或者相似性,进行同一认定,并决定是否并案侦查。

4.锁定、抓捕犯罪行为人。目前,科技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也带来了侦查思维,侦查方法、手段的科技化发展。在抢劫案件,特别是团伙、系列抢劫案件侦查中,在运用传统侦查方法、手段的同时,数据挖掘方法也被运用于抢劫案件,特别是团伙、系列抢劫案件侦查之中。数据挖掘方法的运用效果十分明显,常常能够锁定犯罪行为人,侦破案件。

在抢劫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可能会在案件现场留下痕迹、物品、生物检材等,也可能在案件现场所在地及其周围的通讯机站,或者视频监控系统中留下信息痕迹。通过对抢劫案发现场的各种侦查要素及其检验结果的深度挖掘,通过比对、分析,可以找出各类侦查要素及其鉴定结果的相同性或者相似性,作出同一认定,直接锁定犯罪行为人,侦破抢劫案件。例如,在××省××市的特大持枪抢劫案侦查中,侦查人员运用了多种数据挖掘方法。根据作案时间、车辆轨迹、手机号码归属地和购票信息,挖掘出该抢劫案件的7名犯罪行为人,侦破了该团伙抢劫案件。

四、典型案例应用

(一)数据挖掘之运用

数据挖掘方法主要有关联分析法、分类分析法、聚类分析法、时序分析法和异常分析法等。

在抢劫案件侦查中,可以运用一种或者多种数据挖掘方法,对抢劫案件的各种侦查要素进行挖掘,探求数据背后的规律性及深层侦查要素,抓获犯罪行为人,侦破抢劫案件。这里,以××省××市的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案为例,对大数据方法的运用加以说明。

2018年5月20日凌晨,××省××市××区发生了持枪抢劫案件,3名犯罪行为人持枪、持械抢劫了70多名参赌人员,致6名参赌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抢劫赌资13万多元,此后猖狂逃离。受伤人员被送到医院抢救后,才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3]。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案发后看管人员清扫了现场,现场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侦查要素。经走访调查后得知,犯罪行为人在现场有开枪和抽烟的情况,于是,侦查人员围绕现场仔细寻找,在清扫的垃圾里找到了一枚弹壳,经鉴定确定为制式子弹和手枪,弹壳未检测到DNA。在清扫的垃圾里提到了多枚烟头并检测到部分DNA。同时,划定范围,调取进出山的道路及其周边的、案件前后12个小时的视频监控资料,经挖掘分析,查明下山道路有27车辆集中离开。经过视频追踪,发现有26辆车沿××省道进入市区,通过进出市区卡口和相关数据挖掘、研判出所有车辆信息,有1辆车沿着另一条路回到市区。根据案发后,被害人打出的电话时间,推断案发时间为20 日0 时50 分。根据案发时间及离开案发地下山大概需要2个小时,重点围绕有交通工具的目标展开工作。

随着侦查的不断深入,侦查人员查明参赌人员的一部手机被抢走,围绕该手机号码开展工作,确定了犯罪行为人的逃离方向,并找到被犯罪行为人遗弃的手机。通过对手机数据挖掘,侦查人员发现4个可疑号码和移动轨迹,并对可疑号码进行了数据挖掘与分析。通过视频信息痕迹挖掘,查明20日5时36分有一辆黑色轿车向南移动,经过追踪,在××县西卡口发现该车辆信息,经查询该车主为当地村民×××。通过查询该车辆轨迹,该车辆经××市区沿京港澳高速到达异地的××市,当日13时返程。车辆轨迹时间点与技侦反馈的手机号码轨迹相吻合。随后,围绕嫌疑车辆和4个手机号码,展开深度数据挖掘、比对、分析,最后侦破了由7名犯罪行为人组成的有组织、有内应,有分工的团伙抢劫案件。

在该抢劫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运用了以下数据挖掘方法:一是关联分析法。在该案侦查中,通过嫌疑车辆和4个手机号码,关联出了该车辆的所有人×××和其他4名犯罪行为人。根据车辆行使时间、移动轨迹、手机号码归属地和购票信息,关联出其他犯罪行为人。二是时序分析法。在该抢劫案件侦查中,根据案发后被害人打电话的时间,推断出案发时间;根据视频监控资料,查明了案发前后12小时内进出山中案发地的车辆及进出时间、车辆轨迹等。三是聚类分析法。在该抢劫案件侦查中,通过该案中发现、搜集和提取的枪支、DNA数据、视频信息数据、手机信息数据、话单信息数据的聚合分析,锁定了犯罪行为人。

五、结语

数据挖掘在侦破抢劫案件中具有明显优势,但是必须指出,其优势的发挥离不开传统侦查方法的基础性支撑。如果离开了现场勘查等传统侦查方法,就不可能发现、搜集、提取到作为数据挖掘基础的各类侦查要素,数据挖掘方法也就无法运用。这就要求,在抢劫案件侦查中,既要关注数据挖掘等现代科技的有效应用,也要注意传统侦查方法在数据挖掘中的基础作用。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在抢劫案件侦查中有效应用数据挖掘等技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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