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内容
2019-02-19袁应发刘厚兵
税收征纳 2019年4期
关键词:耕地
袁应发 刘厚兵
“十三五”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为支持和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尽快摆脱贫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大投入力度,启动和实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135号)对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明确。为方便操作,现就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各税种优惠政策进行梳理盘点解析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贫困人口取得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财税[2018]135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1.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优惠内容:财税[2018]135号第一条第二款明确,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2.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契税。
优惠内容:财税[2018]135号第二条第一款明确,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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