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的房产税
2019-05-07蔡鹏飞
税收征纳 2019年4期
蔡鹏飞

今年3月,全国人大表示,将落实制定房地产税法,政府工作报告里也明确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是继2014年和2018年之后,第三次提及房地产税立法。推出房地产税的本意,是为了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替代即将枯竭的土地财政;同时,随着减税降负成为常态,财政收入无疑会受到影响,寻找新的稳定税源就成为当务之急,于是,房地产税成为首选。
其实,早在1986年,我国就出台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当时是针对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征税。但是,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历史,并非从这一年开始,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汉朝,就已征收房产税了。不过,那时并不是单纯对房产征税,而是将房产和其他财产合并在一起,统-征收财产税。
西汉时期,汉武帝为了讨伐匈奴,连年发动战争,导致国库空虚,财政难以支应。公元前119年,卫青和霍去病远征匈奴,军费开支大增;山东(太行山以东)地区又遭洪水泛滥,几十万灾民流离失所。打仗要钱,赈灾要钱,可是国库都掏空了,怎么办?
财政大臣桑弘羊建议说,在全国范围内紧急开征财产税,满足财政所需。汉武帝依计而行。这就是后世赫赫有名的“算缗”。“缗”是当时的货币单位,1缗就是1000个铜板。“算”是人头税单位,相当于120个铜板。“算缗”范围很宽,土地、房子、车马和牲畜、奴婢等,全部都要交税。如果纳税人是商人,则不管是干实业的、搞金融的(放高利贷)还是囤积居奇的,包括自产自销的个体户都要交税。至于税率,企业主按营业额的6%,个体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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