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历程回顾与前景展望
2019-02-19黄小虎
上海国土资源 2019年4期
黄小虎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对土地的定义是,一切可以被垄断性占有的自然资源。为什么这么说?我理解,地球上所有自然资源,都依附于地球,但依附程度不同。空气、微生物、流动迁徙性强的候鸟和某些陆地动物,并不是固定在某一个地方不动,因而很难被人类垄断性占有。除此之外的绝大多数自然资源,都固定于地球的地上或地下,这些坐标位置固定的自然资源,就与地球的表面一样,可以被人类垄断性占有。因此,马克思把地球表面及固定于其上或其下的自然资源,统称为土地。
对土地的垄断性占有意味着,所有权或占有权主体,可以凭借对土地的权利,参与社会总产品或总利润的分配,获取地租(农业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租、垄断地租)。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属于社会分配范畴,地价则是地租的资本化,同样是在社会分配领域形成的,并不像要素价值论或效用价值论主张的那样,是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本身具有价值。但土地一旦有了价格,就能够像其他商品一样进入市场交换。
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是基础性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不同发展阶段土地所有制度的实现形式。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也是重要的运行方式。我们搞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都需要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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