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的教育维度探析
2019-02-19王瑞剑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教育
王瑞剑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一、问题的提出
审前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司法裁判认定有罪,在审判阶段之前被强制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从传统刑事司法的角度来看,羁押被作为诉讼保障措施,因保障被告人参与诉讼、避免其危害社会而具有其合理性。[1]少年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迥异,在审前羁押中同样有所体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对被拘留、逮捕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可见,相较于成年人羁押,针对未成年人羁押的要求主要有二,分别为限制适用与区分对待。
规范层面的制度愿景与实践层面的运行生态存有落差,未成年人羁押的制度初衷难以得到贯彻。在实践中,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状况与成年人并无二致,[2]部分地区未成年人羁押率逼近成年人,长年维持80%以上。[3]针对未成年人羁押率高企的态势,学者们可谓见仁见智:大力呼吁非羁押措施的有之,①审慎支持羁押措施的亦有之。②针对这一论争,笔者不予置评,而是视其为审前羁押的实践生态。在高羁押率短时间难以消解的背景下,如何完善羁押执行应当成为制度改革的合理选择。可见,在“限制适用”进入瓶颈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区分对待”已然成为制度完善的有力抓手。教育维度是“区分对待”的关键一环,也是少年司法独特性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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