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改革
2019-02-19郭益海
实事求是 2019年5期
郭益海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 新疆 乌鲁木齐830002)
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这一重要论述中所包含的核心内容为移风易俗,即是指要改变旧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倡导风俗习惯改革,历来是我党坚持的基本政策。本文尝试在结合新疆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谈谈对新时代民族地区风俗习惯改革的一些基本认识。
一、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党长期坚持的一项民族政策
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经过较长时间所形成的生活方式,通常指各族人民群众在衣着、饮食、居住、生产、家庭、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俗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喜好、风气、习尚、信仰、禁忌等,是一个民族历史传统和心理感情的沉淀并具有群体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一项民族政策,无论是从政策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党和国家对这一政策都作了许多相关的规定和保障。例如,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民族平等团结的大事。”[1](P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