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视阈下的中国制度自信
2019-02-19范会勋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范 会 勋
(洛阳理工学院, 河南 洛阳 471023)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论断阐明了协商民主发展和党的领导实现之间的密切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加强党的领导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内容之一,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实现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重要方式”表明了协商民主在新时代实现党的领导中的地位之重要;“特有形式”则强调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内生性,具有中国政治制度的自身特色;“独特优势”指协商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商民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体现,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展现着中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是我国政治制度自信的重要载体。
一、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民主向更实质化方向迈进
民主的本意是人民作主,民主制度是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程序设计来实现这一民主本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维护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与以往其他社会形态民主建立在某种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不同,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这个本质上的优越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其独有的民主实现形式展现了这种民主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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