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萍踪浪迹到落地生根:中共群众路线与冀东土地改革(1945—1949)
2019-02-19马佰玲董劭伟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7期
关键词:群众
马佰玲 董劭伟
土地改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政策执行合理有力,则是民心所向;若是狂征暴敛,则会民怨沸腾,因而土地政策的有效运用显得尤为重要。相对以往政权在土地政策实施中的种种困境,中共则显示了强大的发动群众的能力。
解放战争期间实施土改的地区包括“西北、华北、东北、华中、华东等解放区的老区、半老区和部分新区,总面积达230万平方公里,人口2.7亿,其中农业人口2.15亿。”①至1948年,周恩来在工作报告中将共产党各解放区内的土地改革进展情况大致分为三类。②第一,土地改革较为彻底的地区,特点是农民各阶级占有土地数量均等,封建残余基本清除,中农占比在50%到80%,如山东解放区、陕甘宁解放区。第二,土地改革尚不彻底的地区,特点是土地平分不彻底、封建制度尚有残余,中农占比较低,占20%到40%,如华北东北解放区。第三,土地改革很不彻底的地区,特点是土地未平分,封建制度依然存在,地主富农占比大。各解放区土改过程中显露的差异性,促使针对性分析各解放区土改政策的实施力度与成效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措施尤为得力。
对于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问题,杨奎松认为“采用和平的而非暴力的办法,相对温和的态度,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广泛发动群众”③。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中央在一段时期实行了“和平土改”,但实行不到一年就宣告结束,中共的土改政策在短时期内的骤变,引起了一些学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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