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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契机、经验与制度完善
——基于成都N农业开发公司的个案研究

2019-02-18王斌马树海

社会政策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生活馆贫困地区精准

王斌 马树海

社会企业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市场主体。当前,社会企业在健康倡导、农业开发、文化传承、社会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特别是在我国脱贫攻坚进入“深水区”的当下,本土社会企业一方面致力于破解贫困地区的产业难题,另一方面也不遗余力地攻克贫困治理的结构性问题。社会企业正成为社会扶贫的一个基础性力量。但当前研究存在重理论介绍、轻案例分析的现象,这可能导致理论“悬浮”,难以回应精准扶贫实践的真问题。因此,本文将以成都N 农业开发公司(以下称“N 公司”)为个案,回答社会企业介入精准扶贫的契机、效果、困境及其对策,进而提升我们对新时代社会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理论认知和实务水平。

一、理论视角:社会企业与贫困治理

“社会为体,市场为用”是对社会企业的最佳概括,但除了“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外,“概念和实践”的维度也是我们理解社会企业内涵的关键。

一方面,从概念界定的角度上讲,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一个十分年轻的名词,直到20世纪90年代,全球知名机构才对其进行大规模的关注和研究。在美国,哈佛商学院于1993年发起了“社会企业倡议”,这掀起了美国各主要大学和基金会对社会企业的重视与支持。而在欧洲,继1991年意大利议会通过了关于“社会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s)的特别法案之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4年对社会企业做出了一个最早的经典定义,即“社会企业是既利用市场资源又利用非市场资源,以使低技术工人重返工作岗位的组织”。其后,欧洲社会公平研究的项目组织(EMES)和英国社会企业联盟(SEUK),都把社会企业视为“运用市场手段,实现社会效益”的组织(Nyssens,2006)。

可以说,美国在定义社会企业时强调商业路径和市场价值,而欧洲国家则更偏重社会企业的社群意义与公益属性。虽然学界在社会企业概念的界定上莫衷一是,但毋庸置疑的是,“用商业途径解决社会民生领域短板与问题”的论断,成为了我们认识和分析社会企业的最大公约数。有学者进一步指出,社会企业具有四大根本特征:(1)有社会和集体的公共目标;(2)企业化运作但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3)社会创新;(4)团体治理结构及社区责任(杜洁、张艺英、温铁军,2017)。

另一方面,从实务层面上讲,社会企业又具有漫长的演进历史。在西方社会,社会企业参与慈善救济的雏形可追溯到1601年的英国,彼时就已有慈善组织尝试借助商业手段,解决因经济萧条和高失业率引发的社会问题(郑瑞强、王芳,2013)。但直到二十世纪70年代,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建了小额贷款这一社会经济形式,才真正将社会企业塑造成了解决贫困问题的“新钥匙”(穆罕默德·尤努斯,2009)。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福利政策的调整以及社会运动的高涨,更促使了现代社会企业的迅速成长。截至2015年,英国约有7 万家社会企业,雇佣了200 余万人并为该国创造了240 亿英镑的经济价值(王天夫、郭心怡、袁丛珊,2017)。

具体到我国现实来看,本土社会企业萌芽于近代实业的发展过程中,当时部分实业兴办的初衷就是以救国为己任,并通过“就地所宜”的产业带动本地区发展,把企业经营作为社区综合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杜洁、潘家恩,2018)。新中国成立后,从“以工代赈”的劳动组织方式到安置残疾人群体的福利工厂,再到社会福利企业的创办,都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企业公益理念(时立荣、徐美美、贾效伟,2013)。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结社革命”(Associational Revolution)有力推动了我国基层社会的建设,一大批为社区居民和特殊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开始尝试借助市场力量,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运营的持续性。这也就为当前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组织基础。

可以说,减贫纾困始终是本土社会企业的一项重要特征和功能。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社会企业如何助力精准扶贫,已成为学界的重大关切,相关学者也从不同的视角对此进行了探索。李健等(2017)学者发现了涓滴和瞄准两种扶贫理论的局限,并认为社会企业在精准扶贫中具有独特的机制优势和创新空间。范明林等(2017)学者则认为:社会企业参与扶贫,能够在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增强人们的情感纽带和社区凝聚力,从而达到“治贫”与“化人”的双重目的。还有学者从扶贫的细分领域中看到了社会企业的潜力。比如,李庆雷、张欣(2017)就指出社会企业在旅游扶贫中不仅发挥了招徕、组织游客的功能,更能以“市场媒介”的角色对贫困群体进行能力建设。这些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认知框架,但它们大都集中在宏观的理论层面,缺少直面本土社会企业参与精准脱贫实践的案例分析。基于此,本文将结合N公司的个案,具体回答社会企业在精准扶贫中“何以可能”、“何以可为”、“有何困难”以及“如何破解”这四个问题。

二、个案介绍

N 公司是由一家社会组织嬗变而来,造成这一转型的直接动因是组织核心成员在参与扶贫时发现,仅依靠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难解决脱贫攻坚的深层难题,特别是无法有针对性地衔接市场机会与社会需求。于是,N 公司在2017年11月正式注册,确定了以主营贫困地区农产品为特色、以社区资源为支撑的社会企业运营思路。截至2018年6月,N 公司已在成都市开设了10 家主营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社区生活馆,努力打造集“生鲜、文化、旅游、创业”等为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平台。2018年9月,N 公司被“第六届中国慈善交流展示会”正式认证为社会企业。同年底,该公司又被成都市工商局认证为首批社会企业。

实际上,N 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已将精准扶贫的理念融进了产品开发和运营方案之中。该公司一方面主动对接四川连片特困山区的农业合作社;另一方面也通过搭平台、降成本、增渠道、促融合的方式,将特色农产品有机嵌入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业之中,并把利润的10%-15%投入到社区基金会,达成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与城市社区发展治理的双向建设目标。截至2019年2月,N 公司已累计销售甘孜、阿坝、简阳、蒲江等贫困地区农产品10 万斤,带动了丹巴4 个合作社成立4 家农业开发公司,并创造灵活性就业岗位100 余个。除此之外,N 公司还成为了孵化和培养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枢纽”。目前,N 公司以5 家社区生活馆作为社会扶贫阵地,吸引到了10 余家社会组织和上百名社区义工和职工志愿者,有针对性地满足各贫困地区在产业、就业和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化需求。其实,N 公司的成立及其对精准扶贫的介入并非偶然,它是我国社会扶贫走向纵深的必然产物。以下,我们就将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三、社会企业服务精准扶贫“何以可能”

如果说社会企业的诞生,源于社会力量对市场经济的补充和匡正,那么,当前社会企业介入精准扶贫也同样是因为有效的贫困治理迫切需要社会经济的形态。

(一)社会扶贫为社会企业参与精准脱贫提供了支持

社会扶贫是指,国家或政府公共资源力量之外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政府的动员和倡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所开展或参与的一系列扶贫活动(范小建,2013)。2017年7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互联网+社会扶贫”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要“扩大与各部委、各中央企业、社会企业的合作”(人民网,2017)。这说明除了动员传统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精准扶贫外,政府已开始培育和引导具有自我造血机制的社会企业进入社会扶贫领域。N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访谈中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社会扶贫的导向为社会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开启了‘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意味着社会扶贫的政策号召对社会企业进入扶贫领域提供了实在的支持,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项目评优,推动社会企业创新社会扶贫模式。比如,N 公司的“四社融合——城乡农产品供需平台”项目,就入选了首批“成华英才计划”和成华区群团组织公益创投大赛一等奖。由此获得的政府奖励,也成为了N 公司进入深度贫困地区的启动资金。二是优先采购社会企业的服务或产品。据统计,成华区工会、残联等部门公开采购N公司的特色农产品,用于发放合规的职工福利和慰问辖区内困难群体。三是协助社会企业链接资源。2018年底,成都市有关部门邀请社会企业参与“成都企业市州行”,N 公司就随代表团赴广安市考察交流,并与武胜县达成农业合作计划,拓宽了自身的扶贫领域和业务范围。

(二)精准脱贫“深水区”需要社会企业的创新服务

当前,精准脱贫已进入攻坚拔寨的“深水区”。预计截至2020年底,还有3000 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而现有的贫困群体又基本上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同时,前几年脱贫人口的脱贫效果巩固以及预防返贫的任务也相当艰巨。因此,更具操作性和落地性的扶贫模式创新就显得极为必要了。从这个层面上讲,社会企业既拥有市场主体的敏感性,又具备社会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它无疑更能瞄准贫困真问题,也更有能力开出治贫“新药方”。

N 公司在丹巴这一深度贫困地区建立了高山雪菊和美人番茄种植基地,并将依托基地为贫困户开设具体的农产品种植技术课程,努力把贫困户塑造成新型职业农民。同时,N 公司还与当地合作社共同管理种植基地,主动与合作社的贫困户协商,动态调整每年种植作物的品种与面积。培育贫困群体的权利意识和对市场行情的认知,提高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及社区议事能力。另外,N 公司在未来还将定期组织种植基地的贫困户到成都各社区生活馆参观学习,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户返回当地乡镇从事相关创业活动。这就体现了社会企业以赋财、赋职、赋权、赋能的方式,对当下精准扶贫的优化(李健、张米安、顾拾金,2017)。

(三)三大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失灵亟待社会企业介入

政府、市场和志愿部门这三大主体,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都会各自出现失灵现象。社会企业作为“第四部门”,能有效补充其他三类主体参与扶贫的功能缺陷(徐永光,2017;Feiss,2009)。

第一,社会企业能克服政府在扶贫中的形式主义弊病。不同于基层政府对脱贫“数字”的看重,社会企业最珍视的是农户“素质”。比如,N 公司除了通过合作社为贫困户提供产业、职业和创业等相关信息外,还将着手引入社会资金在丹巴打造美丽乡村。以优势视角为工作方法、以“居民素质提升计划”为工作主线,与贫困户共建“宜农宜旅”的特色村寨。

第二,相比于单纯追求市场价值的企业,社会企业更重视基于经济利益之上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一方面,N 公司构建了从种植基地到社区生活馆的销售体系,在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基础上实现了企业盈利。截至2018年底,N 公司净收入达10 余万元。另一方面,N 公司也尝试通过经济收入持续放大社会效益。该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盈利后,将每个社区生活馆盈利的10%-15%投入社区基金会,支持社区公共服务和结对扶贫项目的开展。

第三,社会企业能避免社会组织服务的局限性,防止贫困治理被迫中断。大多数社会组织既难拥有企业的财力和资源,又缺乏政府所拥有的权力,所以在扶贫中面临周转不畅、功能受阻等困境(朱健刚,2018)。与之相较,社会企业的市场化经营却能反哺贫困地区的社会服务。N 公司通过自身盈利而发起成立的社区基金会,不仅能为脱贫攻坚类的社会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还能撬动社会慈善资源,壮大基层扶贫的主体力量,加速点式扶贫的“盆景”向系统扶贫的“风景”转化。

四、社会企业推动精准扶贫“何以可为”

学界通常认为,社会企业对贫困的有效治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捐赠、援助、产业带动、改变贫困文化等手段实现减贫;二是,通过就业、纳税、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增长间接拉动贫困地区的发展(郑瑞强、王芳,2013)。具体到N 公司来讲,它在实践中探索出了社会企业参与精准脱贫的“一二三”经验,生动展示了社会企业对脱贫攻坚的有效助力。

(一)找准一个“痛点”,探索农业产业化与城市社区商业的结合

社会痛点是指广大群众暂时无法被满足的对美好生活的实际需求。找准解决社会痛点的商业模式,既是社会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又是定位精准扶贫切入口的关键举措。N公司在前期调研中发现一个“供需痛点”,即:城市社区居民购买特色生鲜面临价格高、点位少、假冒伪劣产品多的困扰;而贫困地区农产品却频繁遭遇销路差、“养在深山无人识”、难以实现产业化等难题。针对这一痛点,N 公司在几个供需矛盾特别集中的社区开设了特色农产品生活馆,通过“山货进城”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将居民购买量大、评价高的农产品,及时反馈回贫困地区的农业合作社,进而调整种植结构,实现订单式量产,推动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和城市社区的生活性服务业间的有机结合。

这一结合不仅旨在为贫困户提供了就业岗位和职业能力培训机会,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它以农产品销售为“媒”来支持基金会发展,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维度设计商业方案,确保社会扶贫的可持续性。在N 公司看来,社区基金会的设立有两大目标:一是用于支持生活馆所在城市社区以及结对帮扶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二是围绕着包括精准扶贫在内的一系列国家、省市重大战略,购买优质的社会服务和学界专家研究成果,协同多方力量共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贯彻落实。

(二)把握两条主线,做好扶贫“阵地建设”和“资源盘活”

N 公司通过对社区生活馆的阵地化打造,最大限度地凝聚了服务脱贫攻坚的社会力量。一是以生活馆为支撑,通过进小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的“五进”活动,让扶贫阵地“流动”起来,扩大特色农产品辐射人群。二是以生活馆为平台,建设便于居民投身扶贫的社区环境。N 公司与社区居委会合作,创新了志愿服务积分兑换体系。居民从事志愿服务(特别是扶贫服务)经社区认定后,凭借积分卡到生活馆兑换相应产品。以此,营造城市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的良性社区生态。三是以生活馆为场景,培育旨在帮扶贫困地区的创业团队。预计到2020年底,N 公司将孵化5到10 家社会企业,以小额贷款和社区基金会资助的形式支持青年创业,复制并推广“社区+”的农产品新零售模式,促使社区生活馆成为集“产业+就业+创业”为一体的扶贫新空间。

另外,N 公司特别重视活化社区资源,以社区生活馆为平台持续聚合各类商业主体和意见领袖,着力推动“社区合伙人”计划,扩充服务贫困治理的潜在行动者网络。截至目前,N 公司已建立7 个社区商居联盟,汇集亲子教育、康养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商家近90 个,通过“以购代捐”、技术支持等方式,累计帮扶贫困户近120 户。同时,N 公司在成都市率先举办了“农业+文创”丹巴农产品创意设计周,联合媒体、高校和民主党派,共同为贫困地区农产品开发设计包装和形象标识。这既有利于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识别度和品牌价值,又解决了因品牌传播不足而导致的贫困户脱贫信心不足、内生动力不强等问题,进而提升了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

(三)构建“三式”扶贫,打造增能、互惠、交流式脱贫模式

“三式”扶贫指的是增能式扶贫、互惠式扶贫与交流式扶贫,它构成了社会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最显著的特征。首先,增能式扶贫是基础。增能的首要任务是提升贫困群体的生计能力。N 公司增能扶贫思路是:以产业帮扶为方向,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为落脚点,最终目的在于提高贫困群体的职业技能和创业意愿,改变深度贫困地区长期固着的“等靠要”思想和贫困文化。

其次,交流式扶贫是保障。所谓交流式扶贫就是要拉近贫困治理和社区居民间的距离,使扶贫变得可参与、有意义。N 公司将社区生活馆的功能做了亲民化的改造,开设了“贫困户梦想实现墙”专区,收集、展示贫困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心愿,以“梦想上墙”和“爱心助力”的方式,为社区公益与贫困户“圆梦”搭起了日常交流的桥梁。另外,N 公司还将在后期开发乡村体验旅游和农夫集市,通过连接旅游平台资源,将部分贫困地区的种植基地建设成休闲农业示范点,吸引更多城市居民参与乡村旅游,重新认识“三农”现状、支持乡村振兴。

最后,互惠式扶贫是根本。精准扶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解决城乡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因此,精准扶贫必然是以城乡共融互惠为本质特征的扶贫形式。N 公司在扶贫中开创了“双向C2C”模式,C 分别代表了乡村(Country)与城市(City),这一模式旨在促进资源从乡村到城市、再从城市到乡村的良性循环。N 公司不仅助力“山货进城”,更推动了“资源下乡”,通过与政府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合作,动员专家、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主体有序地结对服务贫困地区,真正将城市扶贫资源用足、用对、用好。

五、社会企业服务精准扶贫的困境及其政策建议

当前,社会企业在服务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社会企业在我国内地还是一个正在萌发的新生事物,特别是在面对市场不确定性时,它的脆弱性就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N 公司的一位受访人提到:下村采购山区农产品会面临路程远、单价高、产量少的难题,这造成了产品售价在本地市场难有竞争优势。同时,由于公司处于初创阶段,消费者不仅对公司的经营理念鲜有关注,更对商品品牌感到陌生。因此,N 公司要在社区真正扎根,显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总的来看,N 公司作为一家发展中的初创型社会企业,它在参与脱贫攻坚中所遭遇的瓶颈,其实也代表了我国相关社会企业的共同困境。这些困境可概括为:不受认同的尴尬身份,缺乏运营的专业人才,流动资金需求量巨大,以及微薄的利润难以支持社会服务的长期开展。就此,现阶段的支持性政策应做好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企业发展规范。明确社会企业合法性,是助推社会企业更好服务精准脱贫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要科学界定社会企业的概念和范围。当前,社会企业定义较为混杂,围绕社会企业公益属性的争论也十分激烈,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出台文件,廓清社会企业内涵,合理制定社会企业认证标准。同时,加强对社会企业的年度审查,重点关注其在经济、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目标的达成效果。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企业培育机制。针对社会企业人才不足的问题,设立社会企业孵化器和人才培育基地。鼓励高校、科研单位设立社会企业的研究中心与培训课程,深化社会企业的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提升社会企业运营的专业性。

二是,加大对社会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企业关注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等领域,对服务“三农”和脱贫的社会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首先,设立社会企业发展基金,对扶贫惠民工作创新程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社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其次,完善项目激励机制,优先将符合标准的社会企业纳入到产业扶贫项目奖补清单之中,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最后,加快探索金融扶持方式,对服务精准脱贫且有资金需求的社会企业,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后达到融资条件的,可由政府提供贴息补助,解决社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是,加快搭建社会企业协调平台。组建全国性的社会企业协会,建成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搭建多元化的线上与线下沟通平台,壮大社会企业行业网络,强化社会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促进各类社会企业的合作共赢,共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协力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落地实施。必须一提的是,在进行社会企业政策设计时,要因时因地做好政策工具的合理选择,避免盲目出台过多优惠政策从而导致预期外的后果(李健,2018)。

六、结语

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企业也需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新时代意味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党和政府必须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方式,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新时代民生领域的最大短板无疑是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脱贫问题,这便决定了社会企业需要积极投身贫困治理,全方位推动精准脱贫的有效开展。是以,新时代社会企业必须找准市场需求和社会痛点的双重“关节”,开拓服务新空间、深挖经济新动能,利用市场机制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切实惠及民生,协助党和政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另外,不同于传统的粗放式扶贫,精准扶贫强调的是内源式、开发性的贫困治理,党委和政府负责把方向、出政策,而后续跟进的产业发展则必须通过市场的主导来推进,这也就决定了企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地位。社会企业尤为特殊,它不仅能在贫困地区促进产业发展,更能基于社群建设和社会公正的维度,改变贫困文化与结构性贫困。可以说,精准扶贫越往深处走,就越需要社会企业的协同与配合。

总之,社会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是我国社会走进新时代、脱贫攻坚步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本文以N 公司为个案,既是为了说明社会企业介入扶贫工作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更是为了探讨社会企业进一步助益贫困治理的未来方向。不过,社会企业绝非是扶贫的“万精油”。一旦缺失制度的保障和约束,社会企业在市场化和公益性的两端也很难自寻平衡。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日益精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持续实施的当下,如何切实增强社会企业安农富农的公益作用,预防社会企业沦为“资本下乡”的逐利工具,也就成为了后续研究不得不首先关注的重大现实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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