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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商业经济思想

2019-02-14牟海芳

青年时代 2019年35期
关键词:现实意义孟子

牟海芳

摘 要:《史记·孟轲荀卿列传》提到,在孟子生活的时代,“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齐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纵连衡,以攻伐为贤。”在这样的时候,孟子却“述唐虞三代之德”,想以此来“正人心、拒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大禹、周公、孔子)”,无疑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所以司马迁说他“迂远而阔于事情”。然而毕竟生活的时代不同,孟子的商业经济思想既有源自孔子的保守的一面,又有战国时期鲜明的时代特色,很多思想在今天看来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孟子;商业经济思想;现实意义

一、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

远在殷商时期,中国商业就很发达,到春秋战国时期,商业更为繁荣,诸侯国之间商业往来很兴盛。“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老子》)。商业的发达,首先要有可供交换的产品,其次要有由物品的地理差异产生的交换需求,产品和需求的增加就要求有专人来负责交换流通,因此产生了商人阶级。《史记·货殖列传》引《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将农、工、商、虞(掌管山泽禽兽之事)并列,可见商人的地位并没有受到刻意的压制。孟子也清楚地意识到商人的作用,《滕文公章句下》记载了孟子与彭更的对话。彭更认为“士无事而食”,是不可以的,孟子却以商人的作用来回答:“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通过商业交易,才能把分工的便利互相融合起来,使人人得利,行行获益,否则就会“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别人却得不到这些东西。孟子的本意是为“士”的行为辩解,却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士”和“商”的相同之处:都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不能直接创造物质产品。无怪乎韩非子将儒家知识分子与商人同列于“五蠹”之中。商人取得财富的手段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与”(《货殖列传》),通过贱买贵卖,从中获利。孟子对于“利”,向来是排在“仁义”之后的,并指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获利要有原则,孔子就说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孟子·公孙丑章句下》记载了孟子和陈臻的一段对话:陈臻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由此可以看出,孟子取舍的原则,一是有事,受薛宋之金是因为有这种需要,所受之金也可作正当用途;二是“有处”,赵岐注“未有处”云:“我在齐无事,于义未有所处也。”无功不受禄,否则就是“货之”,被金钱收买了。孟子还说过:“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滕文公章句下》)这里的“道”,其实也就是“义”。所以,孟子既承认商人的作用,同时又将其行为规定在“义”的范畴之中。司马迁进一步把这种结果揭示出来:“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货殖列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人的势力越来越大。《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云:“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可见子贡的势力之大。孔子将其比喻为“瑚琏”,又说“赐也达”,对这个学生的印象还是不错的,但他同时又叹息“回也其庶几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论语·先进》)认为颜回才是弟子中的楷模,对于子贡的发财致富还是不以为然,虽然“使孔子名扬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这无疑显示出儒家知识分子对于商人的矛盾心理。

孟子虽然并不耻于言利,却“贵义贱利”,更激烈的要求抑制商人力量的是荀子,《荀子·富国》云:“工商众,则国贫”“……省商賈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韩非子将商人列于“五蠹”之一,并将“明王之政”与“今世近习”作比较:“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去本务而趋末作。……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其后果严重到“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韩非子·五蠹》)这种重农抑商的思想对中国经济思想和中国生产力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有助于商人文明经商,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商业经济乃至整个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历代士大夫,乃至平民百姓都以言利为耻。同时,也为统治者采取抑商政策提供了口实。马世力等编写的《世界经济史》第四章“农本经济时代的手工业和商业”中提到:“在中国,自战国时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以来,商人就成为社会成员中的最低等级。秦统一后,对商人采取打击和镇压政策,曾经征调商人戍边;汉朝初年,刘邦采取清静无为政策,规定商人不能穿高档服装;汉武帝时期,由于财政拮据,国家对商人采取公开掠夺政策。”

二、发展商业的措施

孟子承认商人的作用,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来刺激商业发展。

一是免除商业税(关税)。孟子推崇周代的税收制度,他提出“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梁惠王下》),在关口和市场上,政府只稽查,不征关税或商业税;又提出“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滕文公上》),即农村征收九分之一的赋税,城市征收十分之一的赋税。他又向宋王建议“什一,去关市之征”(《滕文公下》),即免除关税或商业税。在《公孙丑上》也有阐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并认为征收太高的农业税,征收本来不该征收的商业税(关税),就和偷盗一样的不光彩,应该马上停止。孟子素来主张的农业单一税制和农业什一税率的思想,传到西方,成为魁奈为代表的法国重农学派的税收理论的思想渊源,在中、西经济学说史上都有重要地位。其免除商业税(关税)的见解,也充分表明他为商业贸易、商品自由流通创造良好环境的迫切心情。

二是反对垄断。尽管孟子反对征收商业税,但对实际存在的商业税却另有一番解释。《孟子·公孙丑下》有这样一段话:“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孟子讲的“龙断”即垄断,本意指小高冈,这里指把市利网罗在已、排挤别人的商业行为。他认为征商税是对想垄断市场的贱丈夫的惩罚。孟子所处时代,商业经济得到高度发展,而不法商人在市场中进行垄断以谋暴利的现象也随之出现。孟子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并明确提出在交换中反对垄断。虽然他对征商税的起因的说法掩盖了统治者压榨商人的真相,但他发现并明确表示反对商品交换中出现的垄断行为,确是难能可贵的。

三是以质论价,等价交换。农家代表人物许行认为商品交换应按公平的价格来进行,于是提出“市价不二”的主张,即所谓“布帛长短同,则贾(价)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履大小同,则贾相若”。陈相对孟子说:“从许子之道,则市贾不贰,国中无伪,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无论什么事物,既有数量的不同,又有质量的区别。许行以为,两种商品只要单位相等,价格就相等,只看到商品数量等同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决定商品价格高底的商品质量规定性的一面。孟子却认识到决定商品价格相差千百倍的某个实质内涵——情,这个“情”包涵在商品体内部,决定了商品交换中千差万别的比例关系。他反驳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佰,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履小履同贾,人岂为之哉?”孟子认为,内在质量的不同是一切事物的客观存在。商品的品种,质量不同也是常性,它们的价格有的相差一倍至五倍,有的相差十倍至百倍,有的相差千倍至万倍。货有好歹,价无高低,只能使人共同作假,因此,“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马克思说:“商品按它们所包含的劳动进行交换,也就是说,就它们代表等量劳动来说,它们是相等的,同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在具体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不同商品之间价格或交换价值的不同,是由商品内在的劳动量即价值量来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孟子已经感觉到了商品价值的存在,感觉到了商业等价交换的必然性。

三、乌托邦式的经济理想

孟子理想中的经济制度,《孟子·滕文公上》有详细的记载:“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评论道:“此就原有之井田制度,转移观点,将其变为含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也。”关于井田制的记载,以孟子的话为最古,《诗经·小雅·大田》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说法,井田制的关键正在于公田私田的划分。孟子进一步说:“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这样的办法,管理起来自然是很方便,然而每一个农人耕种的面积都有定数,不能随意增减,在经济日益发达的战国时期已经成了一种阻碍,所以商鞅在秦国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秦国“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天下无敌。”(《中国通史》引杜佑《通典·田制》)所以这种理想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四、孟子商业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一是赋税制度。孟子提出免除商业税,减轻农业税。前者无疑不符合今天的经济政策,对于农业税,孟子的思想却符合了时代的潮流。中国曾经是世界各国中对农民征税最多的国家之一,农民到九十高龄仍然交税成为大力宣传的典型,这无疑是很荒谬的。2006年1月1日,中国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在中国延续了千年的农业税成为历史。

二是商业道德。儒家非常重视伦理道德,在商业经营中更重视商业道德。早在春秋末叶孔子在鲁国当政时,就注意到对市场的规范。《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价”,就是讲鲁国的市场经过孔子的整顿,价格公平了,讲究商业道德了。《孟子》中也讲到要公平竞争,反对垄断,同时要等价交换。由此长期形成的商业道德,对规范市场有着重要作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成为一些商人、企业家的座右铭。孟子的义利之辨,就是讲的正义、公利、道德和私利的关系,人们在追求利的时候要考虑是否合乎公利和道德。中国当前的改革开放,人们从过去的经济体制中解放出来,成千上万的人一下子涌入商海,各方面都缺乏准备,包括道德准备,出现了诸多问题,90年代后期河南的商业信用缺失甚至使“河南人”整体称为坑蒙拐骗的代名词。这不仅需要法制、行政手段严格管理、严厉惩治,也需要大力宣传道德,使相当多的人受到道德的约束。

三是私有财产保护与商人社会地位。封建社会商人成为社会成员中的较低等级,本来与孟子无关,专制时代的抑商政策原本就是是其结构性政治经济矛盾的反映,但历代统治者往往以先儒有贵义贱利,重農抑商思想为根据。建国后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贵义贱利、重本抑末、黜奢崇俭这些传统思想都发生过作用。

改革开放之后,商人的政治、经济地位提高了,如何以法律手段加强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也成为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2007年《物权法》出台,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公有财产和个人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进一步强化了对私权的保护,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从物权保护扩大到财产权保护。

五、结语

从封建专制时期的抑商政策,到建国后的“以粮为纲”,再到今天重视私有财产,以立法保证人们的劳动成果,人们在借鉴和反思前人的精神成果的同时,也越来越走近正确的方向。此时再来看孟子的商业经济思想,应该注意到他是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时候提出了这些观点,是尤为难能可贵的。

参考文献:

[1]刘甲朋,尹兴宽,崔嵬.孟子的商业经济思想探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2]吕庆华.试论孟子的商业经济思想[J].广西商专学报,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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