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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烫”至“砂炒”的演变

2019-02-14,,,,,

亚太传统医药 2019年1期
关键词:辞海贝母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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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药剂科,湖南 长沙410007;2.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剂科,湖南 常德415700)

《中国药典》(下称《药典》)1953-2015年共颁布了10版。除1953版[1]外,后9版均载“炮制通则”(下称“通则”)。“通则”中1963版首载“烫”(沙烫),并沿用至2005版(其中1977版为“砂”;1985-2005版为“沙”),此7版均与“炒”项并列;而2010、2015版将“砂炒”列在“炒”项下,即取消了“烫”。本文探讨“烫”与“炒”、“沙烫”与“砂炒”的联系与区别。

1 法典与文献的相关概念与规定

1.1 历代有据可查具有代表性的字词典与实物

1.2 炒与烫1963版《药典》以前的文献记载

1.2.1 炒 如甘草[7]:微炒(汉·《金匮》、清·《笺正》);炒令黄(宋·《博济》);剉炒令焦(明·《普济方》)。白术:土炒(唐·《外台》)。穿山甲:沙土炒,另研(明·《仁术》)。并沿用至1963版《药典》之前。

1.2.2 烫 用于相关中药炮制的“烫”尚未查到。

1.3 历版《药典》的定义

各版《药典》“通则”中“烫”与“砂炒”的联系与区别见表2。

2 小结

2.1 炒、烫字的历史沿革

表1 炒、烫及其相关字的含义

注:-示未载。

表2 历版《药典》“通则”“沙/砂烫”与“砂炒”的内容

2.2 炒、烫字在不同历史时代的不同含义

通过逆查法对二字及关联字进行了查询。见表1。

2.2.1 炒 《辞海》中“炒”亦作“煼”。《康熙字典》中与“炒”字相关联的的字有“煼”、“”,三字均载有“熬也”的解释,这与许慎、徐铉的《说文解字》中的“”义相同,即“熬干煎也”,但与《辞海》中“炒”义大相径庭。倒是《康熙字典》中的“鬲中烙物也”与《辞海》中“炒”含义相近或相同。

2.2.2 烫 《康熙字典》《说文解字》中的“烫”义相同,即“涤器也”,显然与《辞海》中“烫”义完全不同。

2.2.3 《辞海》 “烫”与“炒”的区别与联系 “烫”按传热形式分两种:一是人体某部位直接被火或高温灼痛或灼伤,如烫手、烫伤;二是某物隔物加热,如烫酒、烫发等。而“炒”是以锅隔物加热,与“烫”的后者相同。“烫”与“炒”的温度谁高谁低则很难区别。

2.3 “通则”逐步完善了“沙/砂烫”与“砂炒”等的概念

由表2可知,1963-2005版“通则”均载有“烫”(1963版烫项载沙烫、蛤粉烫、滑石粉烫),烫项沙、蛤粉、滑石粉三者烫时没有火候的区别;且将“烫”与“炒”并列。2010、2015版“通则”将“烫”改为“砂炒”,列在“炒”项下,并有“武火”“中火”的区分,规定了辅料用量等。将“沙”改为“砂”更为合理,规范了炮制术语与便于实际操作。

2.4 沙/砂“烫”、“砂炒”的历史沿革与同点

沙/砂“烫”或“砂炒”作为复合名词在“通则”之前可能没有出现与使用过。“沙烫”应该是1963版《药典》“通则”首载,并将“烫”法沿用至2005版《药典》;“砂炒”是2010版《药典》“通则”首载。“烫沙”与“砂炒”的操作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更名而已。

3 讨论与建议

3.1 “沙烫”是否有必要改为“砂炒”

“烫”一词从1963-2005版7版《药典》“通则”使用了约47年,在此期间相关研究与著作均以“沙/砂烫”或“烫”为关键词,此后的研究与著作则应以“砂炒”为关键词,即一事多名,这样可能会给后学者与统计者查阅相关资料带来诸多困惑与麻烦[17-21]。

3.2 近两版《药典》正文“砂烫”与“通则”“砂炒”冠称不一

各版“通则”均收载于《药典》附录中,既然2010、2015[21]版《药典》“通则”将“沙/砂烫”改为“砂炒”,正文的内容也应同步,但两版正文在炮姜、制马前子、醋龟甲、阿胶珠、炒鸡内金、烫狗脊、烫骨碎补、炮山甲、醋鳖甲9个品种项下均为“……照烫法……”的表述。且“烫狗脊”“烫骨碎补”的名称仍沿用2010版以前多版《药典》收载的炮制品名称,按理应为“炒狗脊”“炒骨碎补”。

3.3 相关专业术语的更改应规范化

中医药的专业术语往往是由人民群众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要想一下子改变约定俗成的习惯很难,有时会成为一纸空文,有时会导致民愤。

3.3.1 谷芽、稻芽名称的互换 1963版《药典》载谷芽[稻芽]([]内为副名,下同)、粟芽。1977版《药典》载稻芽[谷芽],后7版《药典》均载为稻芽。粟芽1977版《药典》未载,1985、1990版《药典》载谷芽[粟芽],后5版均为谷芽[17]。综前所述,在1977、1985两版《药典》的时间内就将应用上千年的谷芽一名扣到了粟芽头上并替代之。

3.3.2 炮炙品的命名不规范 《药典》[21]载有16个蜜炙品,其中冠以“炙”字的有炙甘草、炙红芪、炙黄芪3个单列品种(前2者及后者分别为1995版[12]及2000版[13]《药典》首载单列,1990版[11]及1995版[12]《药典》分别在药名前为“蜜”字),其余13个如百部、前胡、百合、桑白皮、枇杷叶、旋覆花、款冬花、麻黄、紫菀、槐角、罂粟壳、马兜铃、白前在各品种“饮片”项下的名称前均冠以“蜜”字,如蜜百部等。以上16个品种都是用蜂蜜辅料炮炙,为什么在名称前有的冠以“炙”字,有的冠以“蜜”字[22-23]?又如上文所提“烫狗脊”“烫骨碎补”的名称按《药典》正文/“通则”是对/错的?

3.3.3 某些品种分列不科学 如山银花从金银花中分列出来,导致后者各产地的政府官员、药农上访告状……。又如粉葛、紫花前胡、关黄柏、巫山淫羊藿分别从原载[24]葛根、前胡、黄柏、淫羊藿中分离出来,等等。2015版《药典》收载了618种中药,其中2个及以上来源的品种有154个(占24.9%,且不包括“同属”与“变种”),共有384个“种”,如最常用的甘草有甘草、胀果甘草、光果甘草的干燥根和根茎3个来源;最多的有6个,如川贝母有川贝母、暗紫贝母、甘肃贝母、梭砂贝母、太白贝母、瓦布贝母的鳞茎;石决明有杂色鲍、皱纹盘鲍、羊鲍、澳洲鲍、耳鲍、白鲍的贝壳,等等。按此做法,这些多来源的品种都要分离出来?哪为什么又不分?

3.3.4 炮制品名称朝令夕改 如2000版《药典》人参炮制项下为“生晒参”,而2015版《药典》该项下改为“人参片”,等等。

3.4 某些概念错误

如现行《药典》正文收载“根和根茎”“根茎和根”入药的有24种,除白前、茜草外(紫菀偶见),其余的“根茎”实为“茎基”[25]。

3.5 《药典》的修订应建立相关制度

诸如以上问题不得不引起药典委员会、相关政府官员的深思。且这些相沿成俗的名词是否要改,是否有理论依据,是否有学术腐败的嫌疑,相关专业术语可以更改,但要看改得是否合理。另因《药典》每5年更新一次的频率,如没建立修订《药典》的相关制度[26],就凭几个撰写人的个人意愿,还会出现如上所述的诸多乱象,更会导致《药典》的粗制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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