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综合治理付费模式推演
2019-02-13李艳茹
城乡建设 2019年2期
关键词:环境
■ 李艳茹 薛 涛
由于缺乏经营性,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融资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同时,水环境治理又是超大金额PPP项目的聚集地,项目规模动辄几十亿甚至过百亿。如此大的市场空间,仅靠地方政府财力远远不够,“钱从哪儿来”的问题受到广泛重视。现阶段水环境治理PPP项目大多采用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仅少数项目涉及使用者付费。本文主要探讨水环境项目中涉及到的“使用者付费”和“污染者付费”。
一、政策背景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等工作目标。之后几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下发,水环境治理被提到重要高度。
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环境污染通常具有负外部性,排放者易于逃避责任。该特性在水、气、土壤的污染中具有典型特征。如向其征收一定的污染费用,则可将污染环境的成本反应在排污者的私人成本中,这被称为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提高的内部成本将影响污染者的行为决策,促使其减少排污并提高效率,最终使总经济体达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同样,环境治理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整体效用难以完全内化在市场机制中,单纯依靠市场将造成供给不足的情况;同时,若在公有化的范畴内,政府资金预算会约束限制投融资空间,且政府部门在投资运营管理上不具备比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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