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8)修编概述
2019-02-13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9年1期
(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安徽 合肥 230022)
安徽省水利厅2008年发布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2008编规”)自实施以来,在加强造价管理、规范概(估)算编制、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随着相关政策调整、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及“四新”技术推广应用,2008编规的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与现行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已不相适应。为满足工程建设发展和造价管理工作需要,安徽省水利厅成立修编委员会和修编小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工程建设实际[2],按照“符合上位规定、体现本省特色、适应建设实际、便于操作使用”的原则,对2008编规进行修编,并于2018年2月发布新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称“2018编规”),作为全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和审批依据,为编制工程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提供参考。
1 修编要点
1.1 遵循上位规定统一费用构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2013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等相关规定,参照水利部2014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部编规”),结合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对工程部分的费用构成进行调整和重新组合;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专项部分的费用构成,使各项费用构成与上位规定相统一[3]。
1.1.1 工程部分
工程部分仍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以下简称“建安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等五项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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