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探索与实践
2019-02-13姜一李翰勇车飞吉林油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石油石化节能 2019年11期
关键词:系统
姜一 李翰勇 车飞(吉林油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业务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11年出台了《集团公司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中油质〔2011〕16号),2016年下发了《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中油安〔2016〕442号)。2014年吉林油田扩大经营自主权改革之初,面临“资源、资产、用工”三大矛盾,亏损严重,资产负担沉重。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司既减轻资产负担又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佳选择。2014年以来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1 前期制度准备和初步探索
1.1 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修订了《吉林油田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规定修订后节能主管部门只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政策,研究制定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专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本专业能耗基准和节能量验证方法,专业范围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导,涉及重大工艺、技术路线改变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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