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比较宪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
2019-02-09王宏亮
山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王宏亮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
引言
在宪法学研究领域,比较宪法学是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涉及面较广。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经历了刑法学、民法学等多个时期,已经进入“准宪法学时代”,宪法实施得到了诸多关注。研究比较宪法学,有助于人们理解宪法的价值,能够为宪政制度与环境的完善提供动力。因此,加强当代比较宪法学基本问题的思考,从而推动宪法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一、比较宪法学内涵及发展历程
(一)内涵
比较宪法学是对不同国家宪法现象的个性与共性进行比较分析的学科,目的在于对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进行探索。宪法学具有显著的国别性,一个国家的宪法经验或实践往往难以在其他国家简单套用。而国家宪法生成时间较短,难以在短时间内产生多个成文宪法,因此需要通过纵向比较推动宪法的发展。因此比较宪法学侧重对各国宪法进行比较,所以该学科发展与各国宪法编制历史联系紧密。伴随着各国宪法制度和文化的发展,比较宪法学日渐发展成熟。
(二)发展历程
从发展历程上来看,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在《政治学》中对一些城邦国家的宪法展开了比较,但此时尚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比较宪法学。西方国家宪法发展时间较长,主要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系统[1]。由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属于根本法,在编制时需要准备大量成文宪法文件,因此比较宪法学才得以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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