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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责权机制在医学研究生管理中的实施及思考

2019-01-30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9年7期
关键词:导师研究生我院

谭 骏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1)

近年来,培养机制改革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基础性制度为导师责权制。2013年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从此,导师和研究生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导师责权机制是指:“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即对研究生学科前沿的引导、科学研究的指导和学术规范的教育负有重大责任”。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研究生培养,大都实行导师负责制[1]。自2010年以来,我校基础医学院在研究生培养中坚持贯彻执行导师责权制,笔者通过本文分析、总结七年来导师责任制在我院基础医学研究生中的实施过程及效果,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导师责权机制在我校基础医学院研究生中的实施及效果

医学研究生是未来的医学人才,肩负着救死扶伤、守护生命的神圣使命。研究生导师应对在校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科学研究、毕业就职以及日常生活进行全面指导[2]。在我院导师责权制实施过程中,首先重抓导师队伍建设,主要措施如下:(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遴选导师;(2)定期对导师进行常规培训;(3)定期对导师进行考核;(4)对新遴选的年轻导师进行指导和帮助。经过以上举措,我院目前已建立了一批稳定、老中青合理搭配、德才兼备的导师队伍。对于研究生从两方面进行引导和教育。一方面强调导师责权制,导师对在校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思想品德方面负责;另一方面,学生管理部门辅助导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尤其是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

导师责权机制在我院的实施效果:在导师及学生两个环节严格把关后,我院2010~2017年共招收研究生800名,导师147名,其中40岁以下年轻导师41名,占我院导师队伍的28%。三年后按期毕业795名,延期毕业5名。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和各类优秀学业奖学金84人次,优秀毕业生15人次。继续攻博240人。就业率92%。总结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中98%以上的老师普遍反映导师责权制的推行促进了研究生管理质量的提高,大大减轻了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在参与调查的800名学生中,约91%的学生认为我院导师的思想品质、人格魅力和学术素养对学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健全的人格。

二、导师责权机制在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中的优势

1.研究生管理质量明显提高。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制度与形式即为导师责权制度[3]。在以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过程中,研究生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老师负责,而研究生导师主动参与较少。由于管理部门人员少、学生人数多,管理部门老师平时与研究生单独见面的机会也较少,导致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了解不全面,也无法及时解决现存问题。我校基础医学院导师责权制推行后,研究生导师主动承担了研究生的管理任务,能够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这样显著提升了我院研究生管理的质量。

2.师生交流更多。我院导师责权制的推行也促进了师生交流。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导师多关注研究生的科研过程及成果产出,师生交流的主题大多局限在研究生的科研课题范围内。我院导师责权制推行后,师生交流的主题从科学研究扩展到生活、就业等方面。在我院,有超过90%的研究生反映导师责权制实施后,师生间关系更加和谐,导师不仅是严师更多的是益友!导师们在科研过程中对研究生严格要求,科研之外也和学生们谈生活、谈理想、谈未来,这样的师生关系让学生在科研过程中更加轻松,也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3.导师更关注研究生健全人格的培养。教育对培养年轻人健全的人格起决定性作用。我院在推行导师责权机制后,93%以上的导师在对研究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除了帮助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之外,同时更注重其人格的完善。导师在日常生活中更注重学术道德的宣传,培养学生严谨的学习态度,树立端正的科学理念;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的浮夸之风;鼓励学生多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拓宽视野,培养良好的社交能力。

三、导师责权机制在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曾红权等[4]发现,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并不健全且存在较多缺陷,尤其是在阐述导师的职责与权力时,概括性较强而具体说明较少,这导致责权不均等操作性难题。另外,雷世富[5]也提出当前实施的导师责权制是并不完全的负责机制,也是导师有责无权或责多权少的负责制。总结我院研究生导师责任制实施经验教训,也发现以下问题,同时给予相应建议.

1.导师主导作用不明显。经调查,我院导师普遍反映目前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不明显。我国当前的招生制度多为初试与复试成绩的综合评定,而我院也不例外,研究生的录取主要通过学生初试成绩的高低来决定,而并非以面试导师对考生的专业背景、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作为录取的决定因素。因此,导师在目前推行的招生体制中自主权的不突出,导致不能选拔出真正具有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的学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2.导师投入时间和精力大大增加。自我院实施导师责权制度后,对导师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导师不仅要对研究生进行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实验技能及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还要关注学生的人格培养、日常生活以及毕业就职等方面。因此,导师不仅要忙于课堂教学、筹措科研经费、各种兼职和学术会议,还要花大量时间对学生日常生活、思想状况及就业进行定期了解和指导。对于一些心理素质比较差的学生,导师更是要倾注大量的时间和心血。这导致导师时间和精力不够用,心理压力也随之增加。特别对于一些刚刚走上导师岗位的年轻老师而言,更是显得时间和精力缺乏。

3.年轻导师压力大。近年来,大批年轻导师进入导师队伍。这批导师年轻、有激情,能和学生打成一片,但他们遇到突发情况或情况特殊的学生措手不及。在此种情况下,建议研究生管理部门能够协同他们一起处理,减轻年轻导师的压力;并定期加强对年轻导师的培训,提高他们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此外,大部分年青导师刚开始研究生指导工作,其筹措经费能力相对较弱,指导学生经验不足,导致他们与资深导师间产生差距,使得在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分配不均。建议研究生管理部门能够对年轻导师制定针对性措施,减轻他们的压力,协助他们尽快成长!

4.多部门协调发展的复杂性与困难性。培养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高度协调性,需要不同部门、学科、层次和群体间相互配合、协调创新才能完成。经过分析导师责权制在我院基础医学专业实施的经验与教训,深刻体会到:导师责权制虽然强调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地位,但仅靠导师个人能力是不够的,在研究生培养实施过程中需强化各部门间沟通、交流与合作,以及团队合作等方式,弥补导师责权制在这些方面的不足。因此,高校职能部门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一方面正确引导师生关系,一方面也起到制约双方的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师生关系的良性发展。

总之,在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后,导师责权制度已日渐成熟。经过我院多年导师责权制的推行,体会到了其对提高医学院校研究生管理质量的重要性,同时也发现在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未来解决这一问题,需在坚持责权制的情况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弥补导师责权制的不足。今后,将继续扬长而弊短,促进导师责权制在基础医学院校有效实施与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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