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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新精神 践行新使命 开启新篇章

2019-01-27傅世平

中国机构编制 2019年7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职能机构

●傅世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机构编制工作作出全面系统论述,为我们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机构编制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重要讲话阐明的机构编制工作目标使命、战略定位、价值方向、基本规律和重要方法,全面落实好对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奋力开启机构编制工作新篇章。

一、围绕完善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历史责任感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改革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回顾历史,历次机构改革中“职能”配置方式都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升级。党政机构属于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而不断改革完善。将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目标使命,体现了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机构改革理论的丰富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肩负重大职责使命,必须充分认识到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任重道远,不会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立足当下,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目前,以“三定”规定正式印发为标志,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但对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新要求,还需在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上持续发力。要扎实开展机构改革调研评估,跟踪掌握党政群各领域、省市县乡各层级机构运行情况,认真研究机构运行和职能履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加快推进机构改革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最大限度地释放机构改革红利。

展望未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牢牢把握新时代历史方位,着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系统性前瞻性研究,着力破解影响大局、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为推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应该由党中央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需要进行科学配置;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放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全流程中统筹谋划。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必须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高度,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部门的生命线,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意识。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强化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机构编制部门适应新形势、开拓新局面、破解新问题筑牢思想根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算好机构编制工作“政治账”,在事关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归谁领导、为谁服务,朝哪个方向去、干什么、怎么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坚定立场,坚决做到是非面前分得清、关键时刻靠得住,确保机构编制资源为党所有、为党所管、为党所用。

突出政治定位。充分认识调整优化编委领导体制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的领导权威,始终坚持在各级党委、编委的领导下开展机构编制工作。把牢党的机关、办事机构、参谋助手定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更好发挥服务编委决策、贯彻编委部署、强化督促落实等方面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组织部管理的工作要求,不断调整优化运行机制,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党管机构编制全流程中统筹好机构编制政策和资源,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职责定位、业务谋划、工作摆布、制度建设上把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位。

提升政治功能。始终在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配置上服务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把机构编制资源更好地配置到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更好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政治优势。准确把握建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要求,持续推动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不断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彰显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为民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背后都同管理体制机制相关,需要在机构设置、职能转变、编制调整等方面下功夫。机构编制部门要把为民谋利、为民解忧作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把集中式机构“硬件”重组与经常性的便民化“软件”升级有机结合起来,着力破解影响人民利益的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彰显机构编制工作的为民情怀。

着力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展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紧扣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跟进、提前谋划,为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聚焦制约改革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关切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破解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的积弊。要着眼于人民群众急盼解决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提高党和政府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效率效能,使人民群众成为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加快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基层管理体制。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是服务群众的一线。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意见,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与市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衔接,突出乡镇(街道)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业,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突出基层直接面对服务群众的特点,加快便民服务中心与综合治理中心一体化建设,加强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点建设,探索设立专门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属地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开展个性化差异化赋权,探索职权准入制度,推进基层减负增效。

更好满足公益服务均衡充分发展新需求。强化公益属性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要以事业单位机构整合为抓手,紧紧围绕强化公益属性,大力完善公益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拓宽公益服务供给渠道,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对均衡充分发展的需求。通过撤并“小散弱”、整合“近似项”、精简“同类项”,根除“事业局”,改革“复合型”等,持续精简整合事业单位。围绕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坚持有保有压、有减有增,不断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加快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健全事业单位治理体系,激发事业单位内生动力。

四、贯彻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进一步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基本规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优化协同高效不仅是设计体系的原则,也是推进改革、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原则。贯彻优化协同高效,要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关键,在改职责上,不光是改头换面,还要脱胎换骨。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抓住了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

持续深化改革,推进各类机构“同频共振”。围绕强“三性”去“四化”,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按照政事分开原则,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突出基层工作实际,持续强化市县行政执行和执法监管等职责,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把转变和优化职能作为关键,一方面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和减少职责交叉,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的机构配合联动机制,督促落实部门间职责划分、权责界定,增强跨部门重大工作协同,实施综合治理。按照加强机构人员整合、业务工作融合、机制流程衔接的要求,重点跟踪评估组合归并量较大的机构、内设机构设置较多的机构,掌握内部业务协同、工作量分布等情况,不断推进内部职责流程优化整合,切实体现设立重组各个机构的战略谋划和整体考虑。

统筹使用和配置编制资源。切实抓住机构改革创造的有利时机和条件,打破“机构编制部门所有”观念,树立各类编制资源“一盘棋”意识,加大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力度。认真贯彻“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障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创新管理思路和方法,把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解决严控与满足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地区编制总量内做好“瘦身”和“健身”两篇文章,坚持以职责任务变化为导向配置编制,实现编制配置与职责调整同步优化;坚决打破部门层级领域壁垒统筹编制,实现编制资源有序流动;切实保障基层和一线等重点领域用编需求,实现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从传统的机构编制观念中解放出来,跳出“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狭隘思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来思考、谋划、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在工作重心上实现从微观向宏观转变,在工作方式上从碎片式的“加加减减”向集成式的“改革方案”转变,在工作流程上从单一的事前审批向全过程的跟踪问效转变。要正确摆布改革、管理、法制化的关系,以全局的观念和协同的举措深化改革,以服务的意识和科学的手段创新管理,以法治的思维和缜密的制度推进法定化,既要善于借助机构改革破解管理中的积弊,又要善于在日常管理和法定化进程中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形成机构改革、日常管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新局面。

五、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机构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机构编制部门要强化法治引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制度,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正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于法周延,既要筑牢机构编制纪律红线,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机构限额管理,坚决守住编制总量红线,又要在法治下有序、渐进推进改革创新,勇于冲破机构职能体系和体制机制上不合理的束缚。要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保障作用,继续完善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条条干预,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

加快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法规体系。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为契机,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做好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启动新一轮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紧扣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注重总结各地实践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研究提出立改废意见,及时推动一些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

切实维护“三定”规定权威。“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这次机构改革,对新组建和职责变化较大的部门重新制定了“三定”规定,对职能调整不大的部门发文调整,在实践中形成了“三定”规定“1+N”模式。要从维护党内法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高度,督促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动态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随着部门职责任务变化按程序按权限适时修改完善,实现“三定”规定的稳定性和时效性有机统一,切实保证“三定”规定管用实用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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