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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枫桥经验” 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

2019-01-26周秀银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毒品

周秀银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西安710049)

毒品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一大顽疾,它严重损害人的身心健康,消耗大量社会财富,极易诱发各种关联的违法犯罪,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而世界各国在面对毒品问题的治理方式和效果方面尚无法达成有效共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对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阶段,努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代中国而言,毒品危害民众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社会可持续发展、危及国家安全秩序。回顾建国初期禁绝毒品的刑事政策、无毒国时期的禁烟禁毒运动、改革开放后期的多元化综合治理方式,[1]可以发现,“枫桥经验”正好诞生于无毒国时期的禁烟禁毒运动中,发展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探索实践中,汲取了新时代社会基层多元化综合治理经验,历久弥新,是坚持实事求是、依靠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其核心思想是“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汲取“枫桥经验”,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靠和发动群众,综合施策,就地解决毒品问题,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以下简称“三共”)。

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就是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完善治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发动群众,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这一重要指示。[2]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新时期做好禁毒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我们必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多元化综合治理毒品问题。

一、汲取“枫桥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禁毒人民战争道路

(一)依靠群众,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禁毒工作作为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指导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禁毒工作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禁毒工作汇报、研究禁毒工作,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对禁毒工作进行了整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为各级党委、政府深刻认识毒品问题的危害性、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路径,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禁毒工作根本原则和遵循。[3]而“枫桥经验”源于社会基层矛盾问题治理的总结,其试点、推广、宣传、发展、创新等工作,正是在各级党委不断推动下得以丰富和完善的。毒品问题也是基层社会问题之一,其治理具有与“枫桥经验”治理社会问题相类似的组织原则、治理理念、逻辑、机制、方法。因此,新时期的禁毒工作也应该充分发挥党领导一切的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紧密结合起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基层的力量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切实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安综治考核等内容中去,始终相信和依靠群众,全面发动和组织群众,实事求是解决当地毒品问题,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创新完善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方式的全部活动中。

(二)以禁毒人民战争为载体,坚持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

在全球毒情持续恶化,毒品问题不但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日趋严峻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毒情呈现出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的阶段性特征,从1990年2月联合国就取缔毒品问题在纽约首次召开特别会议后,国际社会对毒品问题的认知经历了“根除毒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危害”到“2008年前实现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减少”,再到“10年内使全球毒品生产与滥用明显减少”的目标转变。2016年4月,联合国召开的世界毒品问题特别大会不再提任何目标。[4]上述目标的变化揭示了国际组织在应对当前国际毒情变化方面无法形成统一的应对措施、效果目标,同时也面临着治理路径困惑。面对复杂的国际毒情形势,我们要立足于国内毒情实际,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而“枫桥经验”正是我们基层社会问题治理经验的法宝,汲取并创新“枫桥经验”就是要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毒品治理的积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依靠人民群众完成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的禁毒事业,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二、汲取“枫桥经验”,把“三治”理论与禁毒工作体系相融合

创新“枫桥经验”,聚焦“矛盾不上交、问题不输出、外患不侵入”目标,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以下简称“三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拓展毒品问题社会治理新途径,切实把毒品问题控制在源头、解决在当地,做好“共建共治”文章,不断推进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多方式开展的毒品问题社会治理新模式,形成齐抓共管、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毒品问题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创造的基层治理经验,要结合新的形势推广“枫桥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5]共建共治共享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本质特征;毒品问题是社会问题,共治毒品问题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应有之义;毒品问题的共治及治理成果的共享格局应该是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党和政府依法治理、依法自治、全民守法,有效遏制毒品问题快速蔓延势头,实现全国毒品形势整体持续向好局面。

(二)创新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毒品问题治理理论与实践

自治、法治、德治都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方法,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自治体现在以民事民商的方式凝聚共识,法治体现在以公开公正的法律规则及时息纷止争,德治以其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社会贤达弘扬正气,引领风尚。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呈现相辅相成、优势互补的合力关系,与毒品问题治理强调的“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的工作不谋而合,因为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化工程,涉及面广、社会性强,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实现依法治理、依法自治、全民守法。

毒品问题的“法治”表现在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为核心,国务院制定的《戒毒条例》为配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或分别制定了《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等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20余个,多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禁毒条例或作出有关决议,已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签订国际公约、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禁毒协议、部门间双边禁毒协议40多个,形成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禁毒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际公约、国际禁毒协议为配套支撑的禁毒法律体系,并且通过《禁毒法》的施行,不仅推动了《禁毒法》的贯彻落实,而且根据《禁毒法》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修订或制定禁毒条例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禁毒法律体系,推动了毒品问题的依法治理。

毒品问题的“自治”主要体现在构建“无毒社区”,其起源于我国1990年中后期关于创建“无毒社区”活动。[6]当时,我国各界认识到毒品问题是一种社会问题,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对于社会问题的治理,不仅要依靠法律和法规,还必须依靠社会中实际存在并影响社会生活的其他规范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抵制。这种认识及其实践在上世纪90年代禁毒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禁毒法》《戒毒条例》施行后,我国的戒毒模式从早期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转变为社区戒毒模式。社区戒毒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村)与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形式履行戒毒义务。该协议是一种契约式和合作性的协议,主要依靠社区戒毒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来履行戒毒义务,表现出非强制性。如笔者实地调研所见,浙江省温州市禁毒部门以“乡情”为突破点,引导外来务工人员自我组建“外来商会党支部禁毒志愿者基地”,帮助外来人口拒毒防毒戒毒,并积极协调外省驻地商会等组织,自发成立“乡情工作室”,借助外来商会党支部,发动流动党员,依托同乡微信群、老乡关系网,积极发动老乡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等方式,持续开展拒毒、防毒、戒毒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毒品问题的“德治”主要通过内化于心的道德约束,依靠各类社会组织、乡贤达人等社会化的力量对毒品滥用者进行道德感化、说理教育,[7]达到从内心认识毒品问题的危害并以实际行动坚定远离毒品的决心。依靠法治外化于行,德治内化于心的方式,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民众形成拒绝毒品、勇于同毒品作斗争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扬道德正义在毒品问题治理中的感化作用,引导社会成员主动抵制吸(贩)毒的丑恶现象,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如笔者实地调研所见,舟山市渔区群众自愿成立“东海渔嫂”禁毒宣传队等禁毒义工队伍,通过进渔村、上码头、入家庭等形式长吹禁毒“耳边风”,广泛宣传毒品危害和毒情蔓延形势,争取社会各界和吸毒人员家属的认同和支持,帮助吸毒人员树立长效戒毒的决心和信心,就地解决海滨渔区的毒品问题,全力打造“全域无毒”渔港区。

毒品问题的自治、法治、德治相得益彰,使得毒品问题既治标又治本,既打击毒品供应又控制毒品的需求。共建共治共享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指导下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共同分享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果。“三治”与“三共”是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关系,从方式方法上看,共治的核心就是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共建共治共享总体上包含了自治、法治、德治。因此,禁毒工作要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就是要把“三治”理论与禁毒工作体系相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毒品治理格局。

三、汲取“枫桥经验”,构建全方位的毒品治理体系

(一)源头治理

1.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宣传这一源头性预防教育工作。“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任务是在矛盾激化前予以有效防止、化解,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初始、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8]深入开展禁毒法制教育,宣传《禁毒法》等有关禁毒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普及毒品预防知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建立由各级禁毒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协助、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禁毒工作要从青少年抓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和防范抓起”的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的衔接教育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预防教育,全面提升毒品预防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其禁毒意识,提高其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2.坚持防范制毒物品流失作为解决制毒问题的源头性举措。进一步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法律体系,全要素严格管制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严密追查流失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和去向,严厉打击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整治制毒物品流失问题的严重地区,从源头上切实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秩序。[9]注重涉毒物品信息常态化前端管控,夯实涉毒信息挖掘、分析、录入、应用等基层基础工作,紧紧围绕与涉毒物品相关的“人、时、空、物、资金、轨迹”等关键要素的源头监管,建立智能分析研判模型,实现预测、预警和预防。

3.注重传统手段和科技应用相结合。充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完善“感知敏锐、情报引领、科技支撑、联动高效”的堵源截流体系,注重在信息化支撑下布卡、内控、外挤的传统手段使用,结合各种数据云平台,突出打合成、打通道、打链条,创新“统筹经营、深度研判、集中资源、全面协作、注重质量”的源头性、智慧型毒品治理路径。[10]

(二)依法治理

“枫桥经验”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依法办事,将“法”作为治理的重要依据,“大事”依法,“小事”依规,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枫桥经验”应用于毒品问题治理,充分发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科学、系统的禁毒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全要素列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法治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遵守禁毒法律法规的守法风尚。完善缉毒执法新机制,构建全链条式打击毒品犯罪的体系,依法禁种、禁制、禁贩、禁吸,依法规范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始终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近些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为主的打击控制毒品供给的法治体系,构建了以《禁毒法》《戒毒条例》《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的遏制毒品需求、减少毒品危害的法治体系。另外,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形成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为统领,地方系列禁毒政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障、适用体系,保证了不同层级禁毒法律规范性文件有效衔接和执行,既延续了毒品治理政策的稳定性、预测性,又确保了毒品问题治理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有序、科学、规范地运行。

(三)综合治理

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从社会治理和多元法学角度将“枫桥经验”定义为“以预防和调解解决社会矛盾为切入点,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主要治理技术,以平安创建打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强化党委、政府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和监督,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村级组织建设,以规范基层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经验”。[11]禁毒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特别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禁毒综合评估新方法,大力实施禁毒大数据战略,建立全方位、科学、有效、系统的毒情监测预警体系,坚持把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从根本上减少毒品需求,遏制毒品社会危害。如笔者实地调研所见,浙江省衢州市禁毒部门把禁毒工作全面融入综治部门全科网格,以下移重心、夯实基础、长效治理为导向,整合“一长三员”服务资源,优化禁毒“网格+”服务能力,逐渐探索出一条“1+1+N”的网格综合治理模式。其中,第一个“1”为社工,第二个“1”为禁毒网格员,“N”为网格长、网格警长、家属成员和志愿辅导员。通过网格综合治理模式,做到信息由上至下传达,动态由下至上反馈,实现禁毒网格化建在乡镇、管在中心、服务在格。

(四)合作治理

1.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转型中,社会组织弥合了基层法治功能的不足,通过承接政府资源、整合自治资源以及动员组织共治资源进行合作治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启示于“枫桥经验”中的合作治理经验,依据《禁毒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该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或义务,共同致力于禁毒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毒品问题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家主导下鼓励社会组织在毒品预防教育、戒毒康复、毒品问题基础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通力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这些方面的优越性,弥补政府在某些治理毒品问题方面的缺位与不足。如笔者实地调研所见,“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成立了由诸暨志愿者协会、心理协会等组成的“诸暨市反毒联盟”社会组织,对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和定期组织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走出一条具有诸暨特色的毒品问题社会合作治理之路。

2.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国内禁毒斗争,牢牢把握当今世界毒品问题的联动性、跨国性和多样性的特点,积极发展持续、互信、共赢的禁毒国际合作关系,构建全球化合作体系,努力打造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目标相适应的的禁毒国际合作新格局。

四、汲取“枫桥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文化

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将文化视为一种复合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这是关于文化范围的概括性描述。关于文化的概念,如法国学者维克多·埃尔所指出的,“文化概念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某些时代,它具体体现在有代表性的成就之中。这些成就揭示了文化概念的某些理论和实际的问题,指导人们思考那些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12]而“枫桥经验”中的乡贤文化,就是解决了当时历史背景下的社会问题治理,并且长期存在并形成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制度和准则,以此来指导人们的行为。这种乡贤文化形成于枫桥地区特定的历史背景,形成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约定俗成的规则,深深根植于“枫桥经验”发源地的诸暨乡村大地。通过本地乡贤引导、示范,传播核心文化、善良风俗、传统美德,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地域文化。通过乡贤对传统文化的弘扬和道德文化的熏陶,凝聚人民的力量,提高人民的素质,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的善治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3]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应汲取“枫桥经验”中善治文化的普适作用,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文化体系,坚定我国上百年的禁毒文化自信,突出历史积累、国际合作、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文化自信。

(一)坚定禁毒历史的文化自信

1729年,雍正皇帝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道禁止阿片膏和阿片在国内买卖的法令,表明中国近现代政府层面的禁毒史距今已有290年。[14]1813年,嘉庆皇帝令刑部制定了《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首开以刑事法律手段惩治吸毒者的先河。[15]1839年6月3日,林则徐虎门销烟,历时23天时间,销毁鸦片2万多箱。这场浩浩荡荡的禁烟运动促使清朝政府于1839年6月15日颁布《钦定查禁鸦片烟章程》。[16]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大总统令禁烟文》,通令全国严厉禁止鸦片。[17]1914年8月5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布《禁种罂粟条例》《查获罂粟种子奖赏办法》。[18]1935年至1937年,国民政府关于禁烟工作颁布了近30项法令,典型法令如《禁毒实施办法》《禁烟实施办法》。[19]新中国成立后,自1950年2月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关于贯彻严禁烟毒工作的指示》《关于麻醉品临时登记处理办法的通令》等法令,全国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且只用三年时间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到70年末80年代初,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禁烟运动使得鸦片类等毒品几乎绝迹,创造了历史佳话。[20]1990年12月,《关于禁毒的决定》的颁布是我国禁毒立法的重大转折,从此使我国禁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详细规定毒品犯罪及其刑罚的单行刑事法律。[21]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依法全面推进新的历史阶段,首次全面系统依法规范禁毒工作各个方面,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未来。[22]通过对历史上各时期治理毒品方法经验的回顾并结合实践启示,对未来毒品问题治理之路进行展望,可以明确,中国近300年的禁毒历史文化沉淀为我们积累了禁毒历史文化自信,为坚定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提供了历史养份。

(二)坚定禁毒国际合作的文化自信

1909年2月1日,由美国倡导的百国禁烟会议在上海举行,中、美、法、德、日等13个国家的41名代表参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国际禁毒会议,会议形成了9条决议。1911年英国政府与清政府签订《中英禁烟条约》。1912年在海牙召开第二次万国禁烟大会,中国作为13个创始国之一签署了世界禁毒领域第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海牙禁烟公约》,在国际禁毒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2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与国际组织、他国政府及部门间签订了国际公约、政府间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多达50余件。2001年在上海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作为我国地区禁毒合作的重要平台,已取得了积极的国际禁毒合作成效。2009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机制正式建立,成立了由领导人、高官、专家工作组会议组成的合作机制,开启了上合组织禁毒合作机制化进程,已组织开展了跨国控制下交付、联合行动、边境地区联合扫毒、禁毒培训等活动,通过了《2011-2016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毒品问题的声明》。另外,由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21世纪禁毒外交的极佳平台,在毒品危害取得全球共识的对话背景下,深入挖掘和推进国家禁毒双边或多边合作历史沉淀,相互认可各国禁毒法律体系及列管毒品,务实开展各项国际禁毒合作措施,形成“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禁毒文化。

(三)坚定禁毒综合治理的文化自信

1.“零容忍”的禁毒文化。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曾伟雄说:“只要你是中国人,你对历史有所了解,你就会认同中国为什么对毒品犯罪是零容忍。”[24]中国人民同毒品斗争的近现代史是一部自强不息的奋斗史,也是我国从弱到强的发展史。伴随着禁毒斗争从“闭关禁毒”到“开放禁毒”的历程,我国禁毒工作历来坚持“零容忍”政策,这源自中国人民对毒品祸国殃民的切肤之痛。近年来,欧美国家关于世界“毒品战争”失败的声音甚嚣尘上,认为严厉的毒品政策不但没有解决毒品问题,反而使毒品越打越多,带来暴力、有组织犯罪、消耗社会财富等社会问题。另外,欧美国家普遍对毒品危害性宣传不够,将吸毒与“自由”“个性”“解放”等标签挂钩,出现了一些国家或地区实行“大麻合法化”。面对外部逐步宽松及复杂的禁毒环境,我们一定要坚持“零容忍”禁毒文化自信,使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始终坚持对毒品“零容忍”的禁绝刑事政策,在刑事政策上体现对毒品犯罪量刑采取从严从重,通过扩大毒品犯罪较重刑罚种类适用范围,放宽适用条件,保留毒品犯罪死刑适用,发挥刑事政策对毒品犯罪的威慑和惩罚意义。

2.“宽严相济”的禁毒文化。“枫桥经验”是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虽然该经验是特定历史时代背景和历史阶段的产物,但是,它与我国建国初期的具体禁毒政策形成的文化精神是相吻合的。我国建国初期禁绝毒品的刑事政策是采取严厉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打击惩办少数和教育改造多数相结合,即对制造者、集体大量贩卖毒品者从严,对个别少量贩卖毒品者从宽,打击的重点对象是集体大量制毒、贩毒人员和严重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者,只要彻底坦白、真诚悔罪、检举立功,可减轻或免予处分。《禁毒法》实施后,对于吸毒者,将其定位于既是违法行为人,又是病人,他们应该得到政府、社会、家庭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爱护;戒毒政策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整合各种力量,引导和帮助吸毒人员关爱生命、拒绝毒品、回归社会。

3.“预防为主”的禁毒文化。虽然我国毒情整体是稳中向好,但毒品蔓延趋势还在加快,特别是向青少年群体快速渗透的趋势逐年上升。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计,18-35岁之间的现有吸毒人员数量占比为50%以上。[25]另外,境内外各种新型毒品如芬太尼类物质特别是各类新的精神活性物质利用伪包装的形式不断出现在市场上,满足青少年的好奇心、猎奇感,导致青少年群体容易染上毒品。面对新时期的毒情变化,我国政府构筑起了以预防为主的毒品综合治理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预防;重点突出源头预防,打造禁毒精准化宣传阵地,把青少年作为重点宣教对象,着力将禁毒知识宣传推进村居、学校、企业、家庭和公共场所;既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宣传平台如文化礼堂、宣传牌、宣传栏、张贴标语、村居广播等形式,又整合、融合各种现代宣传资源如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互动平台,依托“互联网+”手段精准投放各种宣传资源,实现全面有效覆盖,逐步形成全社会主动预防、抵制毒品的“祖国有我、禁毒有我”禁毒社会文化。

五、结语

做好新时代毒品问题治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国禁毒人民战争已经取得且将继续取得伟大的成绩。面对国内、国际新的毒情形势,我们要汲取“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基层治理经验,实事求是,依靠群众,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治理毒品问题之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三治”结合的毒品治理理论体系,坚定文化自信,构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合作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毒品问题治理格局。

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是面对当前国内外毒情发展的复杂性、蔓延性、不确定性,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理论的科学性、文化精神的坚定性所作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合理抉择。通过丰富“枫桥经验”中“自治、法治、德治”理论体系,探索把“三治”理论融进毒品问题治理理论体系之中,纠正西方某些国家对中国毒品治理的质疑声音,补充毒品问题综合治理中的源头治理、合作治理等制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文化体系与内涵。但是,在走中国特色毒品问题治理之路过程中,我们还面临禁毒法治体系不完善,禁毒法治理论未完全成形,毒情监测制度及指标体系不科学、不合理,禁毒文化未精准普及和社会新风尚未很好形成等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新时代的内涵,在禁毒工作中实现自律与他律、刚性与柔性、治身与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的多种治理方法相结合,综合施策,推进毒品问题治理现代化、科学化,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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