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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释放政策红利

2019-01-26

中国民政 2019年4期
关键词:养老机构老年人

近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2018年12月28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含1个主体文件和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3个配套实施方案,围绕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释放多重政策红利。

深化改革,全面放开市场

《实施意见》在降低准入门槛、精简审批流程方面为服务供给方提供了诸多便捷。通过鼓励和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本市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允许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等措施降低养老服务准入门槛。通过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由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和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不再对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内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等有关评估,对一些在建筑保养、面积或投资规模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取消消防审验手续等措施精简审批流程。

《实施意见》在提升服务可及性、加大重点人群关怀等方面也为需求方创造了有利条件。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计划2018年至2020年在中心城区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5处。到2022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6万张以上。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专业化的养护型、护理型、认知症障碍照护型、临终关怀型等功能型养老机构。重点支持建设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机构。计划到2022年,各区(市)县(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具备1个以上认知照护型功能的养老机构。推动邻里互助、老年扶助等适合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服务模式,要求农村集体经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专项保障资金充分考虑解决本集体或本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

《实施意见》还在推进改革、加强监管等方面跟进了落实举措。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租金补贴等方式,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公建配套养老设施,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在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基础上,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推动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加快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养老资源互惠共享、功能差异发展。引导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坚持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战略,对连锁经营的养老机构或设施,根据评估情况给予1~15万元不等的奖励。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对政府举办和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服务收费,对于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则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对违规失信者给予相应惩戒或市场限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完善养老设施(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专家库,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专家指导作用,推动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和公开承诺制度。

做实服务,打造居家社区养老“嵌入”模式

《实施意见》着眼于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把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放在了突出位置。一是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拓展现有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民小区和院落延伸服务。二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鼓励推行私人订制服务,推进养老机构的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三是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对兴办中央厨房、长寿食堂、助餐服务点、邻里互助点等老年人助餐设施给予资金支持,对成都户籍的散居特困老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实际就餐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的就餐服务补贴。四是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动、支持老年人集中居住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散居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高龄老年人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1000元的资金补助。

融合创新,促进服务升级

《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与医疗、信息技术等其他业态深入融合发展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取消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设置审批;鼓励开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发展家庭病床;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计划到2022年,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90%,重点人群(含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以上。二是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和服务升级。重点推进供老年人使用的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医疗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及物联网老年电子产品等服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探索开发老年用品租赁和流通市场;加快养老与文化、休闲、旅游、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养老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三是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涵盖老年人动态数据统计、养老服务包等养老数据库;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家政预约、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居家护理、走失定位等信息化服务;依托“天府市民云”,促进老年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

增强保障,助力政策落地

《实施意见》着眼于积极营造有利于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的政策环境,从人财物管理、用地保障、税费减免、文化弘扬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逐步提高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统筹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助、扶持;加快推进财政补贴从“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适当倾斜提升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补贴标准;探索实施普惠型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二是完善投融资政策。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以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办理信贷业务;探索建立养老产业专项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养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进行首发融资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市属院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增设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并按规定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对入职本市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岗位每满三年的护理人员,择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培养,将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免费养老护理培训范围,对获得部、省、市级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给予5000-2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能力评价。四是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土地价款、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等给予优惠,并简化有关手续;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五是减免相关税费。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的减半征收,非营利性的全免。养老设施(机构)的电、水、气和有线电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限时办结。六是弘扬社会敬老风尚。支持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倡导和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等为老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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