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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工会主责主业 擦亮法律维权品牌

2019-01-26江苏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中国工运 2019年9期
关键词:街镇法律援助维权

文/江苏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为全面了解当前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劳动关系矛盾多发的新挑战、职工群众维权服务的新期待下,工会法律援助阵地建设、人员配备、运行方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哪些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如何改进和提升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江苏省总工会在全省集中开展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大调研。

主动作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初步彰显

江苏省各级工会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主动站出来,为他们讲话,替他们撑腰,帮他们伸张正义,让他们感受到了工会的温暖,对工会组织有了一种信任感、依靠感、归宿感。

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截至2018年底,全省各级工会共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组织2047个,其中县级以上工会法律援助中心70个,街镇园区工会法律援助站点1716个,初步形成了上下配合、横向协助的工会法律援助体系。全省各级工会在醒目位置加挂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匾牌,真正让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走进职工视线,走到职工身边。

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初步建立。全省各级工会注重加强工会公职律师、职工法律援助团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不断提高工会法律援助的层次和水平。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工会在职在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35人,办理公职律师证的15人;签约律师事务所110 家,拥有职工法律援助律师796名;由律师、法律专家和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2400多名。

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县级以上工会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形成裁调、诉调对接机制,工会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南京等一些地方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享有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绿色通道。省总先后出台《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办法》《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经费保障、援助流程以及志愿服务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日益彰显。在南京、淮安和连云港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会,大力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一大批侵害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援助,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工会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960件,基本上做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困难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应援尽援。2016年,省总工会被司法部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这一表彰5年一次。另外,在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全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评选中,有4名工会公职律师,先后在第二、三、四、六届成功上榜。目前共评选了六届,每届10人,江苏为全国上榜人数最多的省份。

对标找差,影响援助工作深入发展的问题仍然突出

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复杂多变新形势以及新时代职工对工会法律维权服务的新期盼,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迫切需要加以改进和提升。

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仍有盲区。由于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认识不同、重视程度不同,各地在工会法律援助阵地建设、人员配备、维权成效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从调研情况看,有的地方如南京、无锡、南通、连云港等地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比较完善,能够较好地发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作用,成为地方党政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重要品牌。还有一些地方,尤其是苏北少部分市县工会,担心维权工作会影响当地招商引资环境、企业发展,不敢主动作为,法律援助缺阵地、缺人员,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职工有诉求、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找工会,致使工会在地方党政、职工心中无足轻重、可有可无。

专业力量配备不充裕,法律援助水平层次亟待提升。2014年,省总工会下发《江苏省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要求各级工会重视法律专业人才的配备。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不少设区市和相当一部分县(市、区)总工会没有配备法律专业人才。少数设区市工会,甚至把原来在法律维权岗位上的法律专业人才,调配到其他不能用其所长的岗位上去,导致本地区的工会法律维权工作停滞不前甚至下滑。这些地方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主要依靠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的力量完成。但由于援助律师团的律师,不是专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法律实务,且平时办案多、流动性大,致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不稳定,难以形成有效的职工诉求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职工诉求渠道不畅通,法律援助服务存在“梗阻”现象。基层工会在职工身边、离职工最近,是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第一道防线。街镇园区工会,承上启下,一头连着地方党政和上级工会,一头直通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既是法律维权“最后一公里”,也是倾听和回应职工诉求“最先一公里”,法律维权的任务重、压力大。然而这些层级的工会干部专职少、兼职多,既无心也无力听取职工的维权诉求。一些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因为端着老板的“饭碗”,职工投诉后,不敢找老板“理论”,甚至对职工的一些合理诉求“瞒着”“捂着”,能拖一天是一天。一些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娘家人”帮助的情况下,便通过闹访、集访甚至缠访等非理性的方式维权,扩大事态,希望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常常导致劳动关系矛盾的累积、升级和上行,小事情酿成大事件,个案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大局稳定。

资源力量整合不到位,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尚需完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会有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有联系职工群众广泛的优势,要积极主动、多做工作。但是不能单枪匹马,关起门来自己闷头干,应当在党政主导、各方参与的社会矛盾协调处置机制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然而不少地方工会习惯于单打独斗、自我循环,不注重、不善于加强与人社、司法等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造成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持支撑,刚性不足,影响不大,成效不显。一些职工的诉求,由于工会没有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使得职工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耗时费力,调处效率低下。久而久之,职工的信任度就下降了,不认可工会。他们有了诉求,往往直接找政府、找法院。从调研的情况看,有些县级工会一年不办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援助窗口门可罗雀。而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寻求法律帮助的劳动者却门庭若市,形成鲜明对比。

勇于担当,务实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

梳理问题清单,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聚焦主责主业,高举维权旗帜,主动担当作为,以维权促维稳,更好地发挥法律维权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大局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统筹谋划,制定法律援助平台建设五年规划,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部署“碎片化”的问题。统筹考虑,全面系统地制定《全省工会法律援助平台实体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五年规划》。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在全省建成实体化、规范化、网络化的工会法律援助平台,基本涵盖职工劳动过程中的法律维权需求,能够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监督、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的维权服务。

一是建立广覆盖的组织网络。有形的平台阵地是法律援助工作落地见效的基本保障。设区市、县(市、区)工会单独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与职工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增设法律援助窗口。街镇园区工会设立独立的法律援助站,也可以按照区域划分片区,建立法律援助点,或者依托街镇园区的司法所、劳动保障所、综治办等,加载工会法律援助功能,做好区域内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做到“六有”,即:有专门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对外醒目标牌、有规范援助流程、有基础台账资料、有充足经费保障等。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独立的调解室、心理疏导室,不断改善和提升职工的服务感受。

二是打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工会法律援助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成效。县以上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通过购买服务,选好建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街镇园区工会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自聘法律专家或由县(市、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分片包干等方式解决。此外,推动各地建立由高校法学专业师生、律师等参加的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由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组成的监督调解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水平。

三是实现快捷式的法律服务。实施工会法律援助“三亮”行动(阵地亮牌子、人员亮身份、服务亮流程),努力打造工会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把援助网络建到职工身边去,方便职工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做实江苏工会12351网上法律服务平台,让职工能在网上找到工会组织,实现网上法律维权;健全一体化的援助服务机制,使职工只要进一扇门、打一个电话或点击一次网络,可以享受到工会一站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延伸触角,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模式,解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分割化”的问题。与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和省高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推动在全省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的工会法律援助新模式。

一是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站进人社进法院。推动在劳动争议案件较多、职工诉求较为集中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不断延伸工会法律援助的服务触角。通过派驻的形式,由工会安排专门人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指定的固定场所,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咨询、调解疏导和法律援助工作,形成裁调、诉调对接的新模式,促进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调解阶段和前道环节。

二是建立快捷高效的联动协作处置机制。一般性劳动争议案件,由工会先行开展咨询解答和协商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工会与人社、司法等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共同会商处理。对经工会调解不成转入的或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工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作流转,工会受理的重大疑难的农民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可移交司法行政部门或请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协作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的不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但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工会干部等的案件可交由工会办理。

三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分工协作职责。人民法院、人社部门负责在所在单位、部门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的相关场地安排、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做好诉调、裁调对接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律师的业务培训和执业管理,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通报职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工会组织负责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的建设,做好日常援助服务,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强化支持,探索推行“上代下”法律维权模式,解决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断层化”的问题。积极探索以街镇园区工会为重点的“上代下”法律维权模式,有效缓解这一矛盾。

一是分派律师承担包干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推广南京江宁、海安等地工会的经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上一级地方总工会组织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或协作律师事务所,负责分片包干所辖街镇园区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为职工提供专业高效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上代下”的法律维权机制。推广南京、宿迁等地经验,明确当基层工会遇到不便维权、不敢维权、不能维权的情形时,及时向上一级工会主要是街镇园区工会报告,由街镇园区工会协调处理。街镇园区工会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上一级工会在接到帮助请求或发现重大情况时,应当积极支持、指导下级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下级工会不具备相应维权能力时,可以代替下级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是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推进援助工作合力。街镇园区工会、劳动保障所、司法所等资源力量,是做好街镇园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力量,必须充分整合好、利用好。特别是在工会自身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劳动保障、司法或综治服务大厅明确专门人员,加载工会法律援助职能,加挂职工法律援助站匾牌,方便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寻求法律援助服务。

创新方式,把功夫花在前期的预防和化解上,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狭隘化”的问题。推动各级工会树立“大援助”理念,不能把工会法律援助狭隘化、简单化、绝对化,援助的关口要前移,工作的重心要下沉,把更多的精力和功夫,花在前期的预防和调解上,最大限度使劳动关系矛盾不发生、不积累、不激化。

一是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维权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发现问题最早、付出成本最小、维权的效果最好。工会通过监督,发现问题后及时提醒用人单位依法纠正,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能在萌芽状态、在基层企业、在调解环节得到有效及时化解,进入法律援助环节的案件就会大大减少。我们将以推动企业普遍开展“自我监督”为重点,总结推广昆山市在企业开展“劳动用工风险自我评估”活动的经验,全面深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是从被动化解向主动调处转变。工会组织不能坐等诉讼案件发生,让职工轻易走上诉讼之路。我们将推动各级工会主动向前去化解矛盾,尽量把劳动争议解决在第一时间、解决在基层企业、解决在调解阶段;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人民法院的协作,实现工会调解与裁前调解、诉前调解的对接,做到案前能化解的不立案,庭前能化解的不审理,判前能化解的不判决,尽量通过柔性平和的调解方式,把劳动争议化解在仲裁、诉讼程序之前,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从坐等上访向主动下访转变。制定下发《江苏省工会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市县工会干部主动下访,深入基层,走近职工,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职工思想引导工作,同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正向激励,评选表彰“维护职工权益贴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无力化”的问题。做大做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品牌,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从今年开始,省总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江苏省十佳维护职工权益贴心人”。各设区市可以组织开展相关的评比表彰,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使江苏涌现出更多热心职工权益维护的优秀律师。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工会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疗休养等形式,不断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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