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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学装置建设的参与主体演化

2019-01-26陈馨旖黄振羽

中国科技论坛 2019年12期
关键词:主体装置科学

陈馨旖,黄振羽

(1.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2.中山大学大科学设施与创新政策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3.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0 引言

大科学装置最先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美国 “曼哈顿工程”。当时,为了研制原子弹,美国制造了一系列的反应堆和加速器,这些反应堆和加速器在 “曼哈顿工程”结束后,被用于高能物理学和粒子物理学研究。 “冷战”期间,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苏联在科技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先后推出大科学建设计划,包括载人航天、人造卫星、阿波罗登月等,使大型空基地基相关大科学工程得到蓬勃发展[1]。与此同时,更多的大科学装置得以制造和应用,如1960年建造的斯坦福直线加速器就被用于创造、识别和研究亚原子粒子。

当前,较为著名的大科学装置机构包括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美国费米国家实验室、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等。在中国,大科学装置也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最初中国并没有如今意义上的大科学装置,而是由国家层面集中力量成立专门委员会、利用举国力量建设的大科学项目,这一时期以 “两弹一星”工程最为典型。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学院 (以下简称 “中科院”)就成了大科学装置建设的重要主体,其于20世纪80年代牵头建设的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是中国第一台高能加速器。长期以来,中科院主要承建和管理中国的大科学装置[2],是中国大科学产出的核心单位。 “十一五”之后,中国的研究型大学逐渐成为大科学装置建设的一个主要力量。十八大之后,出现了地方政府深度参与大科学装置建设的模式——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这一模式的出现标志着地方成为大科学装置建设的新兴力量。特别是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提出,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参与大科学装置建设的热情高涨,例如,深圳市的 “十大行动计划”就规划在光明科学城建设十个大科学装置。

由此可见,中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的参与主体不断变化,但是这些转变并非孤立和突然形成的,而是伴随着国家政策演化和制度的转变而出现。为此,本文尝试回答以下问题:大科学装置作为一个支撑基础科学研究的工具和手段,其参与主体是如何从单一走向多元的?而推动这一转变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这种转变对大科学装置建设而言,在公共管理领域带来了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1 概念明晰及政策参与视角的导入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大科学装置,即中国语境所称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根据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发改高技〔2014〕2545号),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指为了提升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科技变革的能力,由国家统筹布局,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长期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公共设施[3]。换言之,大科学装置是指承载大科学研究的物质实在和研究条件供给,例如,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内建设的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一个容易与大科学装置发生混淆的概念是大科学工程,从一个方面来看,大科学工程是大科学装置的建造和实现过程,例如,建造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的过程就属于一项大科学工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两者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别,在国务院印发的 《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 (国发〔2018〕5号)将大科学工程 (也称大科学计划)定义为人类开拓知识前沿、探索未知世界和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竞争力的重要体现[4]。因此,大科学工程是一个更为宏观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借助大科学项目解决大科学问题的国家战略,例如,人类基因组测序是一项大科学工程,但并不是大科学装置。

以上定义的目标较多聚焦在实现国家目标,不过这的确是中国情境下大科学目前所具有的内涵。所有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往往先产生于政府的政策规划,随后交由不同的主体建设负责,政府掌握较大的话语权,直接影响着参与主体的进入,整体可以看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但国外的建设模式与我国具有一定差异,以法国格勒布尔的Minatec科技园为例,这一科技园内大科学装置主要由Minatec的管委会管理,并且推动利益相关方进行聚集,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在筹建方面,当园区内项目能够与政府利益契合时,管委会便主动向政府争取款项进行建设,如若建设目标是市场化导向时,则主要争取企业一方的投资,由此形成一个能够自我运行、多导向型的生态化建设平台,更类似一种自下而上的资源获取。

因此,本文针对中国的情况,提出从政策参与的视角来看大科学装置建设中的参与主体演化。大科学建设中的政策主体参与是指不同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府既往决策路径,使政策纳入新的主体或侧重另一些主体参与大科学装置建设,以保证国家战略任务的完成以及主体利益的实现[5]。之所以提出这一视角,正是因为中国的大科学装置以国家的支持为主,但是,它同时也是不同主体在实现利益契合下主动参与的结果。参与建设的主体一方面需要保证大科学装置的这一战略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这些主体也可以从建设中获得额外的好处,例如,地方的参与能够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并且推动区域产业体系或创新体系转型等。因此,这些有能力参与的主体就会从中获得不同的建设动力,形成推动参与大科学装置建设的演化动力,直接影响下一次政策的形成,推动大科学装置的建设主体进行新一轮的演化,并由此形成了当今可见的参与主体的演化路径。总体来说,参与主体既是被政策安排的一方,又是推动政策形成的一方。因此,本文从政策参与角度研究中国大科学装置建设参与主体的变化,阐明这些主体形成演化动力的原因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将有助于完善中国大科学装置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

2 专门委员会与大科学项目的开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特定历史因素影响,大科学的发展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并未形成成熟的大科学装置建设体系。以 “两弹一星”工程为代表的大科学工程标志着中国大科学的出现,作为国家战略性大科学计划,其目的是让中国在严峻的国际形势下增强国力以抵制帝国主义的武力威胁和核讹诈,快速实现国家在核武器方面的话语权。所以, “两弹一星”工程的建设需要依靠专门的力量、举国的力量进行开展,即参与主体精英化和全员参与。换言之,在当年动荡的政治环境和自然环境下,因为 “两弹一星”工程具有政治意义上的至高重要性,其各方面都得到特殊优待,得以形成一个相对脱离现实的封闭体[1],这一封闭体由社会政界、学界等方面的精英组成,由国家组织的 “专门的力量”来推进,即组建 “15人中央专委” (周恩来、贺龙、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张爱萍、赵尔陆、王鹤寿、刘杰、孙志远、段君毅和高扬),垄断了核武器领域的最高决策权。 “15人中央专委”的成立使得 “全国上下一盘棋”,形成了一种 “举国体制”式的大科学工程开展方式。

王刚健认为,中国于1960年开始的导弹、原子弹、氢弹等大科学研制工作,标志着中国大科学工程的发展,紧随其后,我国取得了1966年的导弹核武器和之后洲际运载火箭的试验成功,都证明了我国大科学在组织管理上的成功[6]。然而,这一成功在今天来看有明显的阶段性。王德禄等认为,成立委员会的体制在当时能够取得成功的原因:首先,中国的社会动员能力强大,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 “大力协同”。在当时,不同于西方的高度专业化模式,中国采取了核能技术决策、科技专家与全民动员同时进行的方式,通过对群众普及知识,提出如 “全民办铀矿”的口号,发动全国人民进行原子能建设,使中国的铀矿得以及时发现,为中国在原子弹的竞赛中节约了足足一年时间[7]。其次,则是由于当时处于社会主义运动时期,对科学技术的国有化和计划性发展提出了内在要求,而苏联 “规划科学”的经验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所以,成立专门的研究委员会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有组织、有规划的研究,是在发展的期望之中的。最后,毛泽东同志作为当时中国最高领导人,提出了 “集中兵力歼灭敌人”的思想[8],这一思想得到各界人士的高度认同,在这一认同下,当年从事 “两弹一星”的科研工作者是怀着崇高的使命感进行工作的,他们把能够参与国家大科学项目当作一种政治荣誉和政治使命。王素莉指出,在当时的中国参与大科学建设,体现出的是一种民族精神的认同[7]。

总而言之,在这一阶段,中国尚未有成型的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来推动大科学的发展,而是依靠顶层建立的专门委员会、民族精神认同和全面社会动员的方式来推进的。为此,有学者将其称为中国式集中型的大科学体制[9]。而极为紧张的国际竞争关系和外部核威胁,是塑造出这种体制的特定历史背景,这使得中国在当时能够为大科学工程处处 “开绿灯”。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大科学工程是较为纯粹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不仅关乎国家的强大,同样关乎国家的生死存亡,通过从顶层建立专门委员会来实现全面的资源动员成为必然的路径选择。

3 中国科学院与大科学装置建设

随着中国科技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缓和,改革开放后,在基础科学研究与发展的需求下,中国开始了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和管理模式的探索。在这一时期,中国科学院成了大科学装置建设的中坚力量[10]。20世纪80年代,中科院牵头建设了中国第一台高能加速器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由时任中科院院长周光召任工程领导小组组长,以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为中心,组织了国务院十多个部委所属的数百家工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的数万名科技人员、工人等[11],大力协同进行攻关,按照中科院的任务安排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完成。这一大科学装置的建设,标志着以中科院及其附属院所牵头建设模式的开端。随后,中科院牵头建设了合肥同步辐射加速器、兰州重离子加速器、HT-7托卡马克超导装置、遥感卫星地面站等重要工程,这使得中科院成为中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的核心力量。另外,在国际上,中国与国外的大科学项目合作也主要由中科院作为代表进行协调,例如,1979年,中科院出面与美国能源部签署了高能物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成立联合委员会进行项目合作及计划制定[11]。在我国立项批复的大科学装置建设项目中,中科院及其附属院所在其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承担了约半数的项目建设,中科院在大科学装置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可见一斑。

中科院成为当时大科学装置的主要参与机构,除了因为其学术与行政定位之外,也与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有关。1980年以来,全世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对人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1983年美国提出的 “战略防御倡议” (星战计划)、欧洲尤里卡计划以及日本的今后十年科学技术振兴政策等,对世界高技术大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科学家、 “两弹一星”元勋陈芳允在与王大珩的商讨和不断修正下,形成了 《关于跟踪研究外国战略性高技术发展的建议》的初稿,并经王淦昌、杨嘉墀二人的协商,联名完成了该建议,而这份建议最终由曾任中科院原科技开发局局长的张宏送到邓小平手中[12],同年11月,国务院便正式发出了关于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纲要》的通知,该通知正式标志着 “863”计划的形成。而 “863”计划正是推动我国科技发展和大科学建设发展最重要的节点之一,张宏代表中科院转达的这一请求,可以说为中国的大科学装置建设造就了势态。值此时机,中科院首先提出了建设大科学装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取得了当时中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的主导地位。而且,相较于当时的大学而言,中国的科研力量几乎集中于中科院,其在某种程度上是唯一具备大科学装置建设能力的主体。

在这一阶段,我国集中力量建设成了数项重要的大科学装置,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中科院也因此获得了大科学装置建设及组织管理方面的政治话语权。但是中科院及其下属院所在面对更多的大科学装置建设需求、特别是面对由于时代转变带来的大科学目标改变时,单一主体的建设或领导建设力量显得局限。另外,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中科院之外的科研组织逐渐成长壮大,加上大科学装置所附带的科研价值和政治价值得到越来越多人士的认同,新参与主体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了。

4 大学牵头: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新举措

学界与实务界的一个基本共识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一流大学往往就是一所研究型大学。因此,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大学不仅是教学场所,而且兼具科研追求。

德国教育家洪堡在1810年创办柏林大学时提出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理念[13]。洪堡将教学与科研结合的初衷是借用科研的手段,激活在教育中人对未知和真理的渴求,他认为这一途径是让学生在教育中 “自己去从中找出最巧妙的解决办法”[14]。由于柏林大学的巨大成功,洪堡所提出的 “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原则迅速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成为所有高等教育的一条基本原则[15]。弗莱克斯纳也用19世纪德国大学人才辈出的历史事实证明, “杰出的研究者”恰是 “公认的富有责任感并善于启发学生的教师”[16]。在这一发端下,大学不仅仅是教授、学者为学生讲述 “已知内容”,更为老师带领学生探索未知世界提供了平台,因此,大学也作为一个研究机构承担了国家科研任务。但是,研究型大学真正得以发展壮大,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美国。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促使了美国大学科研规模的扩大。在这期间,一些研究型大学成为美国大科学装置机构的合同管理方,例如,美国加州理工学院与喷气推进实验室、芝加哥大学与阿贡国家实验室、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与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等,这种独特的科研资源为其所属的大学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条件。

纵观我国大学发展的历史沿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借鉴苏联模式对高等教育进行变革,主要是院系调整、教学制度改革和设立科学院系统,科研任务主要交给科学院来承担。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 “大学应办成教学和科研两个中心”,科学研究作为大学科技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开始得到一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我国先后启动了高等教育 “211工程”和 “985工程”,在这一政策推动下,国内大学开始以原始性创新为重点的基础研究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和工程化研发平台的建设[17],进而逐渐转型为现代研究型大学。随着近年来大学科研能力不断加强,大学已经被认为是国家创新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源泉。自2004年起,鉴于美国的成功经验,依托大学建设和管理大科学装置,逐渐成了一项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新举措,并于 “十一五”规划中正式实施[18]。有学者认为,大学承担大科学装置的建设,不仅因为大学具备建设能力,而且大科学装置也能为建设研究型大学提供前沿基础研究的物质保障[19],如此双方都具备较强的合作激励。

研究型大学是发达国家保持其科技发展国际领先地位的重要 “筹码”。我国无世界一流大学的部分原因亦在于我国大学缺乏国际拔尖人才和重大创新成果,而这两者都有赖于基础研究的强力支撑。因此,强化和优化重点大学的基础研究是提高我国基础研究整体创新能力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必由之路。在高等学校建设大科学装置,为我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培养世界一流学术大师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现今,中国的研究型大学正在迅速成为大科学装置建设的另一重要参与主体。从五年计划中可以看到, “十一五”期间,中国仅有两项大科学装置是由大学牵头建设的,而到了 “十二五”期间,国家所规划的16 个大科学装置项目中有 7 项由大学来承担,比例明显增加,大学在大科学装置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是,大学在建设和发展大科学装置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定的问题,例如,大学内参与研究的教师教学和科研均重的双重身份,直接导致其精力的分散,甚至在一些大学内,出现了其他研究单位争夺大科学装置资源的情况[20]。因此,大学作为大科学装置建设的一个参与主体,虽然具备了独特的建设优势和竞争动力,但是也存在不少的改革困难亟待解决。

5 央地共建模式: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自十八大以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发挥大科学装置的创新功能逐渐成为学界与实务界的共识,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一个新诞生的名词,现有文献对它的概念及内涵研究尚不充分,暂未有一个统一的共识。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十三五”规划》 (发高改技[2016]2736号)中提出: “在北京、上海、合肥等设施相对集聚的区域,建设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设施水平先进、多学科交叉融合、高端人才和机构汇聚、科研环境自由开放、运行机制灵活有效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形成世界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以及带动国家和区域创新发展的辐射中心”。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8〕4号)中指出: “要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加强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打造原始创新高地”。换言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以理解为:经国家法定程序审批的,依托重大科技设施群,支持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交叉型、前沿性基础科学研究、重大技术研发和促进技术产业化的大型开放式研发基地[21-22]。

截至目前,中国仅批复建设了三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三者的建设目标也均为打造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综合性科学中心或科技创新中心,而在建设措施中则包括了建设创新网络、科学城、集群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前沿研究平台、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等。这类措施在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的同时,由于能够推动城市发展和支持区域性创新体系建设,从而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参与的境况与大学参与十分类似。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一方面,自上而下的中央政府项目安排,通过地方政府承办的方式实现央地合作,推动国家战略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获批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地方,不仅能够通过吸引高科技人才、风险资本、国家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投入来推动地方发展或实现转型,而且从地方官员 “晋升锦标赛”的角度来看[23],大科学装置的项目建设,能够为地方官员的晋升带来可观政绩。因此,在今天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表示要建设或已经投资建设大科学装置。以广东为例,深圳于2017年发布的 “十大行动计划”筹划在光明科学城建设10个大科学装置,目前已经有6个装置进行到筹建阶段。另外,广东佛山也已表态将加大重大基础科学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在我国逐渐受到地方政府欢迎,有能力建设的地方政府也在主动请缨,争取大科学装置落户所属辖区。也就是说,伴随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提出,地方政府正在成为中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的又一重要参与主体。

6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的发展趋势

大科学装置曾经被认为只能由国家进行规划和建设。例如,肖芳、胡新和认为,大科学的研究并非追求商业价值、在传统上国家通常为研究主体、大科学工程的投资过大及大科学不断加强的国际性,因此,企业无法成为大科学项目的建设者[24]。但实际上,随着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资本成为大科学装置建设的一个重要参与主体,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首先,随着越来越多的大科学装置被建造和投入应用,不难发现,除了纯粹的科学研究外,大科学装置能够实现的功能是多元的,特别是在其建造和应用的过程中,往往存在数个需要攻破的衍生项目和子项目,其中部分研究是具有相当意义的商业价值和产业价值的。例如,一项实证研究指出,大科学装置能够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强大的辐射效应[25]。还有学者指出,大科学装置由于能够形成较长的产业链,其发展必然能够促进工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26];另外,传统上国家作为研究主体并不代表未来国家也只能是唯一研究主体,以大学为例,最初的大学完全处于辅助的研究地位,但如今已能够成为有一定独立性的研究主体。其次,关于企业无法负担投资或对基础研究不感兴趣的看法亦缺乏论证力度,例如,贝尔实验室作为一个由企业投资的实验室,曾获得8个诺贝尔奖,而诸如腾讯、阿里巴巴等国内企业,已经投入大量资金到基础研究中。

在国际上,由企业参与大科学装置建设和管理的案例并不鲜见。例如,在欧洲,也有不少药品、化妆品、食品、建筑、冶金、微电子等行业的大企业申请到欧洲同步辐射加速器进行实验,如法国赛诺菲—安万特制药、欧莱雅化妆品公司等;此外,在法国格勒布尔的MINATEC科技园,园区管委会在进行园区规划时,更是积极邀请企业家与研究人员共同商讨,并在园区内规划相关区域以邀请企业入驻;而在美国,许多大企业甚至积极参与同步辐射加速器建设的投资,或者长年租用光束线开展实验。并且,美国的大科学实验室除了依托研究型大学管理外,还依托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营[27]。邢超在讨论国际大科学工程的财务管理时提出,大科学工程与企业投资者所关注的 “最大化”目标一致,企业关注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大科学工程项目关注科研成果的最大化,并且二者都关注经济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尤其体现在对资源的充分利用、费用支出的经济性上[28]。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赖国家行政规划来推动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即便目前,国内大科学装置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基本上仍是以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管理程序上也带着浓郁的行政色彩,整体有着严格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28]。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尤其是在跨国合作的项目中,仅仅依靠国家力量和行政命令建设大科学装置显然是不足的。

国务院在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8〕4号) (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加强基础创新基地建设部分明确指出: “要优惠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等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推进学科交叉国家研究中心建设……加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而在大科学装置建设方面,则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缓解设施供给不足问题”。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部分提出: “要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出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吸纳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要向企业扩大开放”。在我国,民间资本在近年的发展愈发强大,学者王丽在研究中给出数据:中国的民间资本投资额在2016年已经增长到365219亿元,并且民间资本投资额占全社会投资额的比重在2016年就已达到61.2%[29],民间资本的发展势头良好,因此,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并且企业参与建设能够较好地克服体制内缺乏效率的激励短板。

就大科学装置建设和工业发展的关系来看,二者之间也有互助互补之处,在通过大科学装置建设助推国家战略任务完成的同时,企业也能从中大量获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在我国鼓励发展实体经济的政策背景下,工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问题亟待解决,而大科学装置的建设作为一个大且复杂的项目,涉及多种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的发明创造,如 《意见》中设想: “大力推进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创新,通过引用研究衔接原始创新与产业化”。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可获得的创新技术是多元和共通的,工业领域获得新兴技术能够有力推动产业高效和创新,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我国,亦有学者提出将大科学工程依托的科研单位与本土企业进行结合形成联盟的讨论,行动内容包括对机构和开发企业进行双向激励,借此形成以大科学工程为核心的创新联盟,进一步形成规模化的 “专业型大科学工程企业联盟”,充分发挥大科学工程对中国产业创新的带动效应[30]。这一行动模式在日本也早有试行,在日本由于科研单位通常没有附设工厂,所以大科学装置在建设阶段时,企业就能够参与承担大型仪器和部件等的制造与安装调试工作[31]。科研过程的技术创新在不影响大科学装置建设的根本目标时,进行技术转化和产品生产,不仅推动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在推动社会创新的进步和发展。

7 结论

通过回顾中国近60年的大科学装置参与主体演变情况可知,随着世界范围的环境发生变化,中国的国家战略也逐渐发生了重大转变,也推动着大科学装置建设主体发生转变。本文认为,在国家战略发生转变的大环境下,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影响着参与主体的演变。

首先,国家能力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这一转变对于已经经历了长期的 “陪跑” “跟跑”的中国大科学来说,是加速实现 “领跑”的重要契机。国务院在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我国相关优势特色领域内具有合作潜力的若干项目,力争发起组织新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因此,中国的大科学装置布局愈发丰富,并体现在建设内容和参与主体上,后者即鼓励着各参与主体积极发挥本身的竞争能力。区别于最初的 “两弹一星”时期,当时的大科学工程力求解决国家最高战略层面的问题,在战争时期,诸如 “两弹一星”的大科学工程关乎国家命运,非举国之力不可完成。时至今日,中国处于和平年代,国家拥有稳定向好的发展环境,需要从各个层面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来综合地提高国力。因此,当今中国除了宏观意义上的大科学工程外,更关注作为研究条件供给的大科学装置,中国大科学装置的布局不仅表现在领域的拓宽,而且表现在也是层次的加深。随着中国综合国力提升,大学、地方政府甚至企业都逐渐具备了建设或管理大科学装置的能力,所以,越来越多的大科学装置借力于社会各界,以不同的建设方式推动生产。不同的借力方都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的中坚力量。

其次,建设目标多元化。随着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央与不同主体合作,衍生出了多种大科学装置的建设方式,不仅能够完成大科学装置本身的建设,而且能够在目标允许的情况下,推动不同参与主体在各自领域的发展。大科学装置的建设目标往往指向科学的最前端,因此,整个建设和探索时期较长。由于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过程往往伴有较多的子项目或衍生项目,其中不少项目面临领域的突破,成为重要的攻克方向。这些运用于大学的科研课题,也可以成为科研机构项目甚至企业项目,进而推动多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例如,伴随着大科学装置建设的发展,产生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撑区域创新体系改革等目标。

最后,建设方式市场化。我国最初的大科学工程及大科学装置建设中,参与主体限定在专门委员会或中科院及其附属院所,虽然存在企业合作方,但企业的角色并未得到足够重视。而当今的大科学装置建设中,参与者逐渐多元化,可以接纳中科院、大学、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由多方协调建设大科学装置的不同部分。对于建设成果,在不影响大科学装置的核心目标下,实现部分成果市场化在不断被讨论和慢慢被接受,将市场目标纳入大科学装置建设中变成可能。国外已有企业参与建设的先例,国内学者也在对这一方式的可行性开展讨论,因此,大科学装置建设市场化有可能是一个演变趋势。

以上几种原因的合力,正在推动着中国大科学装置的参与主体从一元走向多元,成为参与主体演变的重要动力。在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中,参与主体在初期由于国情相对简单,有着较为明确的行为选择。后来,大科学更多地被作为推动国家强大的重要工具,综合国力的提升和生产资料的发展使更多数量的大科学装置建设提上日程,参与主体在这一需求下被要求扩充。本文已对历史上和当前的参与主体做出了分析,然而,随着政治环境和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新的参与主体也将不断涌现。

由于大科学装置建设涉及国家与参与主体的合作,所以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和管理是当前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主题。大科学装置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其产生之初就一直存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机遇和挑战又在不断地改变和复杂化。就目前的发展和学者们的分析来看,管理权的安排、信息共享的方式、信息使用的权限等都成了大科学装置建设和治理中的难解问题,虽然已有不少学者正在讨论并给出建议,但由于试验的难度和成本较大,可解决的问题仍然有限。但是这对基于大科学装置建设的公共管理研究和实践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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